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語玨

姓名:張語玨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集資千萬送妙禪勞斯萊斯跑車,弟子:太愛師父了
2017/09/11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內文】
創立「佛教如來宗」的妙禪師父在台擁有萬名廣大信眾,他素來熱愛車子,信眾在今年4月購入2台勞斯萊斯轎車,其中一台價值2000多萬元的跑車贈送給妙禪,並稱是100多名弟子自掏腰包發心供養。
妙禪原名劉錦隆,年輕時曾任替身演員,有過三段婚姻,育有三子女,他在與師父妙天禪師分家後,自立門戶「佛教如來宗」,據官方宣稱信徒超過9萬人。如來宗信眾都穿著紫色制服,因次也被稱為「紫衣神教」,演藝圈有許多人都是他的信徒,包括江淑娜、隋棠、柴智屏等名人。

據蘋果日報報導,妙禪熱愛玩車,今年5月官方臉書還暗示弟子應贈送名車讓佛法喜,每位護持出資20萬。如來宗弟子今年4月採購勞斯萊斯2049萬Ghost四門轎車和2115萬Wraith雙門跑車,前者作為公務車,後者則掛在妙禪個人名下。

據民眾轉述,4月Ghost交車時,許多信徒湧入展示間哭喊「對不起老師,讓老師這麼晚才坐到車」,讓銷售員傻眼;上個月妙禪前往交車Wraith,眾信徒簇擁、鞠躬和幫忙打傘,並向師父解釋新車的配備與性能,最後由妙禪自駕,開回淡水八里的家。

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理事長表示,這台車是由100多位弟子自掏腰包發心供養,因為太愛師父所以想送他一台車,原本師父不想要,拜託了好久才勉為其難接受。而協會也發聲明指出,經由理監事會議提議、並經會員大會同意購入公務車,完全遵循相關法規及程序辦理並完成核備。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三條 :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心得評論:我認為憲法保障每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個人都可以去信仰認同自己的宗教,所以這個報導指出有信徒送師父名車,也是基於自己價值觀跟內心的認同所做出來的行為,我覺得並無不妥,但是,網路上有陸陸續續的文章透露妙禪內部不可告人的一面,也有人說那就像邪教一樣洗腦,每個月必須供養妙禪好幾萬元,甚至有人是被迫加入等等。總而言之,我想說的是,每個人自己的價值觀和內心信仰不同,有些人能因為信仰而得到救贖,找到自我的意義價值,但對於妙禪是否有利用信仰自由來增加自己利益的不正確行為,都是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黃敏雯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8

【標題】高志明:一例一休「雙輸」 支持大幅提高時薪 2017-09-15 20:06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蔡政府的一例一休勞工政策引發爭議,義美總經理高志明今天表示,台灣必須與國際接軌,現行勞基法已不合時宜,他支持大幅提高時薪讓勞工收入增加,但一例一休讓勞資雙輸,限制加班製造社會問題,例如外勞被迫休假,放假時經常喝酒打架,這些問題必須考量;他呼籲官員走入基層看看,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
高志明今天在「一例一休該不該修?」政策座談會上表示,我國勞基法在1984年實施,現在已不合時宜,不能不修正,且台灣必須靠全球經濟活動才能存活,必須與國際接軌,政策的制定必須讓外國人也能輕易了解,但光是「一例一休」的英文怎麼翻譯,大家都翻不出來,外資怎麼會想來投資?
高志明說,他支持大幅提高時薪,增加基層勞工薪水,但一例一休讓勞資雙輸,推動後出現很多問題,首先是外籍勞工被迫休假,一個禮拜只上班五天,其他時間都出去玩,喝酒騎車、打群架,製造社會問題。再者,很多單親家庭仰賴加班費收入,現在被限制加班,必須兼差第二、第三份工作維持家計,往往趕路加班,暴露在危險當中。
高志明批評,政策制定者都沒有經營企業的經驗,因次外界才會有聲音,希望勞動部長能用自己制定的規則經營企業給大家看,相信他實際接觸過,會發現很多規則行不通。他呼籲政府官員應該「微服出巡」,實際到各行各業看看,才會知道要如何幫忙低收入基層增加收入、如何讓跨過運作能有完善空間,如此制定出來的法規才能解決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條(民族之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主要是敘述義美總經理針對一例一休政策的評論,對於我而言,部分是認同內文所敘述的,如其中提到政策制定者沒有企業經驗,而使原本美意的政策成過街老鼠,勞資雙方都不討好,同時呼應自身的經驗,家中經營的餐廳也因政策改變而在人事上需要調整,這的確造成許多不方便,也促使大部分的雇主與職員為了生計遊走於政策規範邊緣,我認為原本立意友善的政策無法被妥善使用相當可惜。
除一例一休的問題之外,對於言論者所說衍生的問題,如外籍勞工被迫放假,去喝酒、打架,成為社會問題,這樣的言論是我無法認同的,過去十八年居住在新竹,新竹科學園區、湖口工業區都有一定的外勞比例,假日火車站一帶聚集外勞逛街、吃飯,雖然是成群而行,但並無製造總經理所述鬧事之社會問題,同時更是促進地方商家的生意發展呢。我認為政策推動下並非只有外籍勞工放假,而沒有證據確鑿的說只有外籍勞工會喝酒、打群架,因此我認為在這番言論之中同時包括了種族與階級的歧視,我們詡為人權意識高的國家,但卻在細節中仍隱含自認優勢的價值觀,這一點令人感到扼腕。

