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立委籲速審空污法 環署:已送政院審查
【出處】中央社 2017/11/03 12:52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030129-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今天表示,環保署已在1031日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在公告總量管制區域,環保署主張會商經濟部,節省行政作業程序。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個月17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這會期會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環保署長李應元也說明,正在進行跨部會協調工作,環保署正積極協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鍾孔炤、洪宗熠及環團上午在立法院召開「空污修法如何落實空污改善」公聽會,並高呼「反空污、要健康、護家園,空污修法要正確」等口號。

劉建國表示,降低空污,政府要堅定決心,有所作為,期待賴清德有積極降低空污的作為,遺憾空污法修正草案未納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但空污修法有其急迫性,他會努力讓空污法早日修正完成。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總召陳椒華表示,請環保署務必落實評估空污總量風險,評估總量風險後再訂定污染總量。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說,請環保署刪除空污法第9條的移動汙染源汙染量抵換交易。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醫師葉光芃表示,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環保署、經濟部卻對空污法中總量管制區域,要會商還是會同都喬不好。
與會的蔡鴻德表示,賴清德說希望在本會期將空污修法草案送進立院,目前環保署已在1031日將草案送到行政院,目前政院正在審查中。

對於公告實施總量管制區域,蔡鴻德說,環保署主張會商經濟部,而非會同,節省行政作業程序,就看政院整體考量;另外對於大家詬病的,修正條文第9條洗掃街道可作為抵換來源的規定,環保署也已經拿掉。

【相關憲法條文】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相關法律條文】
9
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供抵換污染物增
量之排放量: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差額排放量。
二、主管機關保留經拍賣釋出之排放量。
三、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
放量。
四、洗掃街道減少之排放量。(草案中已拿掉)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

【心得】
現在的氣象報導不再只有各地區的溫度與降雨機率,開始有了每天空氣的品質的指標,而PM2.5也似乎成了空汙的代名詞。我們的工業持續的發展,空汙也會持續著,但是我們又要怎麼能夠在經濟與環境中找到平衡點,一直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其中文章裡也提到空汙修法,是要進一步的改善空汙,在以前,工業尚未如此發達、污染沒那麼嚴重時,未修改的空污法或許能多少控制著,但是現在人口增加、用電量也跟著增加,然而我們台灣主要的發電方式又是火力發電,在管制的方面勢必需要做改變。而這次的修法其中則是把空汙法第九條的清掃街道可抵換污染量的條文刪掉,我認為這項條文一點也不適用,現在工業如此的發展,所排出的污染量是無法只透過掃街道就能折抵的,希望未來能夠透過修改過後的空汙法,更有效的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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