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川普保護主義 擴至汽車
【時間】201848 00:29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3075535

【內文】
官員與產業主管說,美國政府正在考慮採取一些保護國內汽車製造業的方案,包括強迫進口美國的汽車要符合更嚴苛的環保法規。這項做法將使進口汽車的價格變貴。
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川普政府考慮這種美國長久以來譴責他國使用的「非關稅壁壘」,目的是要減少國內製造汽車的相對成本,而外國車廠可能會把至少一部份遵守更嚴格進口標準的成本,轉嫁至美國消費者,而使進口車價格變貴。

報導指出,美國總統川普已要求環保署以及商務部、運輸部等其他機構研擬動用「清潔空氣法」,讓海外生產的汽車在進口美國時,須接受嚴格的排放標準檢驗與審查。

這項計畫還在規劃階段,且仍面臨執行上的障礙。由於可能引發法律訴訟,環保署官員正努力找出行動的法律依據。

一些政府官員認為,這個構想太激進,且龐大的法律挑戰疑慮已推遲這項計畫,此舉也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
美國政府把腦筋動到福斯汽車日前發生的廢氣排放醜聞,環保署正在研究能否從這樁醜聞找到援引「清潔空氣法」的法律理由,以制定更嚴苛法規。

美國汽車製造商與產業遊說人士抱怨,被非關稅障礙阻擋在外國市場之外,外國汽車製造商將汽車賣到美國時遭遇較少的關稅障礙,尤其是日本與南韓業者。

不過,這種非關稅壁壘可能對歐洲車廠造成更大的影響,因為歐洲車廠從外地進口到美國銷售的汽車比率較高。

日本與南韓品牌去年在美銷售的汽車約七成是在美國或北美生產,而歐洲車廠僅三成在北美生產。

根據Autodata,去年美國賣出的1,720萬輛車中,約21%都是進口。

華府的遊說團體Global Automakers發言人波澤拉說,這將增加消費者的價格,並引發其他國家的報復行動,「我們要求總統立即重新考慮這項行動。」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42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中華民國憲法第145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第152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補充相關條文】
民生主義
孫文給民生主義下的定義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他在1924年發表的三民主義演講中開宗明意地指出「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即是大同主義。」
不能說共產主義與民生主義不同。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這樣的說法,人民對於國家不只是共產,一切事權都是要共的


【心得】
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s to tradeNTB)也稱作非關稅貿易壁壘、非關稅措施。 指一個國家通過關稅之外的方法控制對外貿易,達到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進口的目的。各國之間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對特定商品的特殊稅法,像台灣延續了當年公賣局精神,不分國內外私企品牌都有著不低的菸酒稅;日本為了防治黑幫洗錢,對私人黃金交易有高昂的黃金消費稅。這些有原因的稅法,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簡稱《TBT協議》)中,是擁有一定彈性的,可以說是國家發揮保護功能的權力所在。
TBT協議》的原則基本有: 對貿易影響最小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與國際標準協調一致原則。川普總統此次試圖在美國汽車市場中找到漏洞的行為,不伸手直接干涉自由市場,而是選擇利用當下的醜聞輿論修法進行片面限制,挾帶著進口車輿論,還是有機會繞過WTO的限制。我個人是覺得這樣還滿不錯的,畢竟台灣的汽車牌照稅、排氣稅宇宙世界貴,可是不管你進口車本土車的。這樣反而讓台灣本土汽車品牌在Turbo和強塞引擎的技術弱勢之下,一直不溫不火的在環保評鑑壓力中做著一些功能傳統的房車。白白損失了高經濟價值的跑車和轎跑市場,某種程度也導致了台灣汽車市場的斷層,在高性能車的選擇上看不太到cp值超高的款式(要嘛眼睛痛,要嘛荷包痛……subaru的進氣大鼻孔真的醜炸)。私心覺得這個是一個國家經濟可以默默努力的地方,讓我們在依賴外貿的同時,還能為自家土企業保有競爭的場地。雖然多少有違背自由主義的嫌疑,但孫中山先生也說了: 不能說共產主義與民生主義不同。」
我們自家憲法裡頭在國民經濟這一章也提供了政府干涉經濟的足夠理由,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即是大同主義。」不能期望社會有公平均富的一天,但還是可以期望跟國際經濟強權多摳點錢的。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陳鴻斌涉性騷擾改判案 監委擬4/20前提再審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050183-1.aspx
【時間】2018/04/05 17:56
【內文】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監察院有共識將提起再審。調查監委說,依規定將在20日前提起再審,再審事由研擬中尚未定稿。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民國10510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3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察院3月舉行院會時曾討論陳鴻斌案,尊重由調查監委王美玉、方萬富研提再審,多數委員也有共識提再審。
調查監委指出,依規定要在30天內、420日前將再審案提交司法院職務法庭。
有監委指出,依照法官法18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當然審判長,應由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卻由法官林文舟擔任,恐有組織違法問題。
調查監委說,有法官向媒體投書,主張林文舟應迴避,因為根據司法院的檢索系統,以林文舟、陳鴻斌搜尋,可查到兩人在最高行政法院同庭的判決文500多筆,而林文舟卻對外宣稱「與陳鴻斌不熟識」,明顯悖離事實。
也有監委認為,陳鴻斌的言行除了違反法官倫理,也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的爭議。法官陳志祥認為陳鴻斌是想發展婚外情未遂的說法未必公允。這些都會列入提出再審的事由中。
根據監察院調查,陳鴻斌計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例如10111月至12月間於辦公室擁抱助理、於助理續聘會議前一天邀約助理到政大河堤,對她牽手及親吻等,陳鴻斌對下屬是否續聘有一定的支配權,監委認為,縱使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也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99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
我國彈劾權分為兩種,一種是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而另一種則是本文內所適用的監察院對公務人員提出之彈劾案,彈劾權是監察院的重點工作之一,而今司法體系下的法官有違法的情況,監察院提彈劾案發進而對其處分,為憲法所保障之監察院功能。

