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政一B 聶立修

姓名:聶立修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6

標題: 為何出現2票反習近平修憲?學者指中共自編自演「遮羞布」
出處: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362521
時間:2018-03-12

內容:  中國人大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在幾乎是全票通過的情況下,出現2反對票,格外受到矚目,有學者認為,如果100%全票通過太不真實,所以「自導自演」,將這2票視為「遮羞布」。中國人大在3月11日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修憲案,正式刪除國家正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對於這2反對票的看法,《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認為,全國人大其實就是中共手上的「橡皮圖章」,從沒有否決過任何提案,如今出現這2張反對票,更顯「珍貴」;這2人可能被扣政治腐敗的帽子,「風險極大」。
不過,美國紐約的中國學者謝選駿則持不同看法,指出現這2張反對票就是個「奇蹟」,「很可能是中共自編自演」,因為,「全票通過會讓人感到不真實,兩張反對票是遮羞布,讓投票結果更具有可信性」。
謝選駿也表示,「習近平的這次修憲,完全否定了鄧小平集體領導的政治制度,標誌著中國從寡頭政治走向獨裁制度」,「中國又回到以前的人治社會,中國政治會更加不穩定」。
相關法條:
憲法第46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47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這次的修憲投票,就如同一場習近平公開宣布自己擴張權力的秀,然而人大代表也配合得十分完美,但又出現了兩張反對票,似乎是為了使投票結果更具真實性,但懸殊的差距實在難以讓人相信這不是早已決定好結果的票選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商業化的婦女節,有如「歡慶二二八」一樣本末倒置
【時間】201838 09:29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91141

【內文】
民視刊登了一篇新聞「女力當道!瞄準女性消費力 38婦女節折扣看這邊」,當中有許多婦女節相關的促銷活動,廣告詞不少出現「歡慶婦女節」、「婦女節快樂」等字眼,甚至民間還流傳著「三月八買個清潔用品給媽媽」既消費主義又性別刻板印象的說法,像極了之前有業者因為「歡慶二二八」、「二二八快樂」遭到抨擊的事件,這些都是相當令人感到遺憾的。

歷史上,婦女節是為了紀念許多婦女們的受迫與抗爭的血淚。

185738日,美國紐約的服裝和紡織女工為上街抗爭高工時與低薪,被警方圍攻驅散,這些婦女在後來組成了第一個工會; 190838日,一萬五千名婦女在紐約市遊行,提出「麵包和玫瑰」的口號,象徵勞動權利與女性權利,要求縮工時、加薪資、女性選舉權與禁止童工等;1911325日,紐約市工廠發生了「三角地大火」(Triangle Fire),一百四十名女工失去了生命;191738日,俄羅斯紡織女工舉行罷工及遊行,打著「麵包與和平」的訴求上街抗爭,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沙皇制度與伴隨的飢荒問題,此舉引發了俄羅斯革命的開始,因此的臨時政府賦予女性投票權,同年蘇俄將「三八婦女節」定為國定假期。

正因為歷史中婦女運動與勞工、反戰與反封建運動密不可分,都是為了爭取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等權利,少數族裔的婦女更同時對抗帝國主義、種族主義與性別壓迫,所以起初婦女節主要只有在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國家中,直到1975年才被聯合國訂定為「國際婦女節」。

這樣的婦女反抗精神,後來也啟發了女同志與跨性別權利運動,女人不需要仰賴男人,也不需要由男人定義,女人可以身體與經濟自主,互相幫助、自給自足、彼此相愛、定義自己,甚至很多歐美國家都紛紛有女人、同志與跨性別族群組成的公社及庇護所,立志脫離整個順性別異性戀父權私有制的宰制命運。

如果我們試圖結合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與生態女性主義(eco feminism)兩者的論點,家父長制、財產私有制與人類至上主義皆為同源,男人控制了婦女、兒童、老人、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少數族群、動物、土地與環境,用強暴、虐童、屠殺、物種剝削與環境破壞等,作為恐怖統治的政治迫害手段,因此主宰了整個世界生態系。

