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時間】2018/06/10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內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憲法第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心得評論】
我國將進行修憲時,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存廢成了爭議性的問題,而我國學者則出現兩種看法:第一種為考、監兩院應該廢除,將權責分別納入行政、立法兩院,走向三權分立制;另一種則傾向於保留五權分立的現狀,原因則為廢除考監兩院可能會使國會權力過於膨脹。
此次爭議則在於提高警察年功俸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屬於考試院的職權所在,然而立法院在行政院院長的請託下,逕行三讀通過立委的提案,並未依照正常立法程序。考試院並不認為此提案有窒礙難行的疑慮,也並非突發或緊急情況,不需要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這次的事件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權力分立的缺失,是否有職權重疊或失衡的疑慮,是必須思考的問題。但無論是設置獨立機關或是併入其他院,重新配置考監權,並有效發揮其功能和獨立機關的最大價值,是目前最大的挑戰。

政一B 蘇柏宇


政一B
06114250
蘇柏宇

【標題】金正恩:感謝新加坡為川金會付出的努力


【內文】
川金會:現場觀察(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0日專電)川金會倒數計時,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今晚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會面,兩人除握手寒暄外,也會談約25分鐘。金正恩感謝新加坡為這次歷史性的川金會所付出的努力。

金正恩表示,全球均關注北韓與美國舉行的歷史性峰會,因此非常感謝新加坡所付出的努力。

金正恩指出,北韓這次得以完成歷史性峰會的準備工作,他重申對新加坡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

他認為,川金會在新加坡舉辦,也會讓新加坡在歷史上留名。

李顯龍也感謝金正恩抵達新加坡,並選擇新加坡做為這次川金會地點。

金正恩今天下午抵達新加坡,並在星國警方前導車、隨扈人員護衛下進入瑞吉酒店(The St. Regis)。金正恩經過短暫休息後,隨即驅車前往總統府與李顯龍雙邊會談。李顯龍明天也將與美國總統川普會面。

金正恩約在晚間629分進入新加坡總統府,並在7時左右結束,雙方會談約25分鐘。

川金會12日舉行。金正恩今天搭乘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47專機降落新加坡樟宜機場(Changi Airport)。(編輯:陳惠珍)1070610

金正恩會李顯龍 感謝新加坡主辦川金會

川金會:現場觀察(中央社新加坡10日綜合外電報導)北韓領導人金正恩今天抵達新加坡後,傍晚630分拜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兩人握手合照,隨後展開會談,金正恩感謝新加坡主辦他與美國總統川普的高峰會。

金正恩預定12日與川普舉行歷史性的高峰會。據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報導,金正恩感謝李顯龍協助主辦這場高峰會。

路透社報導,金正恩也表示,如果川金會成功,新加坡扮演的角色將會留名歷史。

川普預定今天稍後抵達新加坡,李顯龍明天才會與他會面。
【相關憲法條文】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歷史性的川金會談,將於612日舉行,若此次會談順利舉辦,將會是歷史性的一刻,象徵民主政體的強國­—美國,將與世界少數的獨裁政府北韓進行會晤。而原先兩國在前幾年關係十分緊張,雙方更加強國防軍武等級,甚至差點演變成戰爭。
    而從原先二國的對立,到慢慢地願意溝通,甚至是會談,相信是各國皆樂見的,而先前北韓政府也與南韓政府合組運動國家隊,以示二國合作的象徵,相信在北韓與各國的對談後,能彼此化解多年來各國與北韓彼此間的誤解,也希望各國可以彼此尊重,不因受利益薰陶而對他國兵戎相向。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歐洲法院:同性伴侶享歐盟居留權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050402-1.aspx

【內文】(中央社盧森堡市5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歐盟公民的同性伴侶,不論國籍,有權住在任一成員國境內,即使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保障人民行動自由的歐盟法律擴大適用歐盟公民的非歐盟配偶,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判決意味著這包括同性伴侶。

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確認,歐盟成員國「有權批准或否決同性之間的婚姻」。

但歐洲法院同時裁定,「拒絕給予歐盟公民的非歐盟成員國同性配偶,在境內居住的衍生權利,他們不可用這種方式妨礙歐盟公民的居住自由」。

歐洲法院裁決羅馬尼亞男子柯曼(Relu Coman)和美國丈夫韓密爾頓(Robert Hamilton)一案。由於羅馬尼亞不承認同性婚姻,未能將韓密爾頓列為配偶,使他無法在羅馬尼亞居住超過3個月。柯曼和韓密爾頓2010年在布魯塞爾結婚。