政一-B 潘柏涵

姓名:潘柏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1
【標題】一例一休 逾6成企業支持調整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4%BE%8B-%E4%BC%91%E9%80%BE6%E6%88%90%E4%BC%81%E6%A5%AD%E6%94%AF%E6%8C%81%E8%AA%BF%E6%95%B4-215005601--finance.html(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2017919日 上午5:50)
【內文】
  一例一休政策修法成為新內閣上台後重要議題,1111人力銀行調查,超過5成企業坦言受到衝擊,人事成本平均增加5.2%,逾6成企業支持調整一例一休,最期望放寬加班時數限制;此外,進入徵才淡季,在年終成本考量下,第4季僅57企業有徵才意願,較去年同期下滑4個百分點。
一例一休上路實施至今已逾9個月,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有53受訪企業坦言已受衝擊,影響層面最大前3名分別為,「增聘人力/人事成本墊高」33.3%、「排班困難」12.6%及「加班費大增」12%。
因為一例一休到影響的企業中,人事成本平均增加5.2%,其中增加幅度最多的產業分別是「工商服務業」、「貿易流通」及「民生服務」。
調查指出,高達65受訪企業支持調整一例一休,最期望修法內容為「放寬加班時數限制」29.1%、「放寬71彈性,可連上12天班」17%,及「廢除加班費做一給四,改以核實計算」14.4%。
1111人力銀行副總李大華表示,勞動部自今年7月起,針對過去3年高工時發生情況較多的特定行業展開勞動檢查,在工商業服務占比較高的「金融業」亦名列其中,使得不少金融機構重新全盤檢視人力不足及超時加班問題,其中不乏改聘派遣及兼職人力來因應,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幅度居冠。
他進一步指出,物流業雖已納入8周彈性工時行業,以便於旺季時彈性運用人力,卻也造成加班成本上升;而民生服務業者,亦不乏是為了填補一例一休而出現的休假空班缺口,改以召募更多計時人力方式因應。
此外,調查指出,有21.6%的受訪企業估計今年第4季營運表現「優於去年同期」,16.9%悲觀預估「將呈現下滑」,另有61.5%則表示「持平」;整體而言,企業看多大於看空,第4季營運表現優於去年同期。
在徵才部份,有57的受訪企業今年第4季有徵才意願,相較去年同期的61,呈現下滑4個百分點。而主要徵才原因為「填補流失人力」(54.4%) 、「業務量大增」(19.3%)及「例行性徵才」(18.8%)。
李大華分析,7月景氣燈號續亮黃藍燈,為4月以來的第4顆黃藍燈,景氣復甦力道猶待加強,再加上第4季向來是徵才淡季,人事異動較少,部分企業基於年終成本等考量,即使獲利表現優於去年,但在用人舉才方面仍略顯保守,其中不乏「遇缺不補」,打算延遲至年後徵才,導致第4季徵才意願略低於去年同期。

