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蘇柏宇 (補3/12~3/19)


政一B
06114250
蘇柏宇
【標題】習帝登基 大開倒車 2票反對 2958票通過終身制
【時間】2018/03/12
【內文】
兩會聚焦
【綜合報導】中國政治開倒車!備受全球關注的中國《憲法》修正案昨在人大會議表決,一如預期高票通過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以99.8%的贊成率通過修正案,僅有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身兼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中國國家主席的習近平,2023年後可望繼續延任,重啟中國領導人終身制,外媒分析指,中國將走向「完全極權」。被喻為「21世紀復辟帝制」的修憲大戲,註定成為中國現代政治史上最爭議的一段。我陸委會昨說,中國修憲將影響其內外情勢,會關注後續發展。


繪圖:美術中心 林鴻彬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昨下午舉行第3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修憲案,這是中國現行《憲法》自1982年施行以來第5次修改,距上次修憲已有14年。而這次共修改21處,除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將「習思想」寫入憲法序言,並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等字眼,確認新成立的打貪機構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習與李克強沒交流
昨採無記名紙本投票,共發出2964張選票,需三分之二贊成過關。習近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7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及被視為國家副主席熱門人選、中紀委前書記王岐山等人皆投下一票,投票過程,人民大會堂播放喜氣洋洋的背景音樂,習投票時響起掌聲,投票後習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戰書,不時低聲交談,與李克強卻沒有交流。


中國人大昨高票通過修憲,重啟領導人終身制。路透
人大吹捧長治久安
投票過程不到30分鐘結束,近4時會議公布投票結果,2964張票中,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贊成率約99.8%。人大秘書長王晨宣布修憲案通過,現場熱烈鼓掌。中國自1990年代起,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2屆、執政最多10年的限制被刪除,現年64歲的習近平於2023年任滿後仍可連任,打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胡錦濤的前例,外界認為這是為習終身執政鋪路,中國政治開倒車。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昨在投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憲詳情,他重申,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是要讓中國領導人的黨、政、軍職務能「三位一體」,「有利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至於日後是否可能引發中共高層權鬥,或倒退回文革時代,他回應:「那種假設我覺得不存在」。


習近平昨投下修憲贊成票,為他延長執政鋪路。路透
「集體領導制崩壞」
人大代表幾乎口徑一致贊成修憲,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外交部前發言人劉建超表示,修憲符合時代要求,身兼人大代表的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也稱,修憲是為國家發展。官媒《人民日報》昨重申,修憲是大勢所趨,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西方媒體也高度關注中國修憲,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引述牛津大學榮譽教授林根(Stein Ringen)指出,中國政治體制已從「近乎極權」轉變為「完全極權」。今後沒人能制衡領導人,他可能過度自信或採取冒險政策。英國《衛報》則引述中國問題專家易明(Elizabeth Economy)稱,習近平大權一把抓也有缺點,未來經濟趨緩、重大天災或有政治問題,他都得獨自承受責任。對外而言,唯一好處是習近平立場一貫,跟中國打交道比較不會有超乎預期發展。《紐約時報》稱,修憲滿足習近平個人野心,「終身主席」時代來臨。日本《產經新聞》稱,修憲讓中國集體領導制崩壞,中國政治體制進入分水嶺。

「像活在大清帝國」
已故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前秘書李銳接受香港《明報》專訪表示,他對這次修憲「非常不屑」,「報紙天天吹捧(習),我看都不看」。中國異議人士胡佳抨擊,就是因為敢站出來反對習近平的人太少,習才想終身執政,所以他要堅持不同聲音:「如果所有中國人都是膽小鬼,那我們還生活在大清帝國!」
我陸委會昨表示,我們尚未看到中國領導體制變革後的制衡監督配套及制度化規則。惟我們注意到大陸內部及國際社會咸認為取消任期制,將影響其內外部情勢,各界均將關注後續是否穩定發展。

