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憲法保障共產黨
時間: 2017/10/30
出處: 中時電子報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1030004449-262103
內文:
最近,生長在高雄的盧麗安以台籍共產黨代表身分參加中共十九大,引發熱議之後,又有台灣在大陸就學的學生準備加入共產黨。這般情景看在民進黨人,尤其是那些極端台獨分子眼中,可能又將掀起一股肅殺之風。
對此,我們必須勸誡這些自稱追求民主自由的民進黨人,與其氣急敗壞的想法子整人,不如用功修養尊重他人選擇的品德;而且我們還建議民進黨人內省一下,自己既然可以在一中憲法架構下加入台獨團體,或者擁護台獨主張,為何就不能尊重他人選擇加入統派團體,或者中國共產黨。
台灣經歷了動員勘亂時期,那時候,法律上不僅視中國共產黨為叛亂團體,也把台獨組織定位為分裂國土的叛亂組織。任何人不僅是附和或者加入共產黨、台獨團體,會遭到逮捕、判罪,就是連提出主張也都成罪。
解嚴後,法律上中國共產黨不再是所謂的叛亂組織,台獨也不是叛亂團體,特別是開放黨禁之後,人民想成立共產黨或者台獨黨都悉聽尊便,均享有憲法集會結社自由的保障。
在此情況下,台灣任何人,不一定是在大陸的台商、台生,都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加入中國共產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規定,擔任大陸「黨務機關」職務或成員應經許可,並未禁止成為普通黨員,人民當然有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自由。
話說回來,台灣人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問題,其實就像蔡英文政府多位閣員以前加入台獨團體一樣,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之處,他們反而比前總統李登輝好太多了。
當過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不是加入什麼黨的問題,而是自認自己是日本人,還以日本人的思維公開說釣魚台是日本的,這才是民進黨人最應該譴責的。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
台灣在經歷了戒嚴時期後,已成為一個思想較為開放的國家,國家也保障了我們思想上的自由,因此我認為,就算台灣相對於中國大陸是一個資本主義的國家,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就限制其他人的想法,因此,遵照自己的意願去加入共產黨抑或是台獨團體,憲法上都應給予保障且不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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