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一例一休走入歷史 勞資大戰正要開始?
【出處】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5850
【時間】2017-11-01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內文】
去年12月才在立法院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俗稱「一例一休」,上路未滿一年即將走入歷史。
從勞動部所預告的五大修法方向,企業團體認為兼具彈性,勞方則痛批民進黨討好資方、出賣勞工,到底勞基法是進步或退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事?
根據勞動部在31日所公布的「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完全顛覆去年12月21日才公布的修正條文。
事實上,這次修法最大的不同除實際的調整,如工時、工資核實計算,其他條文均賦予工會和勞資會議相當吃重的角色,從第二點到第五點都是可由「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決定以平衡勞資雙方的需求。
這樣的調整方向比起「一例一休」,確實多了些彈性,卻未解決根本的問題。因為國內30人以上企業中,具有工會者僅有7%,絕大多數都未成立。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這次不論是鬆綁七休一或放寬加班時數,都可以透過工會或勞資協商,「問題在93%沒有工會,如何協商?所謂勞資會議,個別勞工也沒有能力跟雇主協商,」他說。
即使有工會組織,「國內資方團體常說大型工會的代表性不足,不能代表所有勞工,」戴國榮說,但雇主又不願意勞工成立工會。工會組織率和覆蓋率都低,以致勞工沒有強大的工會做後盾,更沒有和資方對等的權力和武器。
勞基法不論再怎麼修,很難讓勞資雙方都滿意。以目前而言,對一些企業如台積電,因為薪資福利好,勞基法怎麼修都沒差別,以製造業為主的全國工業總會則是執意推動修法。
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企業要的就是彈性的加班工時,以因應淡旺季,以目前政院的修法版本,產業界是可以接受的。」他也提到,不管何種計算方法,都要透過勞資來協商。
但產業總工會顯然不能接受,戴國榮批評台灣在1984年實施勞基法時,已經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要休假1天,現在的修法方向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雖然增加企業彈性,卻戕害勞動條件,讓勞動條件更惡化,「全世界都往每週工時40小時邁進,我們卻鬆綁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這是倒退30年的修法。」
一般工會對修法也有意見,多認為行政院若執意在今年修法,情勢會比去年更險惡,「2016年修法時只有一些勞團和地方產總、全國產總在動員,經過一整年的示範,媒體不斷報導下,大家對勞基法都有所了解,今年恐怕不會這麼快落幕,」工人先鋒協會秘書長吳昭儒說,這次修法對勞工完全沒有任何「利多」,這次戰場一定會開更大。
顯然不論怎麼修,勞資互動、勞資參與的制度若未建立,問題會持續存在。因為勞基法不論怎麼修,總有一方不滿意,這已經成為政治問題,而不是修法的技術問題。
心得評論:
一例一休的爭議已經持續一年了,最近又要重新修法,事實上國外各國皆沒有如台灣一樣強制的一例一休,政府的政策不斷的修改對於勞資雙方皆不是好事,希望政府制定政策是可以更審慎。即使好的政策也一定無法使每個人都滿意,但要努力取得勞資雙方皆可以接受的平衡點。
從本質上來看,勞基法是對勞工的最低保障,本來應該適用各行各業,但現在卻因為勞資雙方不討論,兩方都要政府管,事實證明政府插手後愈管愈細,細到無法適用所有行業,才會造成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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