作為婦女都應該意識到,沙文主義對婦女與世界萬物的剝削與壓迫是同時進行的。

在婦女節這個象徵反抗的節日,比起用父權資本主義的商業推銷,或是家父長制對「良家婦女」或「賢妻良母」的大肆讚揚,我們更該把重點放在關注婦女、勞工、兒童與多元性別等弱勢族群的權利,以及與婦女生命更加相關的整個生態環境保護上。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26條之7 (目前已作廢)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七、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64條之補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之2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6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女權的爭取,可以說是近代人權運動璀璨的一頁,婦女從依附與順從的社會角色中獨立出來,為現代社會貢獻了更多元的聲音和力量。當年德國威瑪憲法問世時,在第109條第1款寫進了這樣的前衛條款:「所有德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男性及女性基本上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從此德國女性不再被系統性的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但只是基本上,憲法中巧妙的用文字提供了曖昧的詮釋空間。在二十世紀初的社會背景下,許多國家在女權運動的抗爭下即使修法要求平權,也只把平權條件限定在公民權利及義務,等於讓平權只在公法領域作用,對女性當時的社會地位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幫助。
而我國早在1946年,即於五五憲草第136條中明文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換言之,有關婦女在被「選舉權」上所設置的「婦女保障名額(the reserved-seats system for women)」,是經由憲法在國家本源精神之中所保障的。雖然像北歐還有許多歐盟國家都或多或少有著婦女保障名額的相關規範,但在憲法與法規的制度上同時規定婦女保障之國家,可以說是我國的憲法精神特色。沒有曖昧的文字、沒有攏統的一筆帶過,我們的憲法保障了女性在社會中的一般平等、選舉名額、勞動安全、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在傳統的東方文化中為婦女闢出了一塊穩固的保護傘,這是值得我們深深驕傲與謹記於新的精神。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接見比利時議員 陳建仁:期盼繼續支持台灣參與WHA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09/1311466/
          林修卉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3.09

內文:副總統陳建仁今接見「比利時聯邦國會暨區議會法語社會黨議員團」,代表政府與人民歡迎訪賓來台,並重申台灣不會停止爭取參與國際組織,為全球福祉做出貢獻,期盼比利時議員能敦促比國政府繼續支持台灣參與WHA(世界衛生大會)等國際機制。

陳建仁說,去年台灣受限於政治因素,無法獲「世界衛生組織」(WHO)邀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然而衛生無國界,有效防治並打擊傳染病,有賴全球合作。他重申,台灣的缺席,不但將使全球防疫體系出現漏洞,更剝奪2300萬台灣人民享有平等的健康權益。他期盼在座議員能敦促比國政府,繼續支持臺灣參與WHA和UNFCCC等國際機制,以確保全球應變網絡的完整,也讓台灣能對全世界有所貢獻。

陳建仁指出,比利時聯邦參、眾議院曾多次通過友我決議,最近一次是在2015年經眾議院通過,該決議案肯定我國維護區域和平的努力,支持台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議(BIA),並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展現比國國會對我國的情誼。他藉今天接見的機會向比利時國會表達感謝,並盼比國國會與區議會持續支持台灣,共同強化國際社會維護民主、自由、人權的力量。

陳建仁說,去年10月台灣與佛拉蒙區簽署「永續能源合作備忘錄」,另有15家生技廠商與研究機構組成「台灣生技訪團」訪問比利時。台比經濟合作會議也於去年11月在台北舉行,雙方業者針對資通訊、智慧城市、物聯網、虛擬/擴增實境(VR/AR)及創新科技等產業尋求合作,相信透過持續的交流,可以共同創造更多商機。

針對歐盟執委會在去年9月公布「貿易政策文件期中檢討報告」,指出歐盟已準備與台灣展開投資談判,陳建仁表示,他相信台歐盟BIA將有助台比經貿關係的發展,希望在座議員返國後能呼籲比利時政府敦促歐盟儘早與我啟動雙邊談判。

