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級:社二B
學號:05115224
《標題》台大生抗議出借場地辦中國音樂節,遊行抗議佔場地
《內文》:
台大將為舉辦全運會而斥資3700萬元修繕國際認證的田徑場,外借給廠商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損毀操場引發爭議。中國新聲音台大音樂會原預定今天下午2時至8時在台大田徑場演出,因台大學生和愛國同心會等成員集結,拉布條海報抗議,因現場過於混亂,還有抗議學生衝上舞台舉標語,主辦單位在4時40分許宣布:「因校方要求及安全因素,結束今天的演出」
台大將為舉辦全運會,斥資3700萬元修繕國際認證的田徑場,外借給廠商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損毀操場更犧牲學生教師使用權。有台大學生於《臉書》在今(24日)發起抗議,號召人馬持大聲公等擴音設備、各式相關文宣等進入操場來干擾活動。台大體育室因配合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的活動,校內田徑場遭破壞。台大學生會日前表示,廠商並未做好場地維護措施,導致斥資逾3700萬修繕。
《出處日期》蘋果日報2017/09/24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享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個人心得》
這件事件剛發生不久,全台不外乎分成了好幾個立論派,從不同的觀點來評論、關注這件事,有些人從台大應該要有自己的高度,在事件發生前就應該有良好的應變,
有些人從台獨團體的加入,來定調這場運動的走向。
但我想把整件事拿來呼應公民集會自由權利的展現,如同上面提到,憲法十四條說明人民享有集會及結社自由,台大生此舉不外乎是實踐他們自己的權利,然而,我們都知道憲法的內容,旨在說明一個大原則,而真正的規範是得透過底下位階的法律或命令來實行。大家可能認為,憲法規定這樣,一定不會有法律去牴觸的嘛,但這正是我想說明的主題。
從318事件後,集會遊行,俗稱的「路過」,在以往年代不常有社運的時空,變得敏感了起來,當時中正一分局的局長,宣布當時在立院附近集會,須先經過「申請許可」制,才能集會,此舉也讓大法官確認為違憲,我想說的事,從台大生這次的集會,體現中華民國憲法
十四條的體現和歷程,讓集會遊行的精神體現,也就是所謂的—自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