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 永山英樹:台灣政府要勇敢一點
[時間] 2018-06-10 17:58

[內文]
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領銜人紀政今表示,她參加過3次奧運比賽,3次參加時的隊名都叫「台灣」,因此她支持2020東京奧運以台灣名義參賽,「這是理所當然的事」;2020東奧台灣正名推進協議會幹事長永山英樹用華語向台灣政府喊話,強調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會支持台灣是屬於台灣人民的國家,呼籲台灣政府要「勇敢一點」站出來。
由民間團體發起的「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連署活動,今邀請來自日本的2020東奧台灣正名推進協議會會長水島總與永山英樹出席記者會,將台灣蒐集的2993份連署書交由日本代表,在2020東京奧運前,會透過日本友人轉交日本國會議員,表明台灣人民想以「台灣」參賽的心聲。
水島總致詞時提到,日本很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時提供的援助,只有在困苦、孤獨時,仍能伸出援手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而他認為,台灣對日本來說,就是這樣的朋友;水島總也表示,台灣跟日本是命運共同體,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不是台灣真正的稱呼,盼能透過此正名運動,證明他們支持台灣。
永山英樹則以流利的中文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China,它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台北的Chinese、絕對不是中華民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呼籲台灣政府與人民,應勇敢地站出來,替自己發聲。

[相關憲法條文]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心得]

台灣在10日已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的藥政法規單位會員,據報導顯示應該是以中華台北的身分加入,對於我來說正名固然重要,因為一個國家如果對外連自己的國家名字都要去做更改才能使用,我認為我們一點都不被獲得尊重,但我覺得有比正名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國家認同,人民對於國家的歸屬感或認同感,這也是將國家視為凝聚整體的觀念。我認為這是比正名更重要的事了,在面臨中國的打壓下,我們想要正名的行動已經變得更加的困難了,不管是外交或者其他一切的事物,我希望政府能做出良好的決定,讓台灣不再嚴重遭受中國的打壓。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 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出處:中央通訊社 政治板 2018/06/10 16:27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憲法條文:
71 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八 章 考試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4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
同意任命之。
85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89 條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這次的事件明顯就是忽略了考試院這執掌,跟上周上課討論到的問題很像,考試院的存廢問題,但我認為,公職人員本該有一個機關負責進行統合,並且處理相關公務人員事務根據第 83 條所說的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不能因為怕來不及修法就先草草決定,這種先斬後奏的行為在一個權力分立的國家是非常不尊重的,每個院會各有其專業,應根據適當的程序進行修法才得以維持各部會良好運作。

政一B陳采淇

【標題】越再設外國租界 民眾抗議遭鎮壓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191009?from=udn_ch2cate7225sub6809_pulldownmenu
時間:2018/6/10 18:24