歐洲法院表示,拒絕承認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合法完成的同性婚姻,「可能妨礙那個公民自由行使遷徙和居住的權利」。(譯者:羅苑韶/核稿:何宏儒)1070605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釋字第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同性戀在歷史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不勝枚舉,報括本新聞所提到的居住權,在台灣或許沒有沒有限制同性伴侶的居住權或權益,但能不承認同性婚姻,這對於同性伴侶在不論醫療或是相關登記上是相當不公平的,也希望人人皆能有選擇是否結婚的權利而欲性向無關的人權概念能成為普世價值,而台灣也能盡早修法讓同性婚姻納入民法,成為一個真正的進步國家。

政三A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傳太平島將租借美軍 外交部:從未考慮租借給外國

【時間】2018-06-10 20:4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91248?from=udn_ch1cate1_pulldownmenu

【內文】
中國大陸軍事網站西陸網今天發表文章評論,民進黨政府多次傳出要將太平島租借給美軍,就是想放出誘餌,讓美國在南海上插手中國事務,此舉直接違反《反分裂國家法》,只會引火燒身;外交部今天發出「嚴正澄清說明」表示,台灣政府從未有將太平島租借給外國的計畫,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亦從未向我提出租借該島的請求,無論國內或國外的不實報導,顯然意圖製造區域不安或兩岸爭端,外交部特此嚴正澄清,並要求停止這種對台灣政府造謠而後進行攻擊的行為。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是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我政府一向遵照蔡總統2016719日關於南海議題的「四點原則」及「五項做法」等政策指示,致力建設太平島為人道救援與國際科研的基地,對區域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呼籲,有關南海爭議,應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協商,解決爭議。相關國家應共同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停止軍事化或任何可能升高區域緊張情勢的措施,以共同維護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相關憲法條文】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太平島位居南海南沙群島北部中央鄭和群礁西北角,位在南海西側航道的東邊,目前由中華民國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實際控制與管轄,與高雄港相距約1,600公里。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越南皆主張擁有太平島主權,在兩岸關係局勢緊張的情況下,中國散播對我國的不實指控,其已嚴重地危害到兩岸關係,不論是太平島或是釣魚台等,皆屬於外海的小島,以島為中心的領海所涉及的範圍廣大,蘊含許多資源,各國爭相宣示主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未做出讓步,而面對中國的這番言論,政府也闡明了立場,並未對於中國的威脅卻步,自交由國際海洋公約來處理。

政ㄧB 梁書寧

懲罰散布假新聞 政院:國安與言論自由取平衡

2018-06-10 16:19中央社 彰化10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8/31907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散布假新聞進行懲罰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指出,政院會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點。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到彰化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參加秀傳亞洲遠距微創手術訓練中心10週年慶祝活動,媒體詢問行政院對於立委提案修法針對散布假新聞進行懲罰,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也作出回應。
丁允恭指出,社會的言論自由是政府悍衛及保護的原則,政府會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點,提出相關的對策,像是行政院的網站上已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未來也會強化宣導,讓民眾獲得第一手的相關訊息。
丁允恭表示,網路上流傳的假新聞及網路訊息,相當程度上已構成社會紊亂及國家安全的顧慮,未來只要出現爭議性或是可信度有問題的新聞,民眾可以到行政院設立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查詢。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提案修法>>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視同違法
[心得]
蔡政府上任之後,他數次談及了國內「假新聞」的嚴重性,面對現代社會網路科技越來越發達,我們暴露在一個資訊大爆炸的時代,網路傳送的速度以及普及率使得社會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消息和新聞,何者是真何者是假其實對於民眾來說在辨別上是一個相當困難的問題。我們都被賦予了言論的自由,尤其媒體更是應該傳播各種資訊供閱聽人「知的權利」,但很中要的一點是,那些資訊必須是真實且客觀的,在被賦予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妨礙社會秩序」為前提,而面對一個新興的網路媒介,將法律修,改因應時代的變遷是我們必須做的,時代在變,法律也應該配合而非淪為僵硬且無法配合時局的法律。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學號:06114249
班級:政一B

標題:劉政鴻與徐耀昌同場相敬如「冰」 是否接受道歉這樣說…
時間:2018-06-09 16:46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53048