中國修憲重點
●習思想入憲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
●任中共領導地位
新增「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確立宣誓制度
新增「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
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增設國家監察機關
新增「監察委員會」,國家機構改為「一府一委兩院」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7 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選舉總統、副總統。
罷免總統、副總統。
修改憲法。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
    中國此次的修憲,國際皆投射高度關注,並被視為是走向完全集權的道路。從此次的修憲後,將有可能造成中國內部再也無他權,可在習近平一意孤行時,制衡其權利,中央更加極權勢在必行。而既演變成如此,若想獲得更大的權力,成為國家主席便是更加重要的,也因此,將可能加烈中共上層的階級權力鬥爭,將使得共產黨內部更加不寧,實力衰弱。
    對於台灣而言,則是應小心中國近期持續高漲的民族情懷,為實現大中國夢,不僅持續增強中國的各方面實力,亦規劃增強整合各國的聯合合作,意圖取代美國,最後甚至是針對台灣問題更加趨於激烈,拔邦交國、軍機繞台等威脅日益增加,也因此,我國要時常小心中國在持續高漲後,會真完成所謂統一的理想實現。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時間】2018/06/10 16:27
【內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心得】
在這則新聞中,主要提及立院修法通過調高警察年功俸而未經考試院會銜,考試委員的說法,而我認為立院在修法過程中並未考慮到考試院職權行使的部分實有不妥,立法院在制定法律、修法時,應該也需注重法律是否涉及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姑且不論此次修法合理性,院際溝通以及權力分立本為我國維繫憲政精神中需重視的一點。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標題:

年改釋憲違憲越權?監委舌戰執政黨立委

時間:20186月0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80662

內文:
年金改革將於7月上路,執政黨也力推6月11日召開臨時會處理軍人年改案修法。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三名監委主張監察院針對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民進黨立委今天批評,監委出身公教背景未利益迴避,違憲又越權。
監委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日前共同提出調查報告,主張針對軍公教年改,應由監察院提出釋憲聲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三人嚴重違反權力分立,「違憲又越權」,他點名公教背景出身的包宗和、劉德勳身為利益關係人卻未利益迴避,明顯違法,奉勸監察院「還沒被廢掉前,請做好自己職責」。
李俊俋表示,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認為軍公教年改有損民眾權益,也認為得在法案尚未通過前提出釋憲聲請,但軍人年改都尚未審查過關,「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於審查中法案有什麼權利寫調查報告?」,這也非釋憲聲請的標的。
他認為,如果監察院只要對立法院通過法案有意見,便可自提調查報告,再聲請大法官釋憲,長此以往,不就成了立法院的「太上機關」,嚴重破壞憲政上權力分立。
仉桂美表示,監委是本於職權接受人民陳情案,況且承辦委員均未參與年金改革決策,大法官在釋字601號也講得一清二楚,沒有利益迴避問題,「按照李委員說法,那政府乾脆關門算了」。
仉桂美強調,監委本於職權接受人民陳情案,軍公教年金改革的決策者是政府單位,但承辦監委根本沒有參與,何來利益迴避說法,程序上沒問題。當初立法院擬刪除大法官專業加給,最後相關的601號釋憲案也是由大法官說明,此外,未來若其他單位也針對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大法官出身公務體系卻審理相關案件,是否也不符「利益迴避」?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九十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心得
    監察院的職權與否,與它的存在與否一直是我們討論的議題之一,有些人持著監察院的職權與立法院太多的重疊與不清,所以理應廢除,當然也有人持著不同的意見。
    但監院的存在與否並非本篇所討論的重點,本篇新聞的我認為監察院委員對於年金改革是沒有所謂利益迴避之問題,如同上述文章對於釋憲601號解釋文的說明,更再再的說明了此次監院委員提請釋憲是沒有所謂程序上的瑕疵。
    且我認為此次年金改革的風暴,所牽及的問題諸多,如果能有大法官所做出之解釋,不論結果如何,更有法源的依據所存在。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 永山英樹:台灣政府要勇敢一點
[時間] 2018-06-10 17:58

