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中山女中驚傳狼師性騷! 校方竟稱是「被害人行為不檢」
【內文】
台北市中山女中爆發狼師騷擾事件,一名男教師對女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甚至 碰觸私密部位,至少有4名學生受害,但校方卻試圖壓制消息,因此,學生在今(21)天全國防災日,全校進行防災演練時抗議,要狼師離開校園。
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他PO出3張照片,可以看到學生高舉「真相公開,狼師走開」的字條,文章指出:「中山女中之前爆發狼師事件後,學校試圖以校譽為由壓制、河蟹,禁止家長line群組轉傳任何有關狼師之消息,並強制解散家長群組」,校方甚至傳出「是被害人自己行為不檢,讓自己被騷擾」的言論,還表示無法使該狼師離開校園,校長處理的態度消極,所以學生在演練時抗議,希望藉此讓狼師離開校園。
此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奇怪,老師是什麼背景,學校挺成這樣」、「就這樣一個標語是有什麼影響力?」、「家長怎麼這麼廢?學校還可以管到家長群組?」、「支持學生勇敢把證據拿出來」、「校方真的覺得這種事情壓得住嗎…重開一個群組就好了」、「校方很爛」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中山女高學務主任趙威寧表示:「因為是家長群組,學校老師不會在群組中,是收到記者電話才得知有解散家長群組這件事情;學校沒有河蟹訊息,也沒有說狼師不能離開,處理程序都如同9月16日發布新聞稿,家長日集會時也公開說明,教師離開學校與否,要依法定事由辦理,全依照性平法規定啟動調查並處分,請教師暫離校園以維護學生權益」。
中山女高家長會長郭曼如表示:「家長會願意支持孩子的理念,但是覺得孩子不宜用這樣的方式抗爭,因為學生還是應該以求學為重,家長會願意盡力協助處理溝通,希望相關單位重視並協助處理,能有良善回應」。
【相關憲法條文】
§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增修§10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評論】
看完這篇文章,我覺得那些學生沒有錯,憲法本來就有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而且我很敬佩那些抗議的學生,揭發真相 ,站出來抗議不是件那麼容易的事,願意挺身出來捍衛全校同學的權利 ,保護自己的學習環境,真的很勇敢,也因為這件事的爆發讓學校及教育局更重視校園安全的問題,受益的不只是中山女高,也能嚇阻其他還沒被登上檯面的狼師。此外,這件事的發生讓外界更加關注性別教育平等法的規範及懲處,站出來的受害學生已經有四位,涉及言語及肢體騷擾,甚至碰觸私密部位,依據教育部公文,所謂的性騷擾次數時間地點,傾相情節重大,但教師卻只受到大過及請假離校的懲處而已,令人不禁質疑學校性平會的作業程序。再者,身為同校的學生家長,理所當然會擔心自己小孩的安全,或許組一個群組能讓家長們共同討論如何尋求最好的處理方式,但學校卻傳出有禁止家長line群組轉傳任何有關狼師之消息,並強制解散家長群組,由於目前沒有直接證據,倘若查證屬實,有違反憲法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的可能。
我覺得如果我是中山女的學生,我也會去參與抗議,保衛自己的受教權及校園安寧,讓外界注視到我們的抗議 讓其他已經發生事情但還沒被揭發的學生站出來,一起驅逐狼師,維護自己的受教環境,提高台灣教育的品質,有時一人願意挺身出來講一句就能帶給另一個力量,最後就是能改變事情的力量,因此身為學生的我,會願意貢獻一己之力去參與,讓自己的學校更好,讓台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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