【相關憲法條文】1.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憲法第153: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評論:
  我認為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制訂與勞工相關法令的權利,同時保障勞方與資方的權利就是政府的首要任務。這次的一例一休政策的重點是希望能夠給予勞方多一點的休息時間,同時可以促進市場消費能力及增加市場所需的職缺,另一方面而言,則可以說是強迫勞工放假,雖然可能可以促使勞工有更多機會和時間去消費,但相對的工時降低亦可能造成薪資的減少,甚至讓想賺更多錢的人無法賺到所想要的工資,我認爲政府說這樣能刺激市場的消費能力是十分讓人質疑的。  
  站在資方立場而言,一例一休的政策帶給資方的是更大的成本壓力以及煩惱,不只是因為要支出更多的成本去請人,還可能要給付高額的加班費用,這樣兩邊的壓力造成了報導中所說的現象,企業在今年第四季有想徵才的意願反而相對去年來說是下降的,這與原本一例一休希望造成的結果是完全相違背的。
     我認為政府方面不應該直接的限制勞方應該休多少假或者直接制定加班費應該是原薪資的幾倍,第一每位勞工所從事的職業不同,而政府是不可能每個職業都照顧到的,我認爲政府應該給予彈性的放假天數讓企業能夠從中調整,這樣不只能夠針對不同職業給予所需的假期,也不會讓勞方覺得過度的壓榨;第二針對加班費的制定,我認為政府也應該賦予資方彈性,這樣一方面才不會造成資方過大的成本壓力,也可以使想賺取加班費的勞工們得到應得的薪資,不過我認為政府可以限制企業給予勞工的加班時數,過度的加班不只造成勞工身心靈的超勞,對於工作的品質同樣也有負面的影響
  一例一休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人民,而保障人民的同時我認為政府也必須傾聽雙方的意見,減少資方與勞方的對立,並且促使國家的經濟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社二B 潘建丞

姓名:潘建丞
系級:社二B
學號:05115224

《標題》台大生抗議出借場地辦中國音樂節,遊行抗議佔場地

《內文》:
台大將為舉辦全運會而斥資3700萬元修繕國際認證的田徑場,外借給廠商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損毀操場引發爭議。中國新聲音台大音樂會原預定今天下午2時至8時在台大田徑場演出,因台大學生和愛國同心會等成員集結,拉布條海報抗議,因現場過於混亂,還有抗議學生衝上舞台舉標語,主辦單位在4時40分許宣布:「因校方要求及安全因素,結束今天的演出」

台大將為舉辦全運會,斥資3700萬元修繕國際認證的田徑場,外借給廠商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損毀操場更犧牲學生教師使用權。有台大學生於《臉書》在今(24日)發起抗議,號召人馬持大聲公等擴音設備、各式相關文宣等進入操場來干擾活動。台大體育室因配合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的活動,校內田徑場遭破壞。台大學生會日前表示,廠商並未做好場地維護措施,導致斥資逾3700萬修繕。

《出處日期》蘋果日報2017/09/24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享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個人心得》
這件事件剛發生不久,全台不外乎分成了好幾個立論派,從不同的觀點來評論、關注這件事,有些人從台大應該要有自己的高度,在事件發生前就應該有良好的應變,
有些人從台獨團體的加入,來定調這場運動的走向。
       但我想把整件事拿來呼應公民集會自由權利的展現,如同上面提到,憲法十四條說明人民享有集會及結社自由,台大生此舉不外乎是實踐他們自己的權利,然而,我們都知道憲法的內容,旨在說明一個大原則,而真正的規範是得透過底下位階的法律或命令來實行。大家可能認為,憲法規定這樣,一定不會有法律去牴觸的嘛,但這正是我想說明的主題。
       從318事件後,集會遊行,俗稱的「路過」,在以往年代不常有社運的時空,變得敏感了起來,當時中正一分局的局長,宣布當時在立院附近集會,須先經過「申請許可」制,才能集會,此舉也讓大法官確認為違憲,我想說的事,從台大生這次的集會,體現中華民國憲法
十四條的體現和歷程,讓集會遊行的精神體現,也就是所謂的—自由

