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台大碩士當兵受辱被罵白痴跳樓身亡 軍方判賠286萬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75630

【時間】2017-10-24 15:22

【內文】
台大物理碩士的洪姓男子,2008年入伍,分發到陸戰指揮部服役,遭部隊長官不當管教及辱罵「白癡」等,曾在14個小時内被長官「指正」12次,因而罹患憂鬱症,下部隊半年後,從谷關特訓中心綜合教學大樓樓頂跳下身亡。家屬提告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判決陸軍司令部須賠償洪的家屬286萬餘元。
洪母曾公開控訴軍方害死兒子,兒子服役,因拒簽「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被長官刁難、狂操,常罵他︰「他媽的,你是要教幾次才會懂啊!你學歷這麼高,這麼簡單都不會」「白癡啊!」
法院調查指出,洪當兵前並無精神疾病,2008年3月入伍,分發到陸軍特戰指揮部,同年6月完成預財士訓練,但長官未依照指揮部人令,將他由最低階級的二等兵改任下士,還經常辱罵他;同年8月12日,國軍桃園醫院診斷洪男有焦慮症合併憂鬱症,但軍方長官仍繼續凌虐他,郝姓上士副排長命洪與其他3名同袍各揹負12.8公斤的攜行裝備,在中山室受檢,若其中一人未將裝備帶齊,就要求4人通通跑回55公尺外的寢室,放下裝備後跑回中山室,然後再跑回寢室將攜行裝備揹上,跑回中山室,以高跪姿將裝備陳列受檢,若速度太慢,重新操作,且「一人做錯,全體重來」,4人來回操作4、5次後,洪不堪體力負荷,癱坐在地,郝才派人將洪送到醫務所。
判決指出,2008年9月,洪出現憂鬱症症狀,自殺風險較常人高出12至20倍,但連長、輔導長、排長、副排長、班長等人於9月7日晚間6時30分許到隔天上午8時20分之間約14個鐘頭内,持續對洪「指正」12次,洪雖報告身體不適但未獲理會,洪不堪身體和精神虐待,又無法改變外在環境,同年9月8日上午跳樓身亡。
法院認定部隊長官的凌虐、辱罵等不當行為,與洪的自殺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陸軍司令部須賠償洪家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至於郝姓副排長被依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刑1年。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憲法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心得】
我認為這件事情是非常糟糕的,嚴重違反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不該被輕易忽視。
一個普通人在14小內,被連長、輔導長、排長、副排長和班長等人,連續指正12次,都會不愉快,更何況是被針對其學歷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受害者。受害者依憲法規定服兵役,也願意服從命令,但只因不願意放棄可折抵役期的軍訓學分,就遭受不同階級的長官刁難、辱罵。在已經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連上長官仍忽視問題嚴重性,且又採用連坐法來增加同袍壓力,這些舉動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對受害者進行尊嚴、人格上的侮辱、不尊重,追根究柢就是受害者學歷較高罷了,這真的十分可笑!
許多網民或許會說,念一念操一操而已就受不了,果然是草莓族,以後對岸打過來怎麼辦!那先把人給弄死了,誰來幫你們這些只會躲在螢幕後的人打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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