此行訪賓包括比利時比京區議會議員蘇斯金(Simone Susskind)、聯邦眾議院議員馬桑(Eric Massin)、比京區議會議員、尤登戴爾(Julien Uyttendaele)、瓦隆區議會議員鞏查雷(Virginie Gonzalez)及邦妮(Véronique Bonni)等一行,由外交部次長吳志中陪同,前來總統府拜會副總統。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外交事務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一直以來中華民國這個名詞在國際上總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導致我國的外交常受制於中國或受中國利益壓力的其他邦交國,這也激起臺灣人民認為臺灣到底需不需要遵守聯合國規章,我認為聯合國的規章是要遵守的,從我國退出聯合國到現在,邦交國數量遽減,若不能保持著與當代核心的國家們組織的脈動,我國的外交一定會更加寸步難行。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反對「同志教育公投」發起人建中生:盼校園減少衝突

【時間和出處】
l   2018/03/11 12:30

【內文】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
有達數十個高中生的團體組織發起連署,共同反對同志教育公投案,發起人是17歲陳姓建國中學高三生。他說,他周四想到應對此表達高中生意見,開始找身邊同學串連,沒想到一兩天就聚集數十個高中生組織連署。

陳姓學生說,這幾年很多高中生都關注同志議題,也對社會上不斷發生的歧視不同性別氣質、性霸凌等事件很不以為然。他之前在建中青年社,也作過相關議題討論,希望減少社會對不同性別氣質的嘲笑與歧視。

陳姓學生表示,在建中校園內,也難免會發生嘲弄不同氣質者的事件與衝突,造成很多不快。他和身邊同學都認為,若教育體制內,能有多一點關於同志的教育,讓所有人都了解彼此差異,學會尊重,應能促進校園的友善氣氛。

部分反同志團體顧慮同志教育會造成更多青少年同性戀傾向,陳姓學生指出,這是扭曲對不同性傾向應有的尊重。全台都非常需要認識不同性傾向,才能培養對不同族群的認知,免除刻板印象。

針對數十個高中生組織表態抗議反同志教育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他們公投主文內強調的是在國民教育階段、也就是國小及國中時期這種還沒發展成熟的時候施以同志教育,不會影響到高中,請高中生不要誤會。

曾獻瑩說,在國小及國中不宜談同志教育,是因為這個階段青少年還不成熟,若給太多複雜的意識形態,可能會產生誤解。至於高中、大學,要談同志教育都沒問題。

曾獻瑩表示,聽證會討論的,並非關於公投內容的實質審查,只是針對形式要件審查,中選會之所以沒找利害關係人,就是要避免正反方在此階段對內容產生爭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l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
l   10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儘管去年大法官釋憲已闡明,現行法律不保障非一男一女組成的婚姻是為違憲,然,這並非婚姻平權的終點,而僅是揭開序幕。現今社會中,仍有許多人將同志視為異類,在釋憲公布後亦不願傾聽當事者的聲音,反倒祭出更多的手段以阻止平權的發展。
        以文中的公投案為例,這是一個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誤解」的公投案,但,何謂誤解?為什麼同志教育會產生所謂的誤解?複雜與否的意識形態如何界定?同志教育又為何被歸類為複雜的意識型態?這些都是相當啟人疑竇的問題;而從這個提案中,也更加讓人看到性傾向教育的必須及重要性。不同的族群都應該有權利被平等視之,無需特權,自也不該被否定或傷害;沒有人有權利以自己的族群為尊,甚至輕鄙他人。
        倘若從小只接收特定觀念,長大後要扭轉或改變都是相對困難的,且我也不認為同志與否除了性傾向外有何區別,既然人人皆處在平等的地位上,以此作為教育內容的評斷似乎沒有道理可言。將同志教育視作複雜的意識形態,從而不讓幼小的孩童接觸,此舉本身就帶有歧視之意味,若經過大法官釋憲後,反倒採取各種措施「防禦」,使原有的裂痕加深為鴻溝,似乎有違其與憲法之理念;反之,若能將觀念括及現今社會,平等更能真正落實,社會也將少些嘲弄、多些友善。
        由此,在釋憲文中規定之兩年內的今天,應以平等為宗旨,一步步完善同志婚姻之相關規範與觀念,讓身處社會中的人們一同獲知並瞭解,而非以各種方式作披著羊皮的狼蒙蔽大眾,如此才得以建構起更為理想的社會。