政一B 劉志謙

姓名:劉志謙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8



抗議台大生聲明:要求北市府道歉、譴責施暴者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4/1210305/
 



台北市和上海市的雙城論壇後續活動之一「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原定今天在台灣大學舉辦演唱會,但因活動排擠學生使用田徑場,且施工損傷場地,加上中國因素,引發學生不滿。今天超過200位學生到場,抗議台大校方及北市文化局出借田徑場,活動原定至晚上8時,但在下午4時半多即結束。抗議學生晚上發出聲明,要求大家持續共同監督後續修復與究責問題。聲明指出,該活動主辦單位上海市海峽兩岸文流促進會、上海文化聯誼會、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公司,以及承辦廠商慕婕塔音樂公司,應對損毀台大場地向台大學生道歉,並負起後續場地復原及賠償責任。另外,北市府應就本案侵害台大師生道歉,解釋協辦單位為何放任我國學生權益受損,並共同負擔後續復原及賠償責任。聲明也要求,台大代理校長張慶瑞應公開向全校師生員說明本案行政流程,包含與北市文化局、主辦廠商之交涉過程、以及校內核可流程,確實究責,並對權益受損的師生道歉;校方應提出田徑場修復及求償的具體改善時程,並承諾往後不於平日上課期間出借場地,未來大型活動皆應配合校方租借流程重新審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另今天有台大學生在北市辛亥路側遭人攻擊,抗議學生對此表示嚴厲譴責,同時要求北市府儘速說明為何在接獲民眾報案後40分鐘才抵達現場,抗議學生並要求警方找出施暴者,並公布接受民眾報案與抵達現場的時間,並檢討處理標準流程。(生活中心/台北報導)聲明全文如下:停止假道歉,學生要改變
9/24發起人行動後聲明  今(24)日,超過兩百位同學站在田徑場上,高喊「上次回家比賽,這次回家食屎」、「還我臺大田徑場」,抗議臺大校方及臺北市文化局將本校田徑場出借予雙城論壇後續活動——「中國新歌聲 上海臺北音樂節」。  該活動造成上萬師生在開學第二周就苦無場地進行體育課,校隊也失去常態練習場地,更因演唱會舞臺搭建而毀損了今年初才以三千七百萬稅金翻新的PU跑道,頓時失去「國家級標準田徑場地」的認證(認證費用為四十萬元)。  令人遺憾的是,縱使學生會及學代會等學生自治組織接連提出質疑,校方卻只責派體育室康主任以「個人疏失」為由出面道歉。試問一個停課平日四天的場地申請,經層層簽核豈會僅是個人責任?更不可思議的是面對校產及學生受教權的嚴重損失,校方卻未終止與廠商的租約、停止活動,亦未安排受影響的師生使用其他替代場地。  更甚者,主辦單位「上海市海峽兩岸文流促進會」、「上海文化聯誼會」與「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公司」,以及承辦廠商「慕婕塔音樂公司」,在過程中從未有任何回應,且對於復原與賠償責任毫無承諾。臺北市文化局也僅澄清活動並非該局主辦、未編列預算支應,僅迴避臺大師生權益損害之責任。  有鑑於各方消極的處理態度,臺大學生於今日下午兩點開始主動集結,高舉看板布條、呼喊口號抗議,呼籲主辦方停止活動進行。校方也於下午三點三十分開始與廠商溝通、要求停止活動,但廠商仍執意照常舉行。直至下午四點四十分,因現場場面極度混亂,廠商才宣布「停止活動進行」。  另外,針對今日數名民眾於校園周圍(綜合體育館辛亥路側)遭到疑似愛國同心會眾以武器攻擊,我們對此表示嚴厲譴責,同時務求臺北市政府儘速說明為何在接獲民眾報案後四十分鐘後才緩緩抵達現場。我們亦強烈要求警方協同臺北市政府找出影片中疑似對民眾施暴者,並即刻公佈有關本案之警方應變時間表(包括接受民眾報案與抵達現場之時間)並檢討處理相關暴力行為之標準流程,才能善盡保護臺北市民的職責。  然而,本次事件並非活動停止即告結束。後續修復與究責,更需要大家持續共同監督。我們提出以下五點訴求,希望大家一同關注:1. 本活動主辦單位「上海市海峽兩岸文流促進會」、「上海文化聯誼會」與「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公司」,以及承辦廠商「慕婕塔音樂公司」應對損毀本校場地向臺大學生道歉,負起後續場地復原及賠償責任。2. 本活動為臺北上海雙城論壇的後續活動,臺北市政府應就本案對本校師生之侵害道歉,解釋協辦單位為何放任我國學生權益受損,並共同負擔後續復原及賠償責任。3. 臺大校長應公開向全校師生員說明本案行政流程,包含與臺北市文化局、主辦廠商之交涉過程、以及校內核可流程,確實究責,並對權益受損的臺大師生道歉。4. 針對田徑場修復及求償,校方應提出具體改善時程,積極負起後續究責廠商之責任。5. 校方應承諾往後不於平日上課期間出借場地,影響學生上課、使用權利;同時檢討校內行政流程,未來大型活動皆應配合學校大型活動場地租借流程重新審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相關憲法條文】
1.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心得評論:

  先不論其中夾雜之統獨因素的相互角力,市政府與學校之間對於校園場地租借的做法明顯不夠周全,學生有其學權,在已經開學的情況為了配合市府與他方的合作計劃下而無法使用學校的操場實在荒謬,校方面對學生的質疑不但沒有詳盡的公佈詳情卻找了個代罪羔羊試圖掩蓋本身謬誤,可以顯現出校方對於學生的基本權利的重視度不夠詳全,遑論維護;而市政府文化局貴為國家機關,為了政策活動竟能連人民的基本權利訴求都沒做利弊衡量,就一意孤行的先斬後奏,協商過程實在有待商榷,且需要立即公佈。
  再來是場外發生的暴力事件,台海兩岸統獨議題早已延燒多年,身在臺灣,任何人都有其立場的自由以及表達的權利,今天的抗議活動雖然可能有些許“純”政治性因素參雜著,但立意於學權的維護我個人認為沒必要模糊焦點,而場外動粗的人士不但將早已失去尊重的形象再度惡化,也讓眾人再度見識了什麼叫做愚蠢,令人悲憤。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反南鐵東移自救會今提行政訴訟 
     2017-09-22 19:53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17377

【內文】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陳致曉說,自救會竭盡心力調公文,追查文獻探索東移源由,在龐雜資訊釐清南鐵真相,但從2012年到20169月強行通過南鐵東移案都市計劃案,過程中發生不公不義,自救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今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今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自救會成員們高喊「退回南鐵東移案,給我司法公正!」
陳致曉說,自救會早向台南市府、鐵工局、內政部檢附公文卷、頁、圖、表證明「南鐵地下化不需東移、東移無增公益性、土徵毫無必要性」,南鐵東移案是個不折不扣「政府不用公有地,濫徵私有地」的違法、違憲土徵案。
陳致曉現場細數從2012年到20169月,過程遭受的不公不義,他說,2012年遮遮掩掩都計說明會、2013年有如刑場都計小組會議、2015年動用警力強抬學者專家離場的台南都計審議會、2016年以政治語言壓倒居民提證的內政部都委會?「我們要一一追究其中實質與程序不正義」。
陳致曉說,遭受此案不公平,跟政府要公文要的很辛苦「政府告訴我們遺失、銷毀、找不到了,但很幸運的我們都找到了,累積的公文好幾箱,足以讓我們去釐清南鐵東移案真相」。
律師蔡易廷說,提起訴訟目的,不是反對南鐵地下化,而是為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所形成不當浮濫的徵收,把大法官解釋與人民財產權保障視為無物的徵收方法。
陳致曉說,此案在說明會與審議程序中,未能通知居民、敷衍提問、隱匿資訊、限制發言、剝奪居民參與會議,甚至動用警力排除異議,拒絕舉辦行政聽證,也有違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與739號意旨。
律師簡凱倫說,大法官解釋分別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獎勵重劃辦法,沒有辦理聽證是違憲。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大法官解釋已明確宣示「行政主管機關必須要辦理聽證,來促進公眾參與滿足憲法要求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一四二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
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憲法第一四三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
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
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
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
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憲法第一四五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
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心得評論:
  隨著城市不斷發展,都市計畫和國土規劃成為政府最重要的課題之一。然而在執行此類政策時不免需要向人民徵收用地,來進行必要的開發。然而長久以來我國許多民眾對土地徵收和都市更新的觀感不佳,可能原因在許多政府土地開發計畫「為計畫而開發」,並非必要之規劃甚至計畫擬定以致政策執行多有漏洞(如苗栗大埔案),或甚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一般大眾難共享其開發所獲得利益。