[內文]
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領銜人紀政今表示,她參加過3次奧運比賽,3次參加時的隊名都叫「台灣」,因此她支持2020東京奧運以台灣名義參賽,「這是理所當然的事」;2020東奧台灣正名推進協議會幹事長永山英樹用華語向台灣政府喊話,強調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會支持台灣是屬於台灣人民的國家,呼籲台灣政府要「勇敢一點」站出來。
由民間團體發起的「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連署活動,今邀請來自日本的2020東奧台灣正名推進協議會會長水島總與永山英樹出席記者會,將台灣蒐集的2993份連署書交由日本代表,在2020東京奧運前,會透過日本友人轉交日本國會議員,表明台灣人民想以「台灣」參賽的心聲。
水島總致詞時提到,日本很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時提供的援助,只有在困苦、孤獨時,仍能伸出援手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而他認為,台灣對日本來說,就是這樣的朋友;水島總也表示,台灣跟日本是命運共同體,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不是台灣真正的稱呼,盼能透過此正名運動,證明他們支持台灣。
永山英樹則以流利的中文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China,它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台北的Chinese、絕對不是中華民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呼籲台灣政府與人民,應勇敢地站出來,替自己發聲。

[相關憲法條文]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心得]

台灣在10日已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的藥政法規單位會員,據報導顯示應該是以中華台北的身分加入,對於我來說正名固然重要,因為一個國家如果對外連自己的國家名字都要去做更改才能使用,我認為我們一點都不被獲得尊重,但我覺得有比正名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國家認同,人民對於國家的歸屬感或認同感,這也是將國家視為凝聚整體的觀念。我認為這是比正名更重要的事了,在面臨中國的打壓下,我們想要正名的行動已經變得更加的困難了,不管是外交或者其他一切的事物,我希望政府能做出良好的決定,讓台灣不再嚴重遭受中國的打壓。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 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出處:中央通訊社 政治板 2018/06/10 16:27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憲法條文:
71 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八 章 考試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4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
同意任命之。
85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89 條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這次的事件明顯就是忽略了考試院這執掌,跟上周上課討論到的問題很像,考試院的存廢問題,但我認為,公職人員本該有一個機關負責進行統合,並且處理相關公務人員事務根據第 83 條所說的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不能因為怕來不及修法就先草草決定,這種先斬後奏的行為在一個權力分立的國家是非常不尊重的,每個院會各有其專業,應根據適當的程序進行修法才得以維持各部會良好運作。

政一B陳采淇

【標題】越再設外國租界 民眾抗議遭鎮壓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191009?from=udn_ch2cate7225sub6809_pulldownmenu
時間:2018/6/10 18:24

