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學號:05115224
系級:社二B
姓名:潘建丞

《標題》:一例一休修法 府:行政部門會做整體考量

《出處》:蘋果新聞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1029/1231244

《日期》:20171029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承諾會就「一例一休」政策修法,不過今也有青年團體到到府前抗議,要求政府先恢復勞工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今說,為了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條件,也助益產業的持續發展,有關《勞基法》的檢視與修正,行政部門會就各方的意見,傾聽勞工、產業的實際適用情形,做整體的考量。行政院官員透露,勞動部明將向賴揆報告修法版本,包括鬆綁「七休一」規定、休息日加班工時和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遞延1年、延長工時上限、輪班間隔新制等五大面向。林鶴明今晚說,行政部門正在聽取各方意見,也會和立法院充分溝通,未來有明確方案時,行政部門會有具體說明。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一例一休的法律實施後,確實掀起一波不小的爭議,先不去論證說ㄧ例一休到底是對勞工是一種權益還是損害,我們首要知道的是憲法當中的精神,行政機關制訂這些政策,不外乎是為了人民的權利、保證人民的權益、政治立場的影響來改變政策的方向,但憲法的精神,不外乎就是基本權利內涵的延伸,行政機關執行作為的時候,也必須以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主要依據來執行,這精神同時也呼應了政府政策評估和體察民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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