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補6/11)

標題:綠委離譜提案 po假新聞關3天「箝制言論自由」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610/38039930/

日期:2018.06.10

內文:
假新聞橫行,行政院要各部會在網頁設澄清專區導正不實訊息。綠委邱志偉日前提案修《社維法》,對在網路散播假新聞者可拘留3天或罰款3萬元。但律師質疑,修法恐侵害人權;踢爆禽流感弊案的記錄片導演李惠仁也質疑,要由誰來查核真假?以後做調查報導的只要被說是假新聞,是不是就要關3天?網友也痛批「開始限制言論自由了嗎?」
律師:變相侵害人權
為防假新聞在網路散播,邱志偉日前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規定。但此提案不但被學者痛批是法西斯復辟,連律師都認為恐侵害人權。
律師陳致宇認為,《刑法》對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與誹謗等已有相關刑責,如果當事人遭遇假新聞、假訊息,可以選擇提告;若立委打算要修改《社維法》,會造成疊床架屋狀況。此外,他認為,假訊息、假新聞的真、假該如何認定?會不會造成「我說你是假的就是假的」情況,此舉恐變相侵害人權。
李惠仁說,現在確實有很多假新聞,但若要修法管制,最大的問題是誰有資格管制、查核?台灣民主化30年追求言論自由,現在若是如此修法,未來「如果我做調查報導,對象是大官、大企業家,他如果說我的報導是假的,誰來認定?他說是假的,我就要關3天或罰3萬元?」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的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我認為此提案,徹底違反了憲法法治國原則中的比例原則,不僅違反手段的比例性,就連目的性也未能說明如何優於前法。並且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若立委修法的性質涉及到可受公評之事,若也能適用,恐怕為侵害人權,實屬違憲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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