文中也提及,在彈劾後應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負責審理,原本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除非有其它迴避原因,才由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這樣的情形有組織違法的疑慮,並且擔任審判長的資深法官林文舟與遭彈劾對象陳鴻斌共同判決文數量之多,很難讓人不聯想兩人私交甚好,是否有包庇的疑慮。

我認為要發揮彈劾真正功能,並不只是保障監察院有此功能得發揮,應該連同提出彈劾案後的司法審理部分也要把關才是,並且本文的情形在程序方面便出現問題,難保彈劾功能真正的落實以及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能不能得到應有的處分。

政一B 陳芊蓉

政一B 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姓名:陳芊蓉
學號:06114240
【標題】立院將排審監院組織法 廢除過時法律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88469
【時間】2018年04月07日
【內文】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廢除包含「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試法」在內的法案,其中「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將包含中國在內的區域,劃分為17個監察區,由監委設立行署巡查。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受訪時表示,監院相關組織法「其實很有問題」,過去曾發生監委利用巡查機會到各處遊玩,盼廢止相關條例後,能健全監委職權行使。
提案內容指出,現行「監察法」已規定監委得分區巡迴監察,且政府撤台後已無法於中國設置行署,故已無設立行署之必要,因此提案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此外,提案同時也針對「監試法」進行修正,內容提到,監委當前職權並無監試作業,且目前國家考試監督作業建置完善,應將「監試法」予以廢除。
國民政府遷台後,許多不合時宜的法條目前仍亟需修正或廢除處理,除「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試法」外,過去為管理國父陵寢設置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雖時過境遷,目前仍未廢除;立法院司委會去年則搭配蒙藏委員會走入歷史,廢除「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106條 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提案內容指出,《監察法》規定監委得分區巡迴監察,但政府撤台後已無法於中國設置行署,也無設立行署的必要,因此提案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此外,監委當前職權並無監試作業,國家考試監督作業也建置完善,應廢除監試法。
我認為在政府組織無停滯的持續運作下,也應考慮到法令或其他是否已不合時宜,但根據資料顯示,監察院組織法最後修訂時間在99年,雖說法令具有強制力,更不應時常變更,以維護人民權利,但在99年最後變更時仍未廢除這些不合時宜的法律,仍待思考,甚至發生過監委利用巡查機會到處遊玩的情況,我們不只該思考此項法令為何延宕至今時今日還未修改早不合時宜的部分,也應該想想政府正常組織運作下,權威尚在,但為何政府官員第一個想的不是修改法令,而是鑽取法令漏洞,是否是國家結構性的問題,仍待質疑。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兒少發展帳戶成效不彰 學者:弱勢要的是穩定工作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075456?from=udn_ch2cate6638sub7314_pulldownmenu
2018-04-08 23:32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內文】:

為低收與弱勢兒童開設個人帳戶,存下第一桶金方便18歲以後升學或就業。學者批這項政策是「從高空看天下」,低收者亟需工作、學習一技之長,政策制定者應該聽聽弱勢家庭的真正需求。
藍綠議員表示這是一番美意,但擔心造成排擠效應,有人可能借錢存款,沒有達到脫貧目的。
不願具名的學者指出,「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成效不彰,他建議中央制定政策時,不要只考慮「總統的政見」而要了解「弱勢者真正需求」,一般低收戶最需要的是穩定的工作,弱勢家庭的孩子多希望成年有工作,才有收入維持家計。
該學者舉「孟加拉奇蹟」印度窮人銀行家尤努斯為例,開設銀行提供低利微額貸款給窮人,有別於以營利為目的銀行,避免讓銀行業者巧立名目加上一堆手續費,甚至刁難,借款讀書就業,他幫助千萬人脫貧。學者表示,尤努斯了解窮人的需要,成果非凡。
中市議員王立任肯定這項政策是美意,讓低收入戶與弱勢孩子有希望,養成存款的好習慣。不過他建議,可以增加如工讀工作所得相對補助,否則低收戶生活費都難以著落,要存款可能更難。
中市議員張廖乃綸表示,這確實可幫助低收入戶,是一番美意,不過低收入戶的福利待遇預算應該花在刀口上,教孩子釣魚,包括給工作機會,職訓帶給兒童、少年一技之長,單靠存款脫貧真的很不容易!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 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
憲法中有明文規定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以使相關弱勢團體能夠站在實質的平等線,但是目前提出的關於弱勢銀行的政策,
其實有些不合乎現實,因為在他們連工作都找不到的情況下,又有哪裡來的閒錢能存進銀行帳戶呢?
新聞中談到制定這項政策的學者,舉出有關於孟加拉平民銀行家的例子,而我認為這就是台灣政策常常不到位的原因,很多的政策
都是學習外國的經驗,但是對本國弱勢族群的實際狀況又不了解,這樣的政策就算真正的執行出來,也無法完成施政者的美意吧。






政三B崔永力

標題:敘利亞毒氣攻擊/直升機扔毒氣炸彈 傷者口吐白沫

出處:2018-04-08 10:36聯合報 記者許祖菱╱即時報導

內文:敘利亞反抗軍頑強堅守東古塔地區的最大城鎮度瑪鎮(Douma7日傳出遭到大規模化武毒氣攻擊。有當地醫療救援組織表示,度瑪鎮上方出現毒氣向下飄進城鎮中,造成至少70人喪命,數十人受傷。但敘利亞官媒否認當局與這次化武攻擊有關。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敘利亞救援組織「白盔」(The White Helmets)在推特上發出一張度瑪鎮照片,照片中可看出地下室內有多達數十具遺體,以及多名傷患口吐白沫,其中包括兒童。該組織貼文表示,死亡人數可能再繼續攀升。

敘利亞醫療救援組織(UOSSM)稍早也發布聲明,有當地醫護人員稱出現大規模化武攻擊,造成至少25人喪生、500人受傷。

CNN等外媒尚未能證實照片是否屬實,但敘利亞在地組織包括「白盔」、「度瑪協調委員會」、「古塔媒體中心」均表示,一架直升機7日在度瑪鎮上方施放毒氣炸彈,導致大量平民產生窒息、呼吸道阻塞致命情況。

國家通訊社敘利亞新聞社(SANA)引述「官方消息來源」報導,敘國政府已經否認與毒氣攻擊有關指控,並稱媒體有關度瑪鎮報導是「公然企圖阻止軍方挺進瓦解中的恐怖分子」據點。

SANA報導引述同個官方消息來源提到,敘利亞阿拉伯軍「無需用到恐怖分子媒體分支所稱的化學武器」。

美國國務院一名官員向CNN表示:「我們在今日下午看到多起令人不安報導,敘利亞度瑪附近醫院出現可能化武攻擊。」該名官員表示,毫無爭議敘利亞政府曾對當地民眾使用過化武。2013821日東古塔沙林毒氣攻擊造成約1000敘利亞人喪命。

敘利亞總統阿薩德曾經向媒體表示,針對敘利亞政府以化武攻擊平民指控「百分之百是捏造」,捏造這些故事只是為讓美國轟炸敘利亞行動合理化。


相關條文:

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楊國文
【時間】2018-03-31
【內文】

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在長達八小時的「馬拉松式庭訊」中,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砲火猛烈,頻頻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被判有罪、學界認為本案和總統「院際調解權」無關等理由,砲轟馬犯行明確;檢方在庭上嚴正指出,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希望高院作出明智判決,改判馬有罪。

