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標題】勞基新法再翻修 七休一鬆綁
【出處】自由時報 10/29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十一月中提出「一例一休」修法,據透露,勞動部草擬的版本已成熟,本週二將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擬在「一例一休」修法中全面鬆綁「七休一」規定,明訂勞工每週的一例假,經勞資雙方協商或工會同意,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
據悉,賴揆立院總質詢將在週二結束,為爭取時效,勞動部預定週二下午公開預告「勞基法」修法,由賴揆十一月六日出席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整合修法版本,原本預訂十一月中旬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送交立法院的時間可能提前到十一月上旬。
加班工時上限提高 或採帳戶制
黨政人士指出,行政院、勞動部與民進黨團「一例一休」研修專案小組,已達成修法共識;其中,休息日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將改為核實計算,取消現行「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主要是不少勞工抱怨,由於休息日加班費大幅提高,許多企業不願讓勞工加班,導致勞工加班費變少。
此外,加班工時彈性化也將入法,目前有兩個方案,第一案是,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後,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四十六小時可提高至五十四小時;第二案則採「工時帳戶」制,以三個月為一期,讓企業可視淡旺季勻支總加班時數,但上限為一三八小時。至於兩案要選擇哪一案,將由賴揆拍板。
輪班間隔放寬 勞資協商可縮短
行政部門與民進黨立委也有共識,特休假將可遞延一年,政院版修法將納入。此外,輪班間隔十一小時的新制,因運輸業等多所抱怨,迄今未訂定施行日期,目前考慮兩種解套方式,一是輪班間隔以十一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可縮短為八小時,二是以八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延長為十一小時。
另外,勞動部去年六月發布函釋,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一日休息,引發不少爭議;黨政人士表示,未來鬆綁「七休一」規定將入法,原有函釋自然不具效力,是否廢止,將由勞動部說明。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在蔡總統上台後,其最具爭議性的政策之一便是一例一休。原本欲保障人民休息的美意,卻令民眾叫苦連天。到底在休息與薪水之間該如何取捨?可能達到平衡嗎?會不會老班因為加班費及成本提高就大量聘請臨時工,壓縮正職的工作空間?這些都是一例一休未解決的問題,且民眾也表示因為沒了加班費(老闆不給加),所以要去兼職的比例提高了。
再者根據原勞基法第36條當中保障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天休息,行政院長賴清德以增加彈性為理由,竟可能修改掉或鬆綁,那這樣是不是背離了原本一例一休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勞工的休息?
且整個一例一休遇到問題時,非常重視一個機制就是勞資協商。當然,勞資協商是一個立意良善的機制,但是在實務上卻會遇到許多問題(勞資地位不平等),所以讓許多勞工認為勞資協商沒有意義,反正最後也只能聽老闆的。
綜上,我認為政府應該再多聽聽勞資雙方的意見再進行改革,並且要明確改革想要保障的對象。舉例來說,如果這次政府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要保障勞工的休息,那就堅定一點,不要有資方反彈就以彈性為由鬆綁或修改勞基法第36條。否則保障勞工的原意不僅沒達成,企業也可能覺得綁手綁腳,導致社會叫苦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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