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鄭性澤為什麼「無罪」?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1027/37827093/
內文:鄧玉瑩、吳傑沐╱連線報導】被控在15年前槍殺警員蘇憲丕的死囚鄭性澤,前後被法院5度判處死刑,遭關押14年多後,去年由台中高分檢破天荒為他聲請再審,並由法院裁定釋放,昨天台中高分院再審宣判,根據台大醫院、警大鑑定以及證人證詞,認定鄭曾遭警方刑求才會一度自白犯行,實際上開槍殺警的人已當場死亡等4大理由,逆轉改判鄭無罪。
鄭性澤昨上午穿著全新的襯衫與西裝褲出庭聆判,記者問他:「前晚睡得好嗎?」鄭回答:「很早睡,因為不想多想。」得知獲判無罪後,露出滿臉笑容,鄭說:「這個無罪我等了15年,此刻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警進包廂槍戰引爆
警員蘇憲丕的兒子蘇永豪,昨身穿寫有「人生苦短」四字的黑色T恤出庭,他認為父親因公殉職、以父親為榮,他對判決結果「很難接受,但是尊重司法,是否請求檢察官上訴,還需要和律師討論。」 
鄭性澤(49歲)原被起訴指控,200215日晚上,跟著大哥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包廂飲酒,席間羅武雄因不滿意店家服務品質,在包廂內開槍射擊天花板、桌上酒瓶,時任豐原分局偵查佐蘇憲丕等警員獲報到場處理,得知嫌犯擁槍後,由蘇單獨進入包廂,其餘警員在門口掩護,沒想到當蘇對羅喝斥:「警察,不要動!」立即引起槍戰,蘇警身中3槍,羅也身中2槍,2人均不治。 
鄭性澤被逮捕後遭收押,一度向警方坦承犯案,後來向檢方翻供否認開槍,不過檢方起訴認定鄭在混亂中,撿起羅武雄的槍枝射殺蘇警,法院一、二審4度判鄭死刑。 
警進包廂槍戰引爆
警員蘇憲丕的兒子蘇永豪,昨身穿寫有「人生苦短」四字的黑色T恤出庭,他認為父親因公殉職、以父親為榮,他對判決結果「很難接受,但是尊重司法,是否請求檢察官上訴,還需要和律師討論。」 
鄭性澤(49歲)原被起訴指控,200215日晚上,跟著大哥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包廂飲酒,席間羅武雄因不滿意店家服務品質,在包廂內開槍射擊天花板、桌上酒瓶,時任豐原分局偵查佐蘇憲丕等警員獲報到場處理,得知嫌犯擁槍後,由蘇單獨進入包廂,其餘警員在門口掩護,沒想到當蘇對羅喝斥:「警察,不要動!」立即引起槍戰,蘇警身中3槍,羅也身中2槍,2人均不治。 
鄭性澤被逮捕後遭收押,一度向警方坦承犯案,後來向檢方翻供否認開槍,不過檢方起訴認定鄭在混亂中,撿起羅武雄的槍枝射殺蘇警,法院一、二審4度判鄭死刑。兩人相對位置不符
2006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鄭性澤成為等待槍決的死囚,鄭性澤母親四處喊冤、陳情,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數度幫他聲請再審,檢察總長顏大和也一度幫鄭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直到去年3月,台中高分檢根據台大醫院、法醫研究所鑑定,以鄭在包廂內座位與蘇警中槍倒地相對位置不符等理由,懷疑鄭並非兇手,破天荒替鄭性澤提起再審,台中高分院去年5月裁准再審,並釋放鄭,鄭從案發當天起遭關押5233天後重獲自由。 

臉上瘀傷認定刑求
台中高分院耗時15個月,歷經16次開庭,昨判決認為,偵辦警察違背警察辦案正常程序,沒告知被告權利,就要鄭性澤寫自白書,且從鄭的就醫紀錄及遭收押進看守所的個人照片對比,鄭的臉上明顯有瘀傷,認定鄭在偵訊時有遭刑求,自白內容不可信,不過因鄭當時是蒙眼被打,無法指認刑求者身分。
此外,台大醫院、警大與專家人士鑑定指出,蘇警是被來自同一方向接連三槍擊斃,與起訴所指,鄭先是坐躺沙發上開槍,然後在蘇倒下過程中再補槍的「二階段開槍」不符;包廂內除了鄭還有其他人手部都有火藥殘跡反應,不能光以這點就認定是鄭開的槍,而從證人證詞、座位分布與彈殼掉落位置來看,開槍殺警者應是當場斃命的羅武雄,在無證據證明鄭開槍的情況下,改判鄭性澤無罪。 

[相關憲法]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沒想到一個案件審判審了15年。關了15年,最後還是因為證據不足為最釋放。在被告的角度,他最年輕的歲月就在獄中度過了,但我個人認為他是否真的無罪,只有他自己和他的辯護律師知道。而在原告的角度,我個人覺得員警的兒子很理性,他願意尊重府律的判決。畢竟被告所背著的罪名是殺人犯,不論是誰都覺得他最該萬死,但既然法律的判決是如此,證據足以證明他的犯罪,那我們也只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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