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社三B-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

入伍半個月4罪起訴!超狂新兵爆打班長、嗆上尉…判1年 2017/9/25 2:32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25/1017854.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入伍才半個月就遭「4罪起訴」!廖姓二兵5月底到新竹關西營區接受新兵訓練時,懷疑林姓中士班長歧視他左耳失聰,不僅出拳痛毆對方鼻子,犯後被帶至營長室時,還因為要求抽菸被拒,當場以粗口飆罵倪姓上尉女法制官,因此被檢方4罪起訴。案經審理,新竹地院依暴行犯上罪判刑1年。
廖男5月25日到關西營區服役第一天,就因左耳失聰聽不清楚中士班長口令,請求班長「再說一遍」;豈料當時林姓班長靠近廖右耳後,放大音量說道「這樣聽到了嗎?」讓廖男備感受辱,內心對此事耿耿於懷。
6月9日晚間8點,廖男正準備離營休假,但看到林姓班長一時情緒失控,突然在中山室外走廊揮拳毆打對方,導致林姓班長鼻部挫傷。原先廖男情緒激動,打算繼續上前追打,所幸同袍及周圍士官見狀上前將人拉開,才未讓事態擴大。
廖男對長官施暴後,被連長帶往營長室準備法辦,豈料期間竟因抽菸被制止,當場以台語「瘋女人」、「破麻」等字眼飆罵倪姓法制官。種種瘋狂行徑、言論已構成「公然侮辱上級長官」罪嫌,罪加一等。
廖男被新竹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後,新竹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對長官施暴、公然侮辱上官等4罪起訴廖男。而法官審理時,認為廖男雖罹患憂鬱症、疑似性格異常,但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無視軍紀,不僅毆傷長官、暴行犯上,出言辱罵上官倪女,還在犯後到到林姓中士臉書留言挑釁,罔顧法令和部隊紀律,應予以非難。
不過,審酌廖男當庭主動起立向林姓中士、倪姓上尉2人表達歉意,尚認尚認其有悔過之心,加上廖男行為時年僅21歲,年輕識淺、思慮欠週,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自述曾擔任餐廳內場服務生、經濟狀況清寒等,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處有期徒刑1年,侮辱上官罪部分則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條(民族之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以保障
【心得評論】
這則事件已經明顯地讓我們看到人身的攻擊以及尊嚴的侵犯。軍中問題層出不窮,時常因為紀律問題而讓上層班長或士官長對新兵有較嚴厲的口氣,或是以體罰來管束,而導致時常發生紛爭,雖然在閱讀國防法規後知道懲戒的性為是必須的,但是換個方面想,軍中的上層是否會濫用公權,而激怒新兵?就已之前鬧的最大宗的-洪仲丘事件來說,洪仲丘於2013年6月底退伍前夕,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還有與衛哨人員發生爭執等情形,因此被關在禁閉室而中暑死亡。紀律之下的威權我覺得一直都是軍中不可忽視的,威權應該是建立在人尊重人的基礎之上。而再論回毆打班長的新兵,雖然仍是錯誤的行為,但也值得讓我們去反思,軍中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僅是上對下的尊重,下對上的溝通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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