【內容】
越南為了刺激經濟,將再設外國租界!越南政府去年通過一項新的投資法案,准許外國投資以優惠的條件租界越南土地99年,引發抗議朝。儘管這項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外資,民眾仍擔心會導致中國企業大舉入侵,因此上街抗議但遭到警察鎮壓。越南總理阮春福則答應會重新審視相關政策。
根據《英國傳播公司》報導,這場全國遍地開花的抗議潮,已經迫使河內警方強制拘留數十人,並鎮壓包含其他城市所有抗議活動。而民眾主要是反對政府於去年提出的「新經濟特區」政策。
該政策主要開放外國投資進入越南,以優惠的條件和法規上的鬆綁,租借越南土地99年,希望能因此吸引更多外資進入越南做生意。但由於抗議浪潮的爆發,越南總理阮春福答應會縮短99年的租借年限外,也表示將延遲法案的表決,以便重新審視相關規範。
《路透社》指出,儘管該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國家,抗議民眾卻擔心這會導致中國獨佔越南的經商環境。多數抗議民眾都有攜帶反中國的標語,其中一個甚至直接表示「別租借土地給中國,一天都不行」。
這些示威遊行活動很迅速的遭到警方鎮壓。抗議民眾除了被警方強制驅離之外,更有多名民眾被帶上警車後遭到拘留。《路透社》指出,越南民眾之所以會反中,因為近年來中國不斷挑戰越南在南海上的主權,因此才會對中國企業非常反感。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分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理髮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145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到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經濟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命脈,但政府該如何制訂經濟政策同時必須兼顧國內民眾的需求也顧及過外資本的要求就很重要了。越南提出這樣的經濟特區其實是個會加速發展的政策,就像台灣十幾年前的加工出口區一樣的道理,但因為時間和國際上的改變,現在外國對於本國所能造成的影響比起從前變得更加巨大,就像上文提及的這樣的政策可能剝奪國內公司的生產,或導致中國掐住越南的經濟,所以越南政府該如何去審慎的規定便很重要,尤其在開頭它有提到,這項政策是藉由優惠和法規鬆綁,但這些法規的鬆綁是否真的能幫助國家發展,還是只能吸引外資進駐,而後被賺飽錢後外資便離開,對於本國的經濟卻一點發展或是增進的部分都沒有呢?這樣是否能歸咎於立法院在審核政策時不夠仔細思量,而越南總理是否在政策制定上不夠小心謹慎過於望向眼前的利益而忘了長久的經濟發展呢!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綠委提案散播「假新聞」要拘留3天 政院表尊重,學者怒批:這是法西斯!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47326
內文:
 蔡英文政府向假新聞宣戰,綠委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擬增假新聞條款,未來若未經查證散播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該法案消息一出,也掀起新一波對言論自由的論辯。有學者怒斥這種立法矯枉過正,很容易入人於罪,是法西斯的作法!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將會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有17位民進黨立委連署,待交付委員會審查。邱志偉在提案說明指出,鑑於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未經查證即散播或傳送假新聞、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無所適從,更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因此提案修法來杜絕假新聞、假消息的肆虐。針對綠委提案向假新聞宣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表示,「對於立委提案,行政院都尊重!」另也有官員表示,網路上的假新聞確實泛濫,也造成社會混亂,政府勢必得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角度上取得平衡,擬定相關對策。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怒批這種作法太矯枉過正,他絕對反對到底,施正鋒說:「太扯了!這個是法西斯作法!這是日本殖民時代的作法啊!」 施政鋒表示,「如果有不實消息或誤導可以澄清嘛!你所謂影響安寧是什麼?」「其實有很多東西是無法判斷,很多人也沒有查證能力,這樣就觸法了!要入人於罪實在太容易了。」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就他經驗來說,還沒有看到一般民主國家中,有國家是直接就訊息、新聞內容進行處罰。 他也舉例,像是《德國》的立法,如果有假新聞的話,是經過申訴、檢舉,若是媒體平台沒有在時限之內刪除,政府才會罰款,主要是讓社群媒體平台自律。胡元輝也建議,比較好的做法是民間企業或政府若受到不實的傷害,要主動澄清,政府並應鼓勵公民社會進行事實的查核,鼓勵平台業者自律,同時創造更好的申訴、檢舉機制,建置自動化查核系統;長遠來講,則更要深化公民素養、媒體素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假新聞的確需要受到處置,媒體屬於第四權。其功能在於監督作用,出發點是想要遏止網路假新聞到處傳播可以理解,至於何謂「未經查證假新聞傳播」的標準到底在哪?申訴管道、媒體近用權和使用權的部分是否又要設置相關法條?公共利益的維護和自由言論間的平衡點何在?這些問題應該要先確立好吧!另外,關於NCC能不能負責相關事務處理我認為蠻值得談論的,因為NCC本身屬於獨立中立(一般來說啦)關於假新聞的部分應該可以納入職責範圍或許也是一個方式。不然我認為應該還是要讓媒體有自由空間、社會機構可以成立相關監督團體替大眾檢視他們。讓大眾去做選擇,若真的事情真的已經快要無法這樣運作下去的話,立法才是最後不得已做出的選擇。因為這樣立法下去,就被視為政府介入媒體、管控媒體,失去憲法給予媒體的自由權。



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采淇(補5/14)

【標題】司法改革不可反讓政治人物凌駕司法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6%9D%8E%E9%8E%A8%E6%BE%82%E3%80%91%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4%B8%8D%E5%8F%AF%E5%8F%8D%E8%AE%93%E6%94%BF%E6%B2%BB%E4%BA%BA%E7%89%A9%E5%87%8C-020008756.html
時間:2018/6/4 10:00