  台南鐵路東移抗爭已進行五年,抗議民眾主張正如上述所言,「南鐵地下化不需東移、東移無增公益性、土徵毫無必要性」、「政府不用公有地,濫徵私有地」。究竟何謂必要?怎樣又算增加公益?另外也有民眾批評抗爭團體只是要錢,但就算如此何嘗不可?若國家政府徵收我一個完整家園,卻重配我一個邊角畸零地和寥寥可數的補償金,那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和財產權豈不化為烏有。


  故都市必須要進化,有許多建設必須做,國家城市未來才能有進步。但從近年來不斷的土地徵收相關爭議中,看來台灣的都更、都發、徵地政策和流程還有許多可以修改的地方。

政一B 黃邑涵

姓名:黃邑涵
班級:政1B
學號:06114257
【標題】

 

中山女中現狼師 家長呼籲校方應妥善積極處理

 2017-09-16 16:24



【內文】
   

台北市中山女中驚傳男師性騷擾事件,今(16)日有4位家長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具名發表《請關注中山女中校園的性騷擾事件》公開信,要求中山女中校方出面說明、主動提供受害及潛在受害學生協助,並加強校內性平教育。
公開信指出,中山女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今年6月底證實,校園內已有4名在學女生曾受特定男性教師性騷擾,情節包括傳遞具暗示性的言語、文字或圖片,正面擁抱、撫摸大腿或觸碰身體隱私部位;進一步的追蹤調查更顯示,受害者尚包括已經畢業的中山女性校友,可見該師行為已持續有年,並非單一偶發之舉。
依據公開信內容,性騷擾事件經檢舉後,中山女中校方雖依程序成立性平委員會調查,並確認性騷擾屬實,卻未讓校內師生及利害關係人知悉此事,也沒有採取輔導、再教育等後續改善措施。甚至當事的男師在請假1年之後,仍將回到中山女中繼續執教。
公開信寫道,中山女中作為台灣頗富歷史的知名女校,近年來校園中一直發生著特定男性教師性騷擾的事件。該師利用成年人與教師的雙重身分優勢,性騷擾在校青少年女學生,校方應就事件始末、調查過程與處理結果提出公開說明,並採取應有的改善措施。
家長們在公開信中質疑,目前在校方不說明,同學、家長又不知情的情況下,未來中山校園中同學的性平安全應當如何維護?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倘不幸再度發生,責任應當如何歸屬?
家長們在公開信中對中山女中提出聲明,要求校方應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的旨意,以書面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公開說明性騷擾事件樣態、調查過程與處理結果,除了應提出心理輔導、教育宣導等改善校園性平安全的具體方案外,更要成立外部監督小組,檢視其執行進度與成效,以確保校園性平安全。
家長們更要求,校方應主動、全面清查包含已經畢業的受害學生,並提供專線,接受受害同學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復、申訴或檢舉。
此篇聲明由江佰川、陳端容、陳慧宏、金仕起等4位家長提出。聯名家長之一的江佰川表示,這是出於保護寶貝女兒的心情,關心她和同學們的人身安全,進而感受到被害人的恐懼、焦慮、無助、壓力與傷害。江佰川說,這是出自一個老爸對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的同情共感,讓人無法置身事外。




