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9 15:15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37033
【內文】
台灣同志大遊行昨日下午於凱道舉行,參與人數突破紀錄,估計現場聚集12萬3000人。外媒對此盛讚,這就是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
據《BBC》報導,除了台灣本地的民眾,從亞洲各國也來了成千上萬的人參與盛會。報導中指出,台灣大法官先前作出釋憲,認為同性婚姻應受法律保護,這可是全亞洲第一個國家這樣做。
《BBC》強調,別忘了目前亞洲還有很多國家,將同志傾向與行為視為觸犯法律,因此台灣同志大遊行,具有慶祝同婚和平等權利進步的氛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
我認為此次的遊行,是台灣向其他亞洲國家甚至是世界宣稱台灣是民主最進步國家之一的一次發聲。同性戀議題在台灣已經屢見不鮮,對台灣的社會來說,討論同性戀議題已不像以前保守社會般那麼的避諱這個話題。在台灣的性別教育以及社會大眾各個階層的發聲推動之下,無論是支持與否,都讓大家對同性戀能有更深的了解。先不以個人的立場來看,我認為此次活動,是台灣的政治歷史上能首次領先歐洲國家的一樣指標。不論是透過大法官釋憲,或是立法使同性戀合法化,都是台灣的上至憲法、下至行政命令整體的一次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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