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從好萊塢到政壇
溫斯坦點燃性醜聞風暴
【時間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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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17:03
【內文】 (中央社好萊塢2日綜合外電報導;譯者:中央社周莉芳)
金牌製作人溫斯坦被踢爆30年來染指數十名女性後,引爆巨大連鎖效應,從好萊塢到媒體界甚至政壇,性騷擾與性侵指控猶如骨牌效應般傾瀉而出。
知名導演貝托魯奇(Bernardo Bertolucci)2013年坦承,1972年電影「巴黎最後探戈」(Last Tango in Paris)中,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與瑪莉亞施奈德(Maria Schneider)性侵戲的部份細節未經女方同意,這段訪談去年又浮上檯面引發眾怒。
原來這不是唯一的陳年個案,「紐約客」記者羅南法羅(Ronan Farrow)花了10個月調查採訪,踢爆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多年來惡行,就此揭露光鮮亮麗好萊塢的黑暗面。義大利導演兼女星艾莎阿基多(Asia Argento)指控,溫斯坦曾在20年前強迫她口交。
連知名女星葛妮絲派特羅(Gwyneth Paltrow)與安潔莉娜裘莉(Angelina Jolie)也指證歷歷,坦承曾受其害;HBO電視影集「海濱帝國」女演員帕茲德拉維爾塔(Paz de la Huerta)也指控溫斯坦2010年兩度性侵她。
艾莎阿基多近日推文指出,一共有93名女性表示曾遭現年65歲的溫斯坦性侵。
兩度獲得奧斯卡影后的珍芳達(Jane Fonda)說,她早知對溫斯坦的種種指控,悔恨自己沒有勇敢點把這件事說出來。
溫斯坦惡行曝光後,媒體權威人士到演藝圈大亨無一倖免,幾乎每天都有性騷擾、性侵、與不當性行為的指控浮上檯面,緊接而來的就是炒魷魚、解僱,或是這些男性被打入冷宮的消息。
艾莎阿基多昨天推文說:「回不去了,所有掠食者都將會倒下。」
性醜聞鬧得好萊塢滿城風雨,溫斯坦之後,曾以電影「豪情四海」(Bugsy)入圍奧斯卡的知名編劇和導演詹姆斯托貝克(James Toback)也遭38名女性指控性騷擾。
Netflix知名影集「紙牌屋」(House of Cards)男星凱文史貝西(Kevin Spacey),2004年至2015年在老維克劇場擔任藝術總監,也被指控仗著權勢之便伸出狼爪。
墨西哥影星羅勃卡瓦索斯(Robert Cavazos)在臉書貼文說,他曾在英國倫敦老維克劇場(The Old Vic)遭凱文史貝西毛手毛腳,「只要這傢伙在他劇場的酒吧裡,這種情形就會比較常發生。被他看中的人,都會被他抓過去」。
男星安東尼瑞普(Anthony Rapp)則說,1986年他14歲時,凱文史貝西也曾試圖占他便宜。
「紙牌屋」劇組8名現任和前任員工也指控,凱文史貝西對他人性騷擾造成「有害的」工作環境,還有一名前員工指控遭他性侵。
此外,連奧斯卡影帝達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也被指控,30多年前曾對一名17歲實習生襲臀性騷擾,不僅吃她豆腐,還對她作出低俗評論或說黃色笑話。
好萊塢醜聞連環爆,如今不只娛樂圈瀰漫著「誰是下一個」的氣氛,溫斯坦之後掀起的指控浪潮,早已經擴散到政壇與媒體界。
英國國會近期爆出連串性醜聞,工黨一名女性社運人士10月31日表示,曾遭一位工黨黨員強暴;另名女性也稱自己被一位國會議員性侵;國防大臣則因深陷多年前觸碰女記者膝蓋的醜聞,日前辭職下台。
美國前總統老布希(George H.W. Bush)也3度被控涉嫌性騷擾,3名女性都說與他合照時被不當觸摸身體。
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PR)主管新聞部的高級副總裁奧瑞斯克(Michael Oreskes),遭公司員工指控騷擾。
2名女性透過「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指控說,1990年代晚期曾遭當時是「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府分社負責人的奧瑞斯克騷擾。全國公共電台已要求奧瑞斯克辭職。
性醜聞在各界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令人看得暈頭轉向。根據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高達85%女性表示曾在職場遭遇性騷擾,但只有少部分人報案,部分原因是向上呈報的女性會面臨職場與法律風險。
有人認為,對職場性騷擾這項藏在檯面下的普遍問題來說,現在正是個劃時代的時刻。
溫斯坦醜聞曝光後,數以百萬計的女性接連在社群媒體寫上「#我也是」(#metoo),向其他網友勇敢分享遭遇性侵或性騷擾的故事。
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主席培特(Toni Van Pelt)表示:「這代表父權體制開始瓦解。」她說:「我認為女性終於掌握力量,她們知道自己堅強無比。」
知名導演貝托魯奇(Bernardo Bertolucci)2013年坦承,1972年電影「巴黎最後探戈」(Last Tango in Paris)中,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與瑪莉亞施奈德(Maria Schneider)性侵戲的部份細節未經女方同意,這段訪談去年又浮上檯面引發眾怒。
原來這不是唯一的陳年個案,「紐約客」記者羅南法羅(Ronan Farrow)花了10個月調查採訪,踢爆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多年來惡行,就此揭露光鮮亮麗好萊塢的黑暗面。義大利導演兼女星艾莎阿基多(Asia Argento)指控,溫斯坦曾在20年前強迫她口交。
連知名女星葛妮絲派特羅(Gwyneth Paltrow)與安潔莉娜裘莉(Angelina Jolie)也指證歷歷,坦承曾受其害;HBO電視影集「海濱帝國」女演員帕茲德拉維爾塔(Paz de la Huerta)也指控溫斯坦2010年兩度性侵她。
艾莎阿基多近日推文指出,一共有93名女性表示曾遭現年65歲的溫斯坦性侵。
兩度獲得奧斯卡影后的珍芳達(Jane Fonda)說,她早知對溫斯坦的種種指控,悔恨自己沒有勇敢點把這件事說出來。
溫斯坦惡行曝光後,媒體權威人士到演藝圈大亨無一倖免,幾乎每天都有性騷擾、性侵、與不當性行為的指控浮上檯面,緊接而來的就是炒魷魚、解僱,或是這些男性被打入冷宮的消息。