馬拉松庭訊 砲火猛烈

昨天的辯論庭論告,檢方有備而來,除原本的高檢署檢察官洪家原外,北檢檢察官蕭永昌、梁光宗也加入論告行列。檢方一開始就質疑馬的律師團「變來變去」,檢方指案發最初,馬的律師團指行政是一體的,黃世銘向馬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未偵結的司法關說案,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二審時卻指黃應自行斟酌是否適當,「答辯矛盾」。

指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

對於高院合議庭要求兩造說明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與法律應秘密事項性質是否相同;檢方斬釘截鐵地說,絕不包括此案偵查犯罪、監聽等資訊,「即使總統有行政特權,在國防、外交、國安兩岸事務有決定權,絕不包括偵查相關資訊」。
檢方還引述台灣大學教授林明昕、劉靜怡兩位公法學者見解,兩人均認為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另依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馬的行政特權方面,不包括取得、洩漏刑事偵查秘密。

希望高院改判馬有罪

檢方還以黃世銘被判洩密給馬前總統案有罪定讞為例,指高院當時即認定司法關說案並無造成緊急危難等重大事故情形,馬無必要性洩密給江宜樺和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
庭訊尾聲,檢方語重心長地說,總統是否可以洩漏、將監聽等偵查秘密提供給其他行政首長?答案當然不行,「若可以,以後的總統也可以,那麼國家會成什麼樣子?」
本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馬英九從黃世銘處得知特偵組正在查辦關說案,竟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並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一審認定馬洩密,但屬行使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檢方上訴高院。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35條(總統地位)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馬前總統在洩密案的行為是不當的,依照他有洩露偵查資訊的客觀事實,他一定有責任,只是這個責任有大有小,可以是如同檢方強調的洩漏重要機密罪,也可以是一審所認定的行使院際調節權。兩項雖然都可以形容馬前總統的作為,但是具體的屬性還是要等5月15日的宣判才能夠得知。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即使總統有行政特權,在國防、外交、國安兩岸事務有決定權,絕不包括偵查相關資訊。
身為總統,一言一行都會受到各方面的檢視,所以應該要謹言慎行,馬前總統做了一個較不好的示範。雖然他的起始想法是希望能夠調解院際,但是他們行為已經觸犯到了偵查不公開且將偵查內容告知非必要人員,而且當時並沒有發生緊急危難,所以府方和行政院的人員沒有必要知道這件事情,但是當他們自總統處得知這件事情時,馬前總統就犯下了很大的過失。
馬前總統給了後任的總統們一個警惕,希望未來的總統們可以達到謹言慎行,管理好應該管理的領域即可,不要去觸碰不該觸碰的領域。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美解禁 助我潛艦國造
時間:2018-04-08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0707

內容:
〔記者涂鉅旻、彭琬馨/台北報導〕我國「潛艦國造」計畫將有重大進展!美方近期將公告我潛艦國造的行銷核准證(marketing license),解除原本禁止潛艦相關技術及裝備的廠商來台限制,同意相關廠商可來台洽談台灣潛艦國造計畫及細節,將有助於我方取得關鍵技術,甚至籌獲聲納、魚雷等「紅區」裝備。根據軍方擘畫的時間表,如潛艦國造進度順利,我國最快可在二○二五年、二○二六年左右,獲得首艘國造潛艦。

廠商可來台洽談 關鍵技術取得有望
總統府昨表示,美國已正式將此事告知台灣駐美代表處,美方這項決定,將有助於台灣自我防衛力量的提升,有助區域的安全穩定,台灣表示誠摯感謝。國防部則強調,國艦國造是「國防自主」重要政策,國防部持續強化國防工業與國防科技研發,積極展現自我防衛的決心與能力。

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游詩雅昨受訪時表示,美方持續信守台灣關係法,檢視台灣防衛需求,對台提供防衛性武器,相關細節應詢問台灣當局。

我國在前總統馬英九執政後期推動「潛艦國造」,二○一五年編列卅億元預算,自二○一六至二○一九年執行「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案」。台灣造船公司在二○一六年底得標,即和軍方、中科院一同合作,盼在明年第一季左右,完成合約設計圖與相關驗證工作,在二○二○年底以前執行「細部設計」,繪製建造藍圖。