政一B陳佳揚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3
姓名:陳佳揚
【標題】

「翻轉能源未來」311廢核大遊行登場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7%BF%BB%E8%BD%89%E8%83%BD%E6%BA%90%E6%9C%AA%E4%BE%86-311%E5%BB%A2%E6%A0%B8%E5%A4%A7%E9%81%8A%E8%A1%8C%E7%99%BB%E5%A0%B4-065109313.html
【時間】
2018年3月11日 下午4:02
【內容】
「不要再有,下一個福島!」艷陽高照日正當中的中午,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51個關心能源政策的團體、近兩千人聚集於凱道前,參與一年一度的「廢核大遊行」,自日本福島核災後,環團每年發起大遊行,今年以「面對核電代價、翻轉能源未來」為主軸,呼籲社會必須正視使用核電的代價,也就是了解核電除役與核廢料的巨大成本。有趣的是,現場也展示太陽能電板供應舞台電力。
這次「廢核大遊行」的訴求是「儘速提出核廢三法的立法具體時程與蘭嶼核廢料遷出機制」與「儘速建立社會對話及公民參與機制,讓全民討論核廢何去何從,擬定核廢料處置之可行時程表」。
環保團體也提出能源轉型建議方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認為,課徵能源稅,污染者付費;取消化石燃料補貼;提升能源效率與電力管理,用電需求負成長;綠能淨尖峰能力應提高、加速綠能審查、發展屋頂綠能;工業需量措施擴大、住商落實不同節電方案、檢視能源管理。
針對核電廢止與除役部分,環團呼籲「核一、核二提前除役」,另外,「儘速廢止核四,提出轉賣拆除評估方案,廠區後續規劃應擬定民眾參與機制,交由當地居民討論決定」。
下午兩點一到,近兩千名民眾從凱道前出發,伴隨著輕鬆的音樂出發。這次活動舞台前,也架設3千瓦的太陽能板,提供舞台供電,由於艷陽高照,太陽能板全力發揮,僅使用1千瓦的電力,向民眾展示綠能發電的可能性。
遊行隊伍於三點回到凱道前,繼續進行綠能音樂會,邀請創作反核歌曲的金曲歌手林生祥、巴奈庫穗現場開唱。
【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311這幾個數字,讓我回想起7年前那場噩夢,至今仍然忘不了當初看電視新聞時,內心那種無助又難過的情緒。
  也許當時的那場意外,就是在提醒著我們,要我們正視核電這個問題,因為不知道何時,我們也很有可能變成下一個福島。雖然知道若沒有了核電,電費勢必會飆高許多,且新的替代能源也並不是非常好找,或者是適合台灣,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哪天台灣真的發生了相同的事,我們真的有能力去應付或面對嗎,且近期地震頻繁,讓我更加思索著這個問題,因為若堅持核能的存在,那就是等同於賭上2300萬人的性命,實在不敢想像。



政一B 杜孟瑀


【標題】杜絕不人道處罰!「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通過

時間:2018.03.08 | 17:53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08/116679

【內文】

內政部今(8)日在部務會報中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近日將送請行政院審查,期能早日送交立法院完成立法,以杜絕酷刑及其他不人道之待遇或處罰在我國發生。

內政部表示,為宣示我國捍衛人權的決心,政府積極將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其中,「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ㄧ,主要是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即使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也不得延宕、擱置或減損此義務的履行;另外,任擇議定書則要求設立國家級防制酷刑機制,訪查各地可能發生酷刑的場所,並對於相關事件進行調查,讓酷刑消弭殆盡。

未來完成立法後,內政部表示,將朝向兩方面落實:一、檢視全國法令規定、行政措施,對於有違反公約規定者,均敦促修正改善,並持續追蹤;二、對於所有可能參與偵訊、逮捕、拘禁或其他拘束人身自由行為的公務員施予教育訓練,使其充分了解公約內涵,並具體落實。日後,也將定期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專家蒞臨審查,提供建議以精進各項相關施政措施。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53 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世界人權宣言】