【內容】
越南為了刺激經濟,將再設外國租界!越南政府去年通過一項新的投資法案,准許外國投資以優惠的條件租界越南土地99年,引發抗議朝。儘管這項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外資,民眾仍擔心會導致中國企業大舉入侵,因此上街抗議但遭到警察鎮壓。越南總理阮春福則答應會重新審視相關政策。
根據《英國傳播公司》報導,這場全國遍地開花的抗議潮,已經迫使河內警方強制拘留數十人,並鎮壓包含其他城市所有抗議活動。而民眾主要是反對政府於去年提出的「新經濟特區」政策。
該政策主要開放外國投資進入越南,以優惠的條件和法規上的鬆綁,租借越南土地99年,希望能因此吸引更多外資進入越南做生意。但由於抗議浪潮的爆發,越南總理阮春福答應會縮短99年的租借年限外,也表示將延遲法案的表決,以便重新審視相關規範。
《路透社》指出,儘管該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國家,抗議民眾卻擔心這會導致中國獨佔越南的經商環境。多數抗議民眾都有攜帶反中國的標語,其中一個甚至直接表示「別租借土地給中國,一天都不行」。
這些示威遊行活動很迅速的遭到警方鎮壓。抗議民眾除了被警方強制驅離之外,更有多名民眾被帶上警車後遭到拘留。《路透社》指出,越南民眾之所以會反中,因為近年來中國不斷挑戰越南在南海上的主權,因此才會對中國企業非常反感。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分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理髮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145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到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經濟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命脈,但政府該如何制訂經濟政策同時必須兼顧國內民眾的需求也顧及過外資本的要求就很重要了。越南提出這樣的經濟特區其實是個會加速發展的政策,就像台灣十幾年前的加工出口區一樣的道理,但因為時間和國際上的改變,現在外國對於本國所能造成的影響比起從前變得更加巨大,就像上文提及的這樣的政策可能剝奪國內公司的生產,或導致中國掐住越南的經濟,所以越南政府該如何去審慎的規定便很重要,尤其在開頭它有提到,這項政策是藉由優惠和法規鬆綁,但這些法規的鬆綁是否真的能幫助國家發展,還是只能吸引外資進駐,而後被賺飽錢後外資便離開,對於本國的經濟卻一點發展或是增進的部分都沒有呢?這樣是否能歸咎於立法院在審核政策時不夠仔細思量,而越南總理是否在政策制定上不夠小心謹慎過於望向眼前的利益而忘了長久的經濟發展呢!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綠委提案散播「假新聞」要拘留3天 政院表尊重,學者怒批:這是法西斯!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47326
內文:
 蔡英文政府向假新聞宣戰,綠委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擬增假新聞條款,未來若未經查證散播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該法案消息一出,也掀起新一波對言論自由的論辯。有學者怒斥這種立法矯枉過正,很容易入人於罪,是法西斯的作法!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將會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有17位民進黨立委連署,待交付委員會審查。邱志偉在提案說明指出,鑑於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未經查證即散播或傳送假新聞、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無所適從,更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因此提案修法來杜絕假新聞、假消息的肆虐。針對綠委提案向假新聞宣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表示,「對於立委提案,行政院都尊重!」另也有官員表示,網路上的假新聞確實泛濫,也造成社會混亂,政府勢必得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角度上取得平衡,擬定相關對策。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怒批這種作法太矯枉過正,他絕對反對到底,施正鋒說:「太扯了!這個是法西斯作法!這是日本殖民時代的作法啊!」 施政鋒表示,「如果有不實消息或誤導可以澄清嘛!你所謂影響安寧是什麼?」「其實有很多東西是無法判斷,很多人也沒有查證能力,這樣就觸法了!要入人於罪實在太容易了。」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就他經驗來說,還沒有看到一般民主國家中,有國家是直接就訊息、新聞內容進行處罰。 他也舉例,像是《德國》的立法,如果有假新聞的話,是經過申訴、檢舉,若是媒體平台沒有在時限之內刪除,政府才會罰款,主要是讓社群媒體平台自律。胡元輝也建議,比較好的做法是民間企業或政府若受到不實的傷害,要主動澄清,政府並應鼓勵公民社會進行事實的查核,鼓勵平台業者自律,同時創造更好的申訴、檢舉機制,建置自動化查核系統;長遠來講,則更要深化公民素養、媒體素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假新聞的確需要受到處置,媒體屬於第四權。其功能在於監督作用,出發點是想要遏止網路假新聞到處傳播可以理解,至於何謂「未經查證假新聞傳播」的標準到底在哪?申訴管道、媒體近用權和使用權的部分是否又要設置相關法條?公共利益的維護和自由言論間的平衡點何在?這些問題應該要先確立好吧!另外,關於NCC能不能負責相關事務處理我認為蠻值得談論的,因為NCC本身屬於獨立中立(一般來說啦)關於假新聞的部分應該可以納入職責範圍或許也是一個方式。不然我認為應該還是要讓媒體有自由空間、社會機構可以成立相關監督團體替大眾檢視他們。讓大眾去做選擇,若真的事情真的已經快要無法這樣運作下去的話,立法才是最後不得已做出的選擇。因為這樣立法下去,就被視為政府介入媒體、管控媒體,失去憲法給予媒體的自由權。



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采淇(補5/14)

【標題】司法改革不可反讓政治人物凌駕司法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6%9D%8E%E9%8E%A8%E6%BE%82%E3%80%91%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4%B8%8D%E5%8F%AF%E5%8F%8D%E8%AE%93%E6%94%BF%E6%B2%BB%E4%BA%BA%E7%89%A9%E5%87%8C-020008756.html
時間:2018/6/4 10:00