相關憲法條文】

性騷擾防治法
第一章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五章 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章 第21條: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一章第2條:     性別平等教育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第一章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心得評論

     性別平等的問題層出不窮,尤其以學校與職場為嚴重,應改變舊有的觀念,為自己發聲,停止更多的加害事件出現。此事件中的受害者不只一位,但卻需要學生以集體發起訴求,來引起學校與社會關注,可知教育相關機構對此類事件的漠視,或可能存在的官官相護,或學生不敢發言、無形的壓力與害怕異樣眼光等等,甚至在其他篇新聞中提到學校的鴕鳥心態避開團體訴求,與其他高三學生對在防災演練結束後提出訴求此舉的嗤之以鼻,種種原因疊加,正是致使此類事件雖常宣導,卻仍頻傳,明知犯法,卻仍有許多累犯的加害者的原因。
     身為女性,受害比例較大的族群,應更加注意相關法條與救濟方式;且人民更應該重視身體主權,捍衛自己的權利,而不是選擇忍氣吞聲,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共同為防治性騷擾努力,而不是只靠性別防治法來被動遏止犯罪。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班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花蓮爭取原博館失利 蕭美琴表遺憾 縣府轟一場騙局


【出處】民報
【時間】2017-09-21 19:13
【內文】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歷經1年選址,確定落腳高雄市澄清湖園區,花蓮縣立委蕭美琴認為這是原民會的錯誤評估,而地方規劃地址不當,無法獲得選址小組認同,令人遺憾,不過,縣府則是強力砲轟中央,蔡英文總統口口聲聲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根本是一場騙局!
原博館選址在高雄澄清湖,蕭美琴為此表示不同意見,高雄是高度發展的國際城市,交通系統完善自然不在話下,但若以交通系統做為審酌條件,又回到當初選址於新北市時與原鄉脫離的盲點。而原民會認為高雄市與原鄉連結便利的說法也不能令人信服,參考原民會公告的55處原鄉列表,高雄市僅有那瑪夏、桃源及茂林三處原鄉區域,相較於花蓮、台東或是屏東這些擁有9-15個原鄉範圍的「真正原鄉」,更難使人認同。
蕭美琴說,原民會此次評選結果無法獲得各界肯定令人惋惜,但對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次檢討改進的契機。花蓮縣政府對於原博館的選址,竟提出位於行水區的東方夏威夷舊址,評審的專家學者親自到場考察後,提出缺乏公共運輸、藝術人文深度不夠、基地位於行水區且地目複雜等多項改進條件,請地方政府另尋適合基地,但都未能提出有效改善因應計畫,也使此次評選無法脫穎而出。
花蓮縣政府則是強烈表達遺憾,花蓮縣有9萬2,589位原住民族,是全國原住民族人口數最多的原鄉,而縣府提出秀林鄉水源村的舊東方夏威夷園區的基地,面積總計約22公頃,並舉出原住民人口全國第一、有六大原住民族群等八大理由充分支持原住民族博物館最適合設在花蓮,未料原民會竟然選擇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毫無淵源的高雄市澄清湖。
尤其離譜的是,原民會為了美化原博館週邊原住民人口的數字,竟然發布新聞說澄清湖所在地「原鄉連結便利,連結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臺南市等近18萬之原住民人口」,「這種說法如果可以成立,我們也請原民會把花蓮縣(9萬2,589人)與臺東縣(7萬8,853人)、宜蘭縣(近1萬6,946人)的原住民人口合計數18萬8,388人,加上東臺灣廣大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報請行政院重新考慮。」
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因為在東部地區縣市中,宜蘭已經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東也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就獨缺花蓮迄今尚未有一個國家級的博物館,在中央政府提倡轉型正義的同時,仍未將文化資源近用權落實在花蓮的居民身上。他批評民進黨政府在資源分配的同時,仍傾向選舉操作,政治考量,完全漠視東部地區的資源分配正義,花蓮縣府無法接受!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7 條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心得評論
        「促進區域平衡發展」這句話每次在選舉前後總會被提出來討論,有討論熱度是好事只不過促進地方發展的步調也要跟得上討論熱度啊!轉型正義、發展地方特色等這些口號大家都會說,但原博會選址一事處理出來的結果卻沒有那麼好。
       就從內文來看,高雄市澄清湖地區被選為原博館建立地區支持原因頗薄弱,尤其是以人數來看或是原鄉數量跟花蓮比較起來很難令人信服。更傻眼的是原民會美化數字試圖合理化的行為相較之下花蓮縣落選的原因來看很勉強。這樣只會讓人覺得操作痕跡明顯、對於原住民文化的了解沒實質上的幫助、促進區域平衡發展並酌予補助的事情又淪為口號喊個意思意思。
       雖然花蓮縣這幾年來有夏戀嘉年華這種每年固定的短期活動吸引許多遊客促進觀光收入,但是相較於其他臺東市的史前文化博物館設立、為於宜蘭的國立藝術中心成立,花蓮少了長期發展自身特色文化的地方跟平臺讓大家看到或是被注目到。所以,實際發展的進度還是要跟得上漂亮的口號才是啊!
       