第 3 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 5 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心得】

      台灣在人權議題已與國際接軌,內政部近期將「禁止酷刑公約」的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並希望能趕緊至立法院完成立法。
    但在這捍衛人權的議題的不久前,國發會點子平台上仍出現支持鞭刑制度的呼聲。我認為在網路公開平台上當然可以討論,但鞭刑並不能解決事情的根本,反而違反了人權。在解嚴後的台灣社會,只要發生重大刑案,許多老一輩的人會回顧過去,認為那才是穩定的社會,不過我卻覺得那只是產生假的安全感,甚至是一種報復性的心理。亂世並非要用重典,以暴制暴只會助長私刑。現在的犯罪矯正應該要使用矯治模式,使用不同的方式矯治感化犯人,使他們能歸復社會,而不是使用酷刑這種應報的模式。
    台灣在世界人權的歷史上仍相當短暫,希望能擴大我們的人權教育,跟上國際,增加對社會的長期關懷。也希望禁止酷刑公約能盡早完成國內立法,使捍衛人權更進一步。

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班別: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修改憲法退回「文革時代」?中國人大:這個問題不存在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8265.htm
時間:2018.03.11  9:52

【內容】
中國大陸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引起退回文革時代質疑。中國全國人大常任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1日在記者會上回應說,世界上哪個政黨敢公開宣稱「自我革命」,因此不存在此問題。
中國13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11日下午通過修憲案,其中包括取消國家主席的連任制度。會後記者會上,共有2家外媒和1家陸媒提問到相關問題,其中,路透社提問時用英文提到「倒退到文革時代」,但中文翻譯則翻成「曾經歷過的政治動盪」。
沈春耀回答,俗稱「三位一體」的領導制度,也就是黨、軍隊和國家最高領導職務,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從長期實踐探索總結出的一個成功經驗,在全國上下有高度共識。沈春耀說中共能夠帶領人民進行社會革命,也能帶領人民領導全檔自我革命,「世界上哪個政黨敢這樣公開地宣稱自我革命?」因此不存在這個問題。
另外,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提問,有些觀點認為,憲章要服從於憲法,因此應該是黨的總書記任期限制應寫進憲章,而非修憲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對此,沈春耀強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相關法條】
憲法:
第46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47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
並不訝異於中國的這項決定,當然投票的結果也可輕而易舉的被視為早已串通好的結果,而非真正的公平、公正的投票。不過我並不反對或是排斥將主席任期連任,因為有些國家的重要、龐大的政策視需要長期穩定且能夠高壓震爆的政府(國家),雖然這樣制度的改變可能導致強人獨裁專政,若讓昏庸之人做為領導者較可能敗壞國家像大多數的第三世界國家一樣,不過如果今天換做一個目標明確理解自己作為的領導人反而能讓國家變得更好,因為上下同為一心(或說為是上對下隱藏的逼迫)。
我認為現今的台灣正缺乏的便是一個長時間在位的強人領導,但由於我們領導者(總統)最多也只能連任8年,很多政策計畫是需要長時間實行累積才有效果的,因為換人領導容易造成政策停擺或是操弄議題只為選票的狀況,因此容易造成台灣各方面停滯不前無法進步。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修憲案99%贊成 中國進入習近平時代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110151-1.aspx
出處:中央通訊社 重點新聞 2018/03/11 17:45
內文:
  習近平延任專題(中央社記者林克倫台北11日電)中國全國人大今天下午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另16人缺席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並將習近平思想、監察委員會等內容入憲。

從中共建政以來的黨史看,掌握軍權與黨權密不可分,代表國家的國家主席屬虛職。以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看,毛澤東至死都只抓軍權與黨權,鄧小平則隱身幕後單靠個人權威掌權,「三位」一個都沒有。