【內容】
司法院不顧考試院與諸多基層法官的反對質疑,執意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為特任官;由司法院長提兩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選,遴選委員會卻加入立法委員代表。另外也大幅裁減兩終審法院的人數,最高法院法官78人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1人減為7人。此舉反讓政治力凌駕司法,更有淘汰氣節志士之虞,極不可取。
先看縮減人數。比較法除了憲法解釋機關外,各國最高法院不見得人數很少。法國最高法院目前有225名法官,協助他們的公務員有243名;最高檢察署有56名檢察官,公務員有22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一譯平政院)也有300名法官(調院外辦事約100名),410名職員襄助,可謂規模龐大。
因為法國最高法院一年就做成2萬宗民事終審判決,佔所有可上訴案件數量的 5.6 %,平均結案時間為15個月,一般認為合理。法國最高法院院長最近提議,最高法院得自己選擇重要性案件來審理,目標是一年做成1萬件民事判決。但外界批評甚多,咸認違反公平,影響當事人權益。然而他與司法部長都沒提議要縮減法官人數,因為法官人數不夠,就無法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國遽減終審法官,似陷入「終審法官人數必少」的迷思,不僅削足適履,且要如何處理被裁員的終審法官?除非等到現有法官屆齡自退,否則強行裁減,就違反憲法保障司法獨立的意旨。況且誰來決定哪些法官被逐出最高法院?若由政治人物決定,豈非逼使法官攀附政治人物才能留下?氣節之士反被淘汰!
再看由立委擔任遴選委員。必須強調,司法的正當性,來自於它的公正適法判決,而不是來源於國會議員參與法官任命。以立委必須嚴格遵守黨紀,且黨同伐異的天生屬性來看,司法官任命絕不宜有國會議員參與。法國總統原為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已修憲刪除;該委員會委員有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法官、檢察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律師、社會賢達公正人士等,負責保障司法獨立,就是沒有國會兩院議員。
而且法國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院長的任命名單,請總統任命;其他法官的任命,則必須獲得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同意。檢察官方面,目前雖只能對司法部長提出的任命名單,提出諮詢意見,但今年5月的修憲草案規定,爾後檢察官的任命,也必須獲得該委員會的同意。簡單來說,絕大多數的法官任命,都由最高司法委員會說了算,最高階的法官也由他們提名,最大程度保障司法獨立。
反觀波蘭,就讓政治凌駕於司法之上。波蘭憲法法院法官,由原先享有任期保障,改為只要國會同意,就可隨時撤職;波蘭最高法院法官,由原先70歲才退休,法律改為強制65歲就得走人,除非獲得總統特許,才能留下。此舉把許多波蘭共產政權時代培養的法官,強制驅離,政府還美其名曰轉型正義的「去共產化」。
波蘭保障司法獨立的的最高司法委員會委員,由原先的法官自推,改由全數由國會任命,而且每個黨派至少提名一人,大搞分贓。這些都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司法,而且變相強迫法官去討好政治人物,否則就得回家吃自己。難怪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12月,以波蘭破壞法治國家與民主為由,依歐盟條約第7條提起調查,最終可暫停波蘭的投票權,以示警告。波蘭以轉型正義與去共產化為藉口,讓司法俯首貼耳於政治,斷不可採。
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政治力就不應凌駕於司法之上,此一方案應立即撤回!
【相關法條】
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2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藉由這次企劃書的報告,我多了很多機會去認識台灣的司法系統,以前可能會認為台灣的司法體系,無論是法官體制、檢調體制或是訴訟上都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實質上去了解後便發現,那已不是大問題,而是天大的問題了!有很多部分需要司法改革,甚至人員數量重新分配等,我覺得台灣政府現在能注意到這件事很好,但如何去改以及改變的主要原因是甚麼需要明確,就如這篇報導所講,目前所提出的改變方案彷彿讓鄭凌駕於司法之上,反而會早成很多弊端,或是為人懷疑,我認為政府應更加嚴謹的去選擇改善或是變動的方式,不要讓難得的改善成了一種政治操弄的手法和選情的利器。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立委要處罰散布假新聞 法界提醒勿製造寒蟬效應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53354
【內文】