據了解,我國未曾有自製潛艦經驗,因此無法研製「紅區」裝備,包括戰鬥系統、聲納、推進系統等,須透過其他管道取得相關技術。至於武器部分,據悉,美國在去年敲定售我MK48重型魚雷,除供現役劍龍級潛艦使用,亦可能做為新一代潛艦的主要武裝。

軍方規劃,如潛艦國造進度順利,我國在二○二一年起將編列潛艦建造預算,首艘原型艦可望在二○二四年取得並下水測試,最快二○二五年、二○二六年左右,即可成軍服役。

知情人士不諱言,美方如公告行銷核准證,有機會使我方設計潛艦進度更順利,甚至能有更明確的商源或技術對口,對我方是一項利多。不過,由於我國無自製潛艦的經驗,加上國際局勢仍可能左右此案,確切執行與合作方式,後續發展仍待進一步觀察。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3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美方釋出善意,願意支持我國自製潛艦,提升國防安全,屬於好消息,但執政者也別忘了繼續經營和北京政府的關係,我國過去執政者,在美中兩大強權中間,總是選邊站,緊靠某一邊而得罪了另外一邊,我想這不太明智,我們應該利用大國間的矛盾與衝突,尋找利益與突破,在國際關係上,大國有大國的外交策略,小國有小國的外交手段,希望政府能夠擁有屬於台灣的外交兵法。

此外,看到新聞總統府對此發表回應,備感窩心,在我國,打開報紙,政治新聞總是國內黨派之間的針鋒相對,鮮少看到總統對外發表有關國際的言論,因為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應該是負責對外處理外交事務,但台灣長期因為特殊的政治環境,在外交上缺乏空間,因此對於國際事件,台灣彷彿置身事外,如今難得看到我國在外交事務上有所進展,相當令我開心,我感受到台灣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

延續上述感想,許多人批評總統不用負政治責任,不管政府施政多麼爛、批評的炮火多麼猛烈,總統似乎都是拿行政院長檔箭,甚至有人直言,總統沒有總統的樣子,因為根本感受不到他在執政,但我覺得,依照我國體制,總統對外閣揆對內,會讓人覺得總統沒有用處,或許是因為我國外交手腕有限,總統很難對外施展他的權力,總統沒有直接施政,當然也沒有直接的政治責任要承擔,因此總統對民眾缺乏存在感,而此現象是否合理?是否是政治環境造成的必然?這些是在討論憲政制度改革時必須思考的問題。

最後,常有人說台灣人沒有國際觀、新聞媒體缺乏國際新聞,我覺得這不能怪民眾和媒體,身在國際情勢如此艱困的環境,國際空間屢遭打壓,每次看到國際新聞總是他國事務,很少和台灣有牽掛,因此不難想像民眾會漠視國際事務。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促轉會專任委員 綠說適任但藍指政黨色彩濃

[時間] 2018-04-07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行政院今天公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3名專任委員。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3位都是合適的人選,盼國民黨不要杯葛;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說,有人政黨色彩濃厚,無助於和解。

行政院今天公布首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專任委員提名名單。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將提名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楊翠、前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及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仁郁等3人擔任專任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幾位都是促轉、歷史學者,也認同促轉,都是合適人選,在促轉會成立後,盼他們能站在歷史高度看待轉型正義,對他們有所期待。

柯建銘說,人事同意權送進立法院後,會按照程序安排,希望國民黨也能夠在歷史關鍵時刻共同面對,平常心看待轉型正義,不要杯葛,這對國民黨來說是坦然面對的時刻,「讓國民黨能在廢墟中重新站立起來」。

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表示,楊翠是台灣文學作家楊逵的孫女,本身從學生運動到現在,一直以來除了關心、用心,還身歷其境,是促轉非常重要的典範,楊翠擔任專任委員是名符其實,相信楊翠能做得很好。

她說,另外兩位應該是依學術背景來任命的,促轉委員對過去的歷史要有正確認知、解讀,自己的研究能量也要夠,相信這3位促轉委員都是能被社會大眾肯定,黨團會全力支持,預計4月底前完成人事同意權審查。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說,3位促轉會專任委員中,有人的政黨色彩濃厚,立場明確,過去對於轉型正義的發言也都是以個人經歷為出發點,恐怕沒有整體關照歷史的高度,過度個人主觀意見的立場,無助於和解共生。