直至江澤民上任後,在學術界的制度化討論下形成「三位一體」論述。然江在2002年的中共16大後,續接兩年中央軍委主席,在實踐上打破「三位一體」邏輯性與規則性。亦即,兩屆10年的三位一體制度,迄今未切實落實。

新華社225日公布「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但在全文發布前一小時,先以英文快訊扼要披露取消「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內容,引發海內外媒體的關注。

就海外反應可概分兩部分。一是各國政府反應,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與「連任事實」尚未發生下,外國政府多保持沉默。以美國為例,白宮發言人僅稱「由中國自己決定」,國務院表示「強大的制度比個別領導者更重要」。

另一部分是美國、日本、歐洲、台灣等學界與媒體,討論聚焦修憲恐讓習近平於2023年續任國家主席變成「終身制」的政治衝擊;甚而重新檢視鄧小平當年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的歷史原由,目的在佐證終身制是開歷史倒車。

大陸內部的意見也分兩部分。民間異議人士對此大加撻伐,學界與媒體則一片噤聲。直至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後,中共政治局委員先「發聲」支持,復以習近平7日公開稱「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後,官媒開始出現「護航」論述。

就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看,幾乎都避而不談修憲一事,最多是一句「堅決擁護」表態。官媒則援引俄羅斯、新加坡,甚至是內閣制的德國總理梅克爾,來論證「取消任期制」的制度合理性。當然,其背後刻意忽略不同政治制度無法類比的方法論錯誤。

事實上,大陸官方或民眾對取消任期制的「主因」,心知肚明。中共是槍桿子出政權、黨指揮槍,既然軍隊已被清洗並建立起「習家軍」,且總書記與軍委主席並無任期限制,修改虛職的國家主席任期,才符合權力邏輯。

今天下午通過的修憲案,確立中共黨軍政三個角色在任期上的合一。人民日報的社論稱,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中央社採訪台灣與大陸學者,就修憲案對未來兩岸關係、對台灣與對全球政治發展的影響,發表看法。(編輯:朱建陵)1070311
相關憲法條文(如果使用在我國)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中共修憲內容: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心得:
 其實這次的修憲雖然表面上說有經過投票,但是在共產主義下有誰膽敢投反對票呢?這樣的無限期連任,真的就好像回到了帝制時代一樣,許多國家的媒體都認為這是一個開歷史倒車的行為,並且有提到要將習近平思想加入憲法中。這樣洗腦式的愛國觀念真的會對國家的發展有什麼良好的影響嗎?還是會像北韓一樣,人民被關在一個單一思想的牢籠中,國家主席一人就擁覽了黨軍政三大權,這樣一個修憲的改變必定會在之後引發一些國際情勢的改變。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殺人重罪沒追訴期限!劉邦友、彭婉如命案「永遠可追訴」
時間:2018-03-08 23:4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20822

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刑法追訴權時效未來修法後,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即使是卅多年前發生的案件,只要找到證據、凶手還在世,都將可依法追訴。

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
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說,目前刑事追訴期最高為卅年,如果修法通過,例如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來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據了解,目前刑事局冷案中心列管未破重大案件有七十多件。

此外,殺人罪章也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彈性;傷害罪章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邱太三表示,現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尊親屬,修正草案讓法官依個案量刑,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徒刑。

爸爸要殺媽媽因而弒父 法也修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舉例說,曾發生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爸爸,逼得法官必須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未來修法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凌虐幼童致死、重傷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邱太三說,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五年至十二年,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另法務部考量現行罰金刑,已不符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修正最高法定刑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以下徒刑,罰金刑分別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廿萬元、三十萬、五十萬元以下。因此,現行過失致死罪僅可處兩千元以下罰金,修法通過則可處五十萬元。