假新聞透過臉書、Line等新科技媒介肆虐,影響社會秩序甚鉅,綠委擬修「社會秩序維護法」,把網路散布假新聞納入處罰範圍,最重可處拘役3日或3萬元罰鍰,對此,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認為,若傳播假新聞侵害國家安全、個人生命、群體恐慌,確實有必要規範,但也應以侵害言論自由最小尺度為限。

林志潔指出,目前其實已有製造假新聞的罰則,散落在刑法、證交法、選罷法等各法內,但「散布」者則無處罰,因此能夠理解綠委的立法意旨,但應明確僅處罰造成重大且具體危險的行為,以免造成寒蟬效應。

林也強調,假新聞除了處罰傳播,更應從源頭杜絕,也就是網路平台業者,呼籲立院應盡速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課予業者「下架」假新聞的義務,才是正本清源作法。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李善植持保留態度,因為社維法處罰「故意或過失」行為,換言之,就算單純轉傳也會受罰,恐有過苛之虞。

李善植指出,社維法第7條規定,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意即若綠委修法通過,未來民眾只要散布的是假新聞、假新聞,不論是否確實知道新聞的真實性,一律均應處罰,實屬過苛,也有礙新聞或言論自由發展。他表示,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便於民眾第一時間查證,才是遏止網路謠言的最佳利器。

若真的要處罰假新聞,李認為,不妨將假新聞的製造者,納入「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加以規範,處罰「故意製造假新聞者」為限,一方面斷絕刻意擾亂秩序之人,一方面也避免誤傷單純轉傳消息的民眾。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則表示,社維法現行法條其實已可處罰假新聞,若真要增修假新聞條款,應在構成要件中增加「影響公共安寧」、「造成公眾恐慌」等具體危險,否則若只是在不損害他人前提下轉傳玩笑話,卻也要受罰,範圍太廣。

翁偉倫指出,社維法為行政法,因此修法應註明「明知」假新聞仍散布之,處罰針對故意犯,排除過失者,以免出現無差別處罰的狀態;另,是否應把散布假新聞修入妨害秩序罪章,他則認為無需用到刑法課責。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7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
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6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
隨著網路的發達,許多的資訊也隨之更加方便的傳遞。有心人藉著假新聞來使許多的民眾感到恐慌。而那些無知的民眾更會因為恐慌而到處散布假新聞,使得假新聞的散佈速度更加的快速。根據社維法第7條的規定指違反本行為者不管是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而這樣的條款使得民眾不論是否知道自己散佈的新聞是假的,依律都要受罰。我認為這樣的條款太過嚴厲,會使得人民的自由言論權有被壓縮的情形。而若要增修假新聞條款,許多的情況立法委員也都要全方面的考慮,才能真正地達到增修條文的目的。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提升性平環境 政院盼與北歐國家合作
【出處 日期】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7965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2018.06.04。聯合新聞網
【內文】
行政院今天表示,政務委員羅秉成於526日至63日率團出訪歐盟性別平等指數排名前三名的芬蘭、瑞典與丹麥等三國,未來將積極與歐方建立合作管道,建構更友善的性平環境。
羅秉成晚間透過行政院新聞稿表示,這次出訪主要就性別平等「增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提升女性經濟力」、「改善教育與職業隔離」、「強化托育與高齡社會公共支持」、「人權與終止性別暴力」等5大重點議題,與歐方交換相關政策經驗及探詢未來合作方向,歐方也積極表達合作意願。
羅秉成指出,台灣在性別平等議題上有許多進步空間,尤其在親職假、彈性工作與提升女性勞參率方面的制度設計,以及公私部門對於政策推行的協力,皆值得向北歐先進國家學習。
羅秉成說,這次出訪藉由雙方政策經驗交換,相互借鏡,展現台灣促進人權及推廣性別平等的成果,提高國際能見度,並創造未來合作契機,共同帶動世界人權價值的進步。
【相關條文】
憲法第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53: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156: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心得】
2006年世界經濟論壇首度公佈年度《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以來,歐洲許多國家在經濟、政治、教育和衛生等領域的性別平等狀況,始終保持世界前幾名的高位。之所以能夠持續縮小性別不平等,是有關鍵嚴謹的政策在背後支撐。
法律正是改善性別不平等的第一步,如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等的法律逐漸制定,可以改變部分的女性權益受損狀況,兩性平等相關法律的存在,不只是要人民遵循法律,而政府也要能正視這個議題,性別平等主流化絕非難以執行的高大上理想,我們確實能夠如此要求政府,而政府,更應當履行平等對待各性別公民的義務。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時間】2018/06/10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內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憲法第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心得評論】
我國將進行修憲時,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存廢成了爭議性的問題,而我國學者則出現兩種看法:第一種為考、監兩院應該廢除,將權責分別納入行政、立法兩院,走向三權分立制;另一種則傾向於保留五權分立的現狀,原因則為廢除考監兩院可能會使國會權力過於膨脹。
此次爭議則在於提高警察年功俸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屬於考試院的職權所在,然而立法院在行政院院長的請託下,逕行三讀通過立委的提案,並未依照正常立法程序。考試院並不認為此提案有窒礙難行的疑慮,也並非突發或緊急情況,不需要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這次的事件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權力分立的缺失,是否有職權重疊或失衡的疑慮,是必須思考的問題。但無論是設置獨立機關或是併入其他院,重新配置考監權,並有效發揮其功能和獨立機關的最大價值,是目前最大的挑戰。

