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7 | 22:42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6-07/127133
【內文】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罹患胰臟癌,台北時間今(7)日下午在家人陪伴下,於瑞士安樂死機構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享壽85歲。他的妻子鄭貽於台灣時間晚上7時37分出面證實,傅達仁18時58分已沒有呼吸心跳離世。
育有一子一女的傅達仁,對生命相當豁達,去年確診胰臟癌末期,面對生命最後里程,決定尋求安樂死,也希望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化,並表明願意當台灣合法安樂死的首例。
傅達仁去年底前往瑞士,經過幾道嚴格關卡認證後,成為安樂死機構「尊嚴」會員,獲得在瑞士安樂死的門票,但因兒子結婚等因素,兩度暫緩。直到5月底,傅達仁自認心願已了,帶著家人再度前往瑞士。期間有不少好友前往探望,並力勸傅達仁回心轉意,但他心意已決。
傅達仁每天在臉書發文陳述理念,並錄下了長達124秒的獨白影片,他強調,選擇客死異鄉,到瑞士蘇黎世安息,就是為了喚醒台灣的公平、法治人權,在合乎情理法的地方結束生命,替台灣同胞做示範。他也表示,有全家陪著我,無限的溫暖,最後時刻,是這麼美麗的一天。
傅達仁在台北時間今天下午4時貼出訊息,他的乾兒子、歌手李恕權及時趕到瑞士陪伴。照片中兩人相擁,令人動容,網友也紛紛留言,表達不捨。
傅達仁今天在家人陪伴下,執行安樂死,享壽85歲,結束精彩的一生。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安樂死是具爭議性的議題,在台灣並不合法,而許多國家也都尚未能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某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例如在美國大多數的州皆屬違法,目前僅有6個州在有限程度上合法,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尊嚴死亡法》的宗旨是給予末期病患選擇的權利,當病人不想成為家庭的負擔,或是無力在支付昂貴的醫藥費用時,申請醫生協助自殺便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
我支持安樂死。我認為人應該可以擁有決定自己生命去留的權利,尤其是在久病不好時。雖然在傳統華人世界思想,這個想法尚未普及,仍受到許多爭議,但透過傅先生的故事,已經讓眾人開始比以前更正視這個問題了。我也了解安樂死會產生製造藥物的人心理壓力,就如同實施死刑的法務人員一樣,這個部分的爭議仍是有待討論的。但在個人決定生命去留的權利部分,我希望台灣也能讓人們有這個選擇,就算目前只能廣泛討論也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