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昱融(補6/11-18)

姓名:陳昱融
系級:政ㄧB 
學號:06114235
標題:黨產條例 北高行聲請釋憲 停止訴訟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09305
內文:行政院黨產會在二○一六年祭出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六月十一日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強調,一定會提出抗告,該裁定不會影響處分效力。
法院︰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則指出,就連承審法官都已經看不下去,證明「德不孤,必有鄰」
黨產會昨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理由敘明,因認告黨產會所適用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條第五項前段、第十四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北高行指出,「現已提出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據了解,黨產會處分書乃根據調查,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附隨組織,北高行卻針對不當黨產條例本身合憲性,認為黨產會的設立及職掌、政黨定義、附隨組織定義,得主動調查政黨之附隨組織,命移轉或追徵及認定附隨組織應經公開聽證程序等條文有違憲疑義。

黨產會提抗告︰不影響處分效力
黨產會質疑,北高行於本案審理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亦未詢問黨產會有關黨產條例適用疑慮,卻驟然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本件停止審判,實質剝奪黨產會答辯機會,嚴重傷害黨產會程序利益。
黨產會強調,北高行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對黨產會職權行使並無影響,最終仍繫諸司法院大法官的審理結果。黨產會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續行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

相關憲法
17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173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就如同報導裡所說的,這個案件會適用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而其中有幾項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依此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國民黨不滿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因而提告,但黨產會也不會因此罷休。這就是兩者之間的拉扯,也因為如此才能重新審視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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