李彥秀表示,促轉會如果不是以真相和解為出發,最後的結果就是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未來審查時,也會針對個別被提名人過去的言行,及對個案如何處理來詢問促轉委員被提名人,了解個別被提名人對促轉的態度。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專任委員看來都比主委(黃煌雄)適任,這是怎樣的邏輯?」至少專任委員沒有太大爭議,也各有專長及代表性,過去對轉型正義都有一定程度的努力;促轉會完整名單出爐後,黨團會有一份問卷,包括對「黃世銘案」的看法,再嚴格審查。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對3位專任委員被提名人不太熟悉,審查過程中會再與黨團成員討論;對於促轉的原則是,該還原歷史真相的就還原歷史真相,但應該放下仇恨,「仇恨心態就到此為止」,大家要往前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331日宣布,賴清德提名前監察委員黃煌雄擔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為副主委。4名兼任委員為長老教會總會助理總幹事高天惠牧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尤伯祥、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所長許雪姬,及兼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的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花亦芬。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促轉會置委員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長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委,一人為副主委。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編輯:郭萍英)1070407

[相關條文]
憲法
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8條:促轉會置委員九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三人為專任;其餘四人為兼任。但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三人;同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不得兼任促轉會委員。促轉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促轉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專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至促轉會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解散為止。但行政院長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延長促轉會任務期間時,得依第一項程序更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其他專、兼任委員。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委員因故出缺者,依第一項程序補齊。

[心得]
去年底通過的促轉條例象徵著二二八和戒嚴時期的種種迫害等等的事實及真相即將撥雲見日,而轉型正義的每一步都至關重要,稍有不慎便會淪為政治籌碼,而轉型正義更應拋開藍綠等黨派紛爭,以客觀中立之角度切入和面對真相,而我認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不外乎就是過程和真相的公布,並還所有受難者和親屬及社會大眾遲來的真相,至於放下仇恨等等我認為並不是那麼的重要,相忍為國不應該在現行民主體制體發生,該不該恨又或者選擇放下都不應該成為他人撻伐和評論的重點。而此次任命的三位專任委員及其他三位兼任委員對於轉型正義的促成應都具有一定的能力,黨派間不應再為鬥爭而鬥爭,應齊心為國家和人民效力,才能使促轉會對這社會達最大效用。

政一B 梁書寧

敘利亞疑用化武殺人 川普推特飆罵普廷、歐巴馬及伊朗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389494
06114243 梁書寧
[內文]

敘利亞叛軍控制的東古塔地區城鎮杜馬,驚傳疑似遭到化武攻擊,美國總統川普今日稍早在個人推特(Twitter)上大罵俄羅斯總統普廷,應為此事付出巨大代價,並批評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在任時縱容敘利亞。
美國總統川普在推特上表示「敘利亞許多人,包含女人與小孩,都死於1場無腦的化武攻擊,敘利亞軍方還包圍受害區域,外部援助完全無法進入」,並指責俄羅斯與伊朗兩國,竟然為做出這種決定的敘利亞總統阿塞德(Bashar Assad)撐腰,兩國會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川普還說,假如前總統歐巴馬能在任內果斷越過「紅線」,在阿塞德的不人道行為還在萌芽階段時就插手處理,那麼「阿塞德現在就已是歷史了!」,批評當政時謹守「紅線」的前總統歐巴馬。美國《CNBC》認為,這次川普在推特上直接大罵普廷,是一件意義深遠的事,因為普廷至今仍是全球罕有的,不准民眾批評的國家領導人之一。
據傳敘利亞當局對杜馬進行的毒氣攻擊,已有至少70人死亡,1000人受到毒氣影響,救援志工組織「白盔(White Helmets)」在推特上放出多張疑似當地人民中毒死亡的照片,但俄羅斯方面稍早嚴正否認敘利亞當局使用了化學武器。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6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權力]

第二款: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他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除了彈劾案之外,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發緩刑和特赦。

總統有權締訂條約,但須爭取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並須出席的參議員中三分之二的人讚成;他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置之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較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門的首長。

在參議院休會期間,如遇有職位出缺,總統有權任命官員補充缺額,任期於參議院下屆會議結束時終結。

[心得]

敘利亞政府與國內反抗軍的內戰一直都是一個持續不停的問題,而近日又傳出阿賽德政府疑似使用化武,而化武的使用就牽涉到了世界人權宣言中對"人”的保障,也是聯合國能干涉且執行作為的。因此,川普才得以針對此一事件提出普廷的批評,也指出歐巴馬在位時期未做出應有的對策而縱容阿賽德政府,才會導致敘利亞現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