內容: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前縣長劉政鴻因縣府財政結下心結;劉政鴻於徐耀昌獲國民黨徵召爭取連任之際,甚至放話不排除脫黨參選下屆縣長,逼得徐耀昌於縣黨部輔選會報中向他致歉,但此後劉政鴻未對外回應。後龍鎮公所今天舉辦西瓜節活動,除了邀徐耀昌,也不能少「在地的」劉政鴻,兩人同場碰面,相敬如「冰」;記者問劉政鴻是否接受徐耀昌的道歉?劉政鴻以「以後再說,今天是西瓜節啦!」一笑推之。

後龍鎮西瓜節今天在高鐵苗栗特定區的高鐵高架橋下登場,徐耀昌、立委陳超明服務處執行長邱俐俐、縣議員林寶珠、鄭秋風、李文斌、劉順松及後龍鎮代表會主席蔡易謀等多名鎮代及里長都出席。前任縣長劉政鴻是後龍鎮人,也獲公所邀為上賓,促成今天劉、徐2人同場。

不過,劉政鴻、徐耀昌分坐會場走道兩側,2人之間還隔著蔡易謀,並無互動,也沒有眼神交會,僅輪流上台致詞時,禮貌性地問候「劉前縣長」、「徐縣長」。2人移往「剖瓜」開幕儀式場地時,雖抬手互相邀請禮讓,但在「剖瓜」時,也不同桌。徐耀昌因為另要參加造橋鄉的南瓜節,才拍拍劉政鴻告知先行離席。劉也僅以「喔喔,知道」點頭回應,接著繼續切他的西瓜。

國民黨已徵召徐耀昌爭取連任,劉政鴻卻在上個月22日放話, 不排除參選下屆苗栗縣長,衝擊國民黨下屆苗栗縣長選情。

徐耀昌上個月25日在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中常委林榮德及立委陳超明、徐志榮等人出席下,在縣黨部輔選會報中,向劉政鴻口頭致歉,並肯定劉過去對苗栗的建設貢獻,但因中央財劃法不公,才致使苗縣財政危機;徐耀昌並以「小老弟」的身分,請「老大哥」劉政鴻見諒。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21 條
縣實行縣自治。

心得:
劉政鴻擔任縣長期間,造成苗栗縣高額的負債,名聞全國,苗栗儼然已成為台灣的希臘,繼任的縣長徐耀昌不得不採取各種撙節手段,希望能還清這龐大的債務,如今留下了一屁股的爛攤子的劉政鴻,不但批評徐耀昌無能,甚至揚言要參選下任縣長,衝擊國民黨選情,此人不知羞恥的態度讓人不敢恭維。

劉政鴻擔任縣長期間,曾經在苗栗有很高的支持度,而即便到了現在,還是有許多人支持他,原因莫過於他任內內給縣民奢華的享受,不論是邀請三大男高音演出、明華園演出、國慶煙火及各種音樂表演活動,種種展演活動縣民通通免費,除此之外其任內還大舉在苗栗興建了高鐵站、客家圓樓、閩南書院及客家文化園區等建設,上述種種豐功偉業不難看出劉政鴻曾擁有高支持度的原因,但是這些政績背後的代價,便是現在苗栗縣高額的負債,縣政的推動並非不能舉債,若政策規劃得宜,適當的舉債能帶來政正向的收益,而劉政鴻任內的政策變是負面的例子。

如果想要帶動一個地方的發展,推動政策應該要有前瞻性,不能短視近利,否則將禍延後代子孫,如同過去雲林縣迎接台塑六輕在其境內設廠,起初似乎帶動了一定的經濟繁榮,但後來發現六輕工業區所帶來的汙染,對雲林縣民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傷害,而當時迎接六輕設廠的政治人物,如今對雲林縣民來說是罪人,而現在苗栗的情況也類似。

首先,在劉政鴻任內,先不論其政策規劃好壞,要在苗栗這相對其他縣市,人煙稀少的地方短期間內興建一大堆東西,人口不能最短時間內快速成長,而且地方也無法馬上適應,很容易消化不良,像是劉政鴻在後龍鎮興建了許多如閩南書院、客家圓樓等觀光地標,希望能帶動地方觀光發展,但如今那些地方都成了蚊子館,從原本收費被迫改成免費,而周圍景像更慘不忍睹,理想的情況應該是帶動周邊發展,附近可能會出現當地名產的販賣、夜市或老街等吸引觀光客,但像況是周圍荒涼一片,到了晚上好像會鬧鬼似的,這就代表地方觀光產業還沒跟上建設的腳步,要讓原本的農村瞬間成為熱鬧的老街實在太強求地方居民了。

