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南韓試行「安樂死」法 年滿19歲重病者可自定生死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南韓試行「安樂死」法 年滿19歲重病者可自定生死
[出處] https://kairos.news/89114
2017-10-27
[內文]
南韓《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安樂死法)已於今年10月23日起試行。該法只適用於對於醫療無望的患者,只要年滿19歲,患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中止使用維持生命的儀器,及其他維持生命的治療方式。
根據南韓傳媒《亞洲經濟》報導,《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從10月23日試行至明年1月15日。法條規定,年滿19歲以上的患者,若主診醫生聯同一名醫學專家,一致同意患者已經是治療無望時,患者便可以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及「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種維持生命的治療。
法條當中更指出,凡年滿19歲的成年人,不論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事前意向書。該資料在患者未來被判定無治療意義,即將死亡時,可作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資料使用。
雖然該法已於日前試行,但似乎患者、家屬、醫療團隊及普通人對該法案的理解還不夠。根據今年3月南韓健康保險政策研究院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知道該法案存在的一般民眾僅有15.6%、醫療團隊為33.6%,患者及家屬共有37.2%。為此,韓國福祉部計劃通過此次試行加強對該法案的宣傳,減少未來法案正式實行後造成混亂。
在南韓,相對於安樂死一詞,尊嚴死一詞使用更為普遍,其含義也略有不同。它僅指放棄給患者治療、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極的安樂死”,而不包括注射藥物幫助患者死亡的“積極的安樂死”。
由於安樂死涉及醫學、法律、道德、人權、宗教等多方因素,而且每個國家的客觀條件與當事人所處的主觀環境也不一樣,因此雖然這議題已討論多年,但全球只有6個國家合法,多數的人們還是不贊成安樂死。著名的物理學家霍金(Stephen
Hawking),他因漸凍人症而全身癱瘓,在多年前曾被問起相關問題,他的答案是,人們有權終止自己的生命,但這是錯誤的決定,縱使生命充滿荊棘,但總有些事情可以做的,而且能夠做得成功,因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5條(民族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心得評論]
安樂死一直都是現代社會相當關注的議題,各界對於安樂死也各有所褒貶,反對方其中持著這是加工自殺的論點,客觀的說的確是如此,安樂死到底是延長了生命,或是延長死亡,有待商榷。對於我而言,我傾向支持安樂死一方,尤其在幾年前親身經歷家人在病房煎熬的那段時日,礙於安樂死在我國未通過合法程序,因此我們只能勉強地維持病人的基本生存氣息,但其實對於病人本身或是一旁的家屬都是心力交瘁的過程,治療的過程漫長且痛苦,也無法真正解決現況,先前即有不少因不忍家屬深受病痛之苦,又限於龐大醫療費以及法規,忍痛為患者結束生命的案例,聽起來相當駭人、殘忍,但卻是現實的,原來為保護我們自由自主的權利,到這樣的特殊情況下卻成了阻礙,基於人權,不能輕易剝奪,但是可能是一種包袱,原來的美意也在此打折了,拖著勉強的氣息反而是痛苦而無意義的。現今越來越多人開始談論這類議題,看到南韓已經聯署安樂死,開始試行,並且將前提訂為對於醫療無望的患者,我相當期待日後的效果,若成效是正面的,也許能加速影響亞太地區對於安樂死的政策進展,雖然安樂死的施行與當地國情有異,要短期見效或是短時間實行是有困難的,但我仍對此議題持著開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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