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翁山蘇姬終於來了!走進羅興亞危機核心地帶,緬甸實權者首訪若開邦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翁山蘇姬終於來了!走進羅興亞危機核心地帶,緬甸實權者首訪若開邦
[出處] http://www.storm.mg/article/353230
2017-11-02 20:10
2017-11-02 20:10
[內文]
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2日首次前往該國西北部遭受政府軍血腥鎮壓的若開邦,這裡四分之一的居民是信仰伊斯蘭的少數民族羅興亞人。抵達該邦首府實兌(Sittwe)後,翁山蘇姬繼續向北,前往主要由羅興亞人居住的地區。緬甸政府稱,有關安置返回大量羅興亞人的計劃現已啟動。若開邦政府領導人丁蒙瑞(Tin Maung Swe)說:「國家領導人已經抵達,但她同其他國家官員一道繼續前往若開邦北部的貌奪市(Maungdaw)。」
[相關憲法條文]
第5條(民族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心得評論]
羅興亞人的輿論關注愈來愈成為國際焦點,而幾日前翁山蘇姬首次進入若開邦地區,這舉動也許可解釋為官方終要正式問題。然後之前翁山蘇姬的處理方式仍備受爭議,遭到懷疑。於我的觀點來看,我認為雖然處理速度延遲很多,但當當局政府釋出善意時,外界也不要再落井下石,煽動群眾;而另一方面我看到的是人權與種族認同的拉鋸難題,羅興亞人為少數民族,在很多文化、宗教、世俗價值上與國內大多人民有不少差異,雖然現在提倡的是地球村概念,但根深的觀念難在一朝一夕改變,需要時間以及教育的推廣而至,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身為領導人擠更應該以客觀的角度處理事情,內文最後提到:緬甸與孟加拉談判破局的原因之一—緬甸當局拒絕給予羅興亞人公民身分,而對此我感到相當困惑甚至對於領導人的政策方向失望,若真的要解決問題,要填平種族歧視的缺漏,最基本的不是平等嗎,不論是否只是法規的字面平等,但連最基本的平等權利身分都給不了,更不用提及實質平等的給予,若對應現在的台灣,我國對於新住民的身分證發放也未完備,甚至在審查資格的過程繁複,間接的成了新住民行使權利的阻礙。從緬甸現在的危機反映到我們的社會,也許世界各地都在處理類似的問題,除了遠觀其他國家,期待我國也重視相關事件,擷取他國經驗,理性的修正現在對於少數族群不平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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