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姓名:李家荃

【標題】
酒駕累犯性侵犯增加鞭刑 提點子成案


【來源】 中央社 朱則瑋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1030141-1.aspx

【內文】
國發會提點子平台,繼時區調整、禁掛五星旗等提案造成熱議,有民眾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認為有加重嚇阻其再犯的效用,已超過5千人附議成案。
國發會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近日因提點子平台民眾提出時區調整、禁掛五星旗等案,成為火熱話題。
有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1027日檢核通過,目前超過5千人附議而成案,主責機關需在兩個月內回覆。
提案者認為,「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
提案者表示,「性侵犯對於被害者有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其再犯之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
對於「無懲罰過重或毫無人道的理由」的說明,提案者說,第一,欲酒駕者如擔心自己被鞭刑(預防),個人或旁人就會想辦法不酒駕。
第二,酒駕犯罪者,已藐視法律存在,毫不在乎,所以才會有酒駕行為,基本上已丟棄自己應被別人尊重之人權。(因為喝酒前意識清楚,就可先做適當安排,只是不做)
第三,酒駕犯罪者已先不尊重別人,且間接預謀殺人,乃至可能造成無辜的人喪失生命。
對於提案的利益與影響,提案者覺得,可「加重嚇阻作用,使欲酒駕者心有顧忌而不敢行為,有效降低甚至消除酒駕事件發生。」
提案者也說,可「減少無辜的人受害;酒駕犯減少,可減輕警察機關執行勤務負擔,亦可減輕獄政管理負擔,減少社會成本支出。對酒駕犯罪者施以懲罰,令其不敢再犯;對其他社會大眾亦具有教育意義。」1061103

【相關憲法條文】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我並不認同提議者支持使用鞭刑的論點,如果你是要利用鞭刑來嚇阻酒駕及性侵的發生,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現在明明是個民主法治的社會,民眾卻渴望著一個類似威權體制的法律制度,他們總是會以新加坡良好的治安為例子,但為何不看看其他犯罪率一樣很低的國家呢?像是瑞典、芬蘭等北歐國家,並沒有使用新加玻的鞭刑,治安不也是十分優良?

我覺得我們應當從小就培養相關的法學素養,不應該每次遇到酒駕、性侵等問題時就拿出以訂定嚴刑峻罰來威嚇犯罪者的作法,這並不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該有的做法,為何大家都那麼想要一個擁有父親威嚴、會給予民眾懲戒的政府呢?試想想,如果我們政府真的重新走向威權,被處以鞭刑的可不一定會是那些做盡倒灶事的貪商狗官,被鞭刑的可只會是像你我一樣的市井小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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