政一B 蘇柏宇


政一B
06114250
蘇柏宇

【標題】金正恩:感謝新加坡為川金會付出的努力


【內文】
川金會:現場觀察(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0日專電)川金會倒數計時,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今晚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會面,兩人除握手寒暄外,也會談約25分鐘。金正恩感謝新加坡為這次歷史性的川金會所付出的努力。

金正恩表示,全球均關注北韓與美國舉行的歷史性峰會,因此非常感謝新加坡所付出的努力。

金正恩指出,北韓這次得以完成歷史性峰會的準備工作,他重申對新加坡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

他認為,川金會在新加坡舉辦,也會讓新加坡在歷史上留名。

李顯龍也感謝金正恩抵達新加坡,並選擇新加坡做為這次川金會地點。

金正恩今天下午抵達新加坡,並在星國警方前導車、隨扈人員護衛下進入瑞吉酒店(The St. Regis)。金正恩經過短暫休息後,隨即驅車前往總統府與李顯龍雙邊會談。李顯龍明天也將與美國總統川普會面。

金正恩約在晚間629分進入新加坡總統府,並在7時左右結束,雙方會談約25分鐘。

川金會12日舉行。金正恩今天搭乘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47專機降落新加坡樟宜機場(Changi Airport)。(編輯:陳惠珍)1070610

金正恩會李顯龍 感謝新加坡主辦川金會

川金會:現場觀察(中央社新加坡10日綜合外電報導)北韓領導人金正恩今天抵達新加坡後,傍晚630分拜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兩人握手合照,隨後展開會談,金正恩感謝新加坡主辦他與美國總統川普的高峰會。

金正恩預定12日與川普舉行歷史性的高峰會。據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報導,金正恩感謝李顯龍協助主辦這場高峰會。

路透社報導,金正恩也表示,如果川金會成功,新加坡扮演的角色將會留名歷史。

川普預定今天稍後抵達新加坡,李顯龍明天才會與他會面。
【相關憲法條文】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歷史性的川金會談,將於612日舉行,若此次會談順利舉辦,將會是歷史性的一刻,象徵民主政體的強國­—美國,將與世界少數的獨裁政府北韓進行會晤。而原先兩國在前幾年關係十分緊張,雙方更加強國防軍武等級,甚至差點演變成戰爭。
    而從原先二國的對立,到慢慢地願意溝通,甚至是會談,相信是各國皆樂見的,而先前北韓政府也與南韓政府合組運動國家隊,以示二國合作的象徵,相信在北韓與各國的對談後,能彼此化解多年來各國與北韓彼此間的誤解,也希望各國可以彼此尊重,不因受利益薰陶而對他國兵戎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