中三A 朱凱莉

班級:中三A   
學號:04111159
姓名:朱凱莉


【標題】

感恩! 讚嘆! 飛天意麵神教在台設立

【時間】20170924 10:25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02854

【內文】
妙禪師父勞斯萊斯事件引發爭議,在台灣還有1個神奇的宗教團體「飛天意麵神教」引人注目,由於超狂的名稱與信奉唯一真神「麵神」,讓不少網友狂熱直呼「感恩麵神!」、「讚嘆麵神!」、「R麵(阿們)」。
    綜合媒體報導,據傳飛麵神教已在台灣內政部登記,預估在11月就可合法成為政府立案的宗教法人。事實上,飛麵神教去年在荷蘭已是正式宗教,於紐西蘭還可以舉行飛麵神教的婚禮儀式。
    回顧飛麵神教的起源,其實是美國男子亨德森(Bobby Henderson)所創立,原意是為了要諷刺宗教問題,沒想到卻在世界各地深受喜好,創造出不少「信徒」。
    在台灣申請飛麵神教的團體「台灣人文煮意麵團」,甚至設立官網宣傳宗教思想。該團強調,他們的宗旨是以「人文主義來宣揚飛天麵神的愛與真理,平衡宗教影響力並保障世俗權利,尋求跨領域合作解決社會問題。」
    台灣人文煮意麵團指出,他們的創團源起,就在於偉大麵神酒醉仆街造成宇宙大霹靂,但人類大腦卻逐漸遺忘麵神,因此麵神就把人文主義帶入人間,這是偉大麵神矯正人類智力的計畫。上述說法充滿了飛麵神教的惡搞精神,也讓許多網友一起讚嘆,還有人坦言有一點想要入教。
    【憲法條文】
    第十三條    人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但信仰的聚眾能力與煽動性,也讓身處在現世的人們感到不安,所謂「邪教」、「宗教衝突」......宗教與當代社會的衝突形形色色,各種案例數之不盡。「飛天意麵神教」有著反宗教性質的諷刺起源,卻在網路媒介上大受歡迎,儼然成為了生存在電子世界中的新興教派。探討宗教權力、討論當今社會議題的特色,讓這個走在時代潮流的新概念成功打出了名號。
    「飛天意麵神教」不是唯一的一個,藉由網路竄紅的新型「宗教」概念還有不少,像是由瑞典海盜黨組織成員創立的拷貝教。其宗旨在於反對反盜版法案,支援各種數位檔案的複製與下載權利,他們主張網路版權法案侵犯了言論自由,在2012年被瑞典政府接受為合法教會
    宗教一直是個私密又抽象的概念,它類似於人群集會,同時卻又有著遠超於單純活動集會的精神意義。在訊息流爆炸的時代,新思想新概念層出不窮,我們很難定義什麼是「宗教」? 什麼是「信仰」? 「飛天意麵神教」大家評價不一,但我認為以臺灣能夠接受新的宗教概念不是件壞事,社會有多元性才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