【內容】
司法院不顧考試院與諸多基層法官的反對質疑,執意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為特任官;由司法院長提兩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選,遴選委員會卻加入立法委員代表。另外也大幅裁減兩終審法院的人數,最高法院法官78人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1人減為7人。此舉反讓政治力凌駕司法,更有淘汰氣節志士之虞,極不可取。
先看縮減人數。比較法除了憲法解釋機關外,各國最高法院不見得人數很少。法國最高法院目前有225名法官,協助他們的公務員有243名;最高檢察署有56名檢察官,公務員有22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一譯平政院)也有300名法官(調院外辦事約100名),410名職員襄助,可謂規模龐大。
因為法國最高法院一年就做成2萬宗民事終審判決,佔所有可上訴案件數量的 5.6 %,平均結案時間為15個月,一般認為合理。法國最高法院院長最近提議,最高法院得自己選擇重要性案件來審理,目標是一年做成1萬件民事判決。但外界批評甚多,咸認違反公平,影響當事人權益。然而他與司法部長都沒提議要縮減法官人數,因為法官人數不夠,就無法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國遽減終審法官,似陷入「終審法官人數必少」的迷思,不僅削足適履,且要如何處理被裁員的終審法官?除非等到現有法官屆齡自退,否則強行裁減,就違反憲法保障司法獨立的意旨。況且誰來決定哪些法官被逐出最高法院?若由政治人物決定,豈非逼使法官攀附政治人物才能留下?氣節之士反被淘汰!
再看由立委擔任遴選委員。必須強調,司法的正當性,來自於它的公正適法判決,而不是來源於國會議員參與法官任命。以立委必須嚴格遵守黨紀,且黨同伐異的天生屬性來看,司法官任命絕不宜有國會議員參與。法國總統原為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已修憲刪除;該委員會委員有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法官、檢察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律師、社會賢達公正人士等,負責保障司法獨立,就是沒有國會兩院議員。
而且法國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院長的任命名單,請總統任命;其他法官的任命,則必須獲得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同意。檢察官方面,目前雖只能對司法部長提出的任命名單,提出諮詢意見,但今年5月的修憲草案規定,爾後檢察官的任命,也必須獲得該委員會的同意。簡單來說,絕大多數的法官任命,都由最高司法委員會說了算,最高階的法官也由他們提名,最大程度保障司法獨立。
反觀波蘭,就讓政治凌駕於司法之上。波蘭憲法法院法官,由原先享有任期保障,改為只要國會同意,就可隨時撤職;波蘭最高法院法官,由原先70歲才退休,法律改為強制65歲就得走人,除非獲得總統特許,才能留下。此舉把許多波蘭共產政權時代培養的法官,強制驅離,政府還美其名曰轉型正義的「去共產化」。
波蘭保障司法獨立的的最高司法委員會委員,由原先的法官自推,改由全數由國會任命,而且每個黨派至少提名一人,大搞分贓。這些都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司法,而且變相強迫法官去討好政治人物,否則就得回家吃自己。難怪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12月,以波蘭破壞法治國家與民主為由,依歐盟條約第7條提起調查,最終可暫停波蘭的投票權,以示警告。波蘭以轉型正義與去共產化為藉口,讓司法俯首貼耳於政治,斷不可採。
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政治力就不應凌駕於司法之上,此一方案應立即撤回!
【相關法條】
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2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藉由這次企劃書的報告,我多了很多機會去認識台灣的司法系統,以前可能會認為台灣的司法體系,無論是法官體制、檢調體制或是訴訟上都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實質上去了解後便發現,那已不是大問題,而是天大的問題了!有很多部分需要司法改革,甚至人員數量重新分配等,我覺得台灣政府現在能注意到這件事很好,但如何去改以及改變的主要原因是甚麼需要明確,就如這篇報導所講,目前所提出的改變方案彷彿讓鄭凌駕於司法之上,反而會早成很多弊端,或是為人懷疑,我認為政府應更加嚴謹的去選擇改善或是變動的方式,不要讓難得的改善成了一種政治操弄的手法和選情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