艾莎阿基多昨天推文說:「回不去了,所有掠食者都將會倒下。」
性醜聞鬧得好萊塢滿城風雨,溫斯坦之後,曾以電影「豪情四海」(Bugsy)入圍奧斯卡的知名編劇和導演詹姆斯托貝克(James Toback)也遭38名女性指控性騷擾。
Netflix知名影集「紙牌屋」(House of Cards)男星凱文史貝西(Kevin Spacey),2004年至2015年在老維克劇場擔任藝術總監,也被指控仗著權勢之便伸出狼爪。
墨西哥影星羅勃卡瓦索斯(Robert Cavazos)在臉書貼文說,他曾在英國倫敦老維克劇場(The Old Vic)遭凱文史貝西毛手毛腳,「只要這傢伙在他劇場的酒吧裡,這種情形就會比較常發生。被他看中的人,都會被他抓過去」。
男星安東尼瑞普(Anthony Rapp)則說,1986年他14歲時,凱文史貝西也曾試圖占他便宜。
「紙牌屋」劇組8名現任和前任員工也指控,凱文史貝西對他人性騷擾造成「有害的」工作環境,還有一名前員工指控遭他性侵。
此外,連奧斯卡影帝達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也被指控,30多年前曾對一名17歲實習生襲臀性騷擾,不僅吃她豆腐,還對她作出低俗評論或說黃色笑話。
好萊塢醜聞連環爆,如今不只娛樂圈瀰漫著「誰是下一個」的氣氛,溫斯坦之後掀起的指控浪潮,早已經擴散到政壇與媒體界。
英國國會近期爆出連串性醜聞,工黨一名女性社運人士10月31日表示,曾遭一位工黨黨員強暴;另名女性也稱自己被一位國會議員性侵;國防大臣則因深陷多年前觸碰女記者膝蓋的醜聞,日前辭職下台。
美國前總統老布希(George H.W. Bush)也3度被控涉嫌性騷擾,3名女性都說與他合照時被不當觸摸身體。
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PR)主管新聞部的高級副總裁奧瑞斯克(Michael Oreskes),遭公司員工指控騷擾。
2名女性透過「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指控說,1990年代晚期曾遭當時是「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府分社負責人的奧瑞斯克騷擾。全國公共電台已要求奧瑞斯克辭職。
性醜聞在各界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令人看得暈頭轉向。根據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高達85%女性表示曾在職場遭遇性騷擾,但只有少部分人報案,部分原因是向上呈報的女性會面臨職場與法律風險。
有人認為,對職場性騷擾這項藏在檯面下的普遍問題來說,現在正是個劃時代的時刻。
溫斯坦醜聞曝光後,數以百萬計的女性接連在社群媒體寫上「#我也是」(#metoo),向其他網友勇敢分享遭遇性侵或性騷擾的故事。
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主席培特(Toni Van Pelt)表示:「這代表父權體制開始瓦解。」她說:「我認為女性終於掌握力量,她們知道自己堅強無比。」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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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
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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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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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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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
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
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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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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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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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女性意識抬頭,越來越多人願意正視自身所遭遇的問題並站出來發聲,也越來越多人不再視過去認為「丟臉」的事為不能說的祕密,反倒勇於揭發惡行。在歷史中,女性時常站在弱勢者的地位,被剝奪似乎是血淚的家常便飯,而這也包括了對自己身體的掌控權;如今,法律--例如憲法第8條、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騷擾防治法--之法條內容皆有保障人民身體自主權的內涵,是引領的標竿更是必要的存在,如何善用以打擊敗壞的潛規則為相當重要的課題。
除了文中所談及之女性受到的對待,男性其實也有成為被害者的可能,甚至,在女性終於為自己站出來的現在,他們大多默默成為「不能說的祕密」下的待宰羔羊,畢竟說出來或許也只能得到他人的風涼話:「得了便宜還賣乖」、「你自己暗地裡覺得高興吧,還裝」、「根本炫耀吧」。父權體制從來成就不了誰,女性成為被害者是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而理所當然,男性成為得利者是屬於呷人夠夠的必然;不得不承認,除了現行法律的嚇阻以外,我認為社會上對事情的重視與措施更能有效遏止那股歪風,當人們不再視其為禁忌的話題,真正願意為了彼此的「基本權利」努力,法律才能不只是虛無的條文,從而落實成為生活中自然的一部份,保全每個人生而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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