其次,這些政策很多根本沒規劃好,要在短時間內推動大量建設及活動,政策是否經過謹慎思考、評估?令人懷疑,而實際結果也讓人看到政策的疏漏,延續前述提到,許多觀光建築都成了蚊子館,浪費公帑,而除了這些蚊子館,苗栗高鐵站的周邊規劃也是一大問題,原本預期高鐵站落成後會帶動地方發展,而許多人也爭相在當地置產,希望高鐵站能帶動土地價值,但是幾年過去了,附近依然荒涼一片,原本預期付近能夠興建飯店旅館,但是搭高鐵的旅客通常都不會久留,因此此願景沒有促成,而附近的交通易達性也不夠,造成旅客的困擾,堂堂一個高鐵站附近卻如此荒涼,堪稱奇觀,上述這些除了顯現了劉政鴻好大喜功外,也顯現了政策規劃者前瞻性的不足。

劉政鴻任內的許多政策就如同煙火般,剛完成的時候很風光,但結束後卻什麼都沒有,只留下一屁股的債,而其任內的高支持度似乎也反映了台灣選民的心理,人民通常都是短視近利且健忘的,眼前看似不錯票就投下去了,而近日苗栗縣長候選人徐定禎其主要政策為恢復免費營養午餐,此現象讓人看了不寒而慄,原本為了支應高額舉債而取消的免費營養午餐,如今卻又有人將恢復之當成主要政策,難到苗栗縣民只能用這種方式收買了嗎?難道苗栗縣的高額預債有人已經遺忘了嗎?難道苗栗縣只有「免費」的政策最重要嗎?到目前為止還有許多人的想法是:「反正花的又不是花我的錢,而且劉政鴻也是把錢用在縣民身上,又沒有違法。」,但是這些政績所導致的高額負債,恐怕是沒有人願意承擔的,有句話說得好:「無能比貪汙更可怕!」我想比無能更可怕的就是選擇性的無能,劉政鴻的政績明顯只是為了收買選民,根本談不上對地方有長遠貢獻,一個縣長把自己的選票看的比地方發展更重要,明知道會拖垮地方財政卻一意孤行,這是標準政客選擇性無能的行為,可惡至極。我想人民要以苗栗縣高額的負債為警惕,想想我們為甚麼會選出這樣的縣長?我們對於苗栗縣的願景是什麼?這是身為稱職的公民都應該做的。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重罰假新聞 綠委提案修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2178/3189290

時間:20180609
〔內文〕

散布者最重可拘留3
網路世界充斥不實資訊,蔡英文總統數次談及國內「假新聞」嚴重性,為對抗假新聞,政府動闢謠行動,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民進黨立委也提案修法重罰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者,最重可拘留三天。
蔡總統對假新聞表擔憂
蔡政府上任後,面對網路科技愈來愈發達,各式不實謠言常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流傳,頗感困擾,蔡總統前年底與媒體茶敘時就表達對假新聞氾濫的擔憂,她當時說,網路上不實消息及假新聞,透過LINE傳播,嚴重扭曲政策及政府本意,也影響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賴,政府必須面對並研究如何解決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下令政院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回應政府認為真實性有問題的資訊與新聞報導。國發會、陸委會、農委會等中央部會官網也都設有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提供民眾詢。
執政黨立委也加入防堵假新聞行列。邱志偉提案修法,新增未經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者也列入處罰範圍。
邱志偉說,網路是新興媒介,不論年齡層經常使用網路或LINE,傳遞不實資訊或謠言,網路謠言散布的速度和影響層面廣大,最嚴重的是,有些人刻意傳播假新聞,製造對立。他的提案目的是希望透過法律,遏止惡意傳播假資訊或假新聞的有心人士。
學界提醒保障言論自由
但行政院官員、學界與法界人士都有不同意見。行政院官員表示,政府希望打擊假新聞,傳遞訊息正確資訊,但同時也要兼顧保障言論自由,如何在法制上取得衡平,還需研議,目前並無立法管制假新聞的打算。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評論: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網際網路已實實在在地介入人們的生活人文社會的影響也更加快速
加深其實目前已有製造假新聞的罰責,散落在刑法、證交法、等各法內,卻無處罰散布者的
定,因此能夠理解立法意旨。我認為僅應處罰造成重大且具體危險的行為,並且以「故意」為限,否則未來民眾只要
散布的是假新聞,不論是否確實知道新聞的真實性都要處罰這樣就太嚴格了。因此真要動用法律手段,政府必
須要更謹慎,在遏止假新聞和言論自由之中取得平衡,將侵害言論自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