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政三B 崔永力

姓名:崔永力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41
標題:

男攜超額現鈔出境 約62萬遭沒入 

出處:(關務署台北關提供)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傳真 106年10月29日

內文:本國籍蕭姓旅客29日搭機出境時,因攜帶超額幣值未申報,約新台幣62萬多元的超額貨幣(圖)將遭沒入。蕭男說,款項準備用於大陸的辦公室租金,因不清楚攜帶法規,感到相當懊惱。

相關條文: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雖然民航局規定不允許攜帶超額現金出入境,但憲法保障人民應該擁有財產權,我們也有居住遷徙自由、人身自由等,所以總和以上自由我們是不是可以攜帶自身財產穿梭在國家之間。但會有這樣的規矩也是人之常情,畢竟現在國際走私、洗錢這麼猖狂,甚至可能是黑金,這麼做也算是保護人民,但在保護人民的同時也會有無辜的受害者出現,那這時這些超額現金沒入國庫是正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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