這次修正26條 旨在與時俱進
由法務部研擬的刑法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廿六條,旨在建構與時俱進的刑法常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次修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現行有關追訴權規定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這次修正草案增加一項但書:「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亦即修正通過後,涉及此類重大案件的嫌犯,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追訴,沒有「逃過刑法追訴期」的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對於這個修法我覺得非常好,因為台灣過去發生的這些重大命案,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傷害恐怕是永久的,更何況這些案件還未破,其兇手還逍遙法外,這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而死者也難以瞑目,而且,其中如尹清楓命案牽涉到政治事件,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勢力在暗中操作,這對於我國民主社會是一大創傷,因此對於這些重大刑案不設限追訴期,我想是非常合理的。此外,現在的科技不斷的在進步,或許未來透過先進的查緝技術,讓過去為破獲的刑案重新燃起希望。最後,希望藉著這個修法,能夠掃除過去台灣社會揮之不去的陰影,也希望未來類似的慘劇不要再發生。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選舉不能沒有格調,但格調通常神隱
出處: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306001604-262110
時間: 2017/03/06

內文:
農曆年後,年底大選的氣氛開始轉濃,各黨的初選熱熱鬧鬧登場。這場選舉被視為是對蔡英文政府的「期中考」檢視,也可能在藍綠選舉操作下,變成「回到九二共識」、「反抗中國壓力」的公投。無論如何,選舉結果將對二〇二〇年總統大選,乃至未來數年台灣政局發展,都會產生巨大影響。
我們對這場選舉將投注持續的關心,更期盼無論如何,選舉過程都應該留給台灣正面的民主典範。只是很可惜,在農曆年前後,從主要政黨選舉操盤手,到各黨參選人的一些表現,讓我們感覺,這場關鍵性的選舉,在一開始就少了民主國家很重要的一項價值:格調。
首先要提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筆震社論曾經批評過,一個執政黨的操盤手,成天正事不幹,每天都在針對在野黨選舉佈局放話,比起該黨過去「永遠的秘書長」邱義仁等前輩風範,差距不可以道里計。也一再提醒蔡英文總統,類似洪耀福「讓國民黨再輸一次」的放話,是違反民主,很low(低路)的意識形態動員。
沒想到,洪耀福還是依然故我,在侯友宜辭去新北市副市長,投入選戰當日,洪耀福與媒體談話,竟然不是以民進黨佈局正面以對,反而是「勸」侯友宜與新北市長朱立倫切割,這種擺明了挑撥,也沒什麼實際戰略佈局與戰術功能的放話,已經超越了low(低路)的層次。我們期許蔡總統兼黨主席,能責成自己的選戰操盤手,多打正面選戰,堂堂正正對決,不要讓國人忍受這樣的選戰格調到年底。
同樣的,在各黨優勢選區,由於贏得初選,等於離大選勝利僅有一步之遙,因此初選一開打,各方陣營就不斷降低格調。以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為例,一開始就出現諸多光怪陸離的黑函、指控,鬧到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執會都說重話;民調居前兩名的黃偉哲與陳亭妃,昨天又互批抹黑,要求黨中央介入調查。
無獨有偶,在國民黨六都僅存的灘頭堡新北市,前台北縣長周錫瑋宛如上演「王子復仇記」,把當年被勸退的一股腦怨氣都抒發出來,除了鎖定對手侯友宜的政黨忠誠度,砲火還掃到前總統馬英九與新北市長朱立倫。甚至還直指朱立倫曾經登門暗示勸退,逼得朱立倫再三否認,由於朱立倫的政治風格頗為審慎,勸退說沒有激起漣漪,坊間對此也見怪不怪。
如果周錫瑋只是單純一吐怨氣,也就罷了,畢竟周當年被勸退不能參選,確實是他政治生涯的一大屈辱,然而,面對初選的態度,卻是檢視周錫瑋的氣度與格調,重要的一項重要指標。周錫瑋已經言明不會脫黨參選,民主精神值得肯定,但昨日卻發生周陣營認為初選不公,因而拒簽初選公告,讓人覺得像是小孩鬧脾氣—發現遊戲玩不贏,就先鬧說「不跟你玩」,真是器小哉。這場爭議,能否如同台中的江啟臣與盧秀燕之爭那樣,出現個有風度的競爭或收場,尚待觀察。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1)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6)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心得:
台灣自從有了民主投票選舉總統這項規定已有多年了,也經歷了幾次政黨輪替,一般來說,執政黨的功用應該注重在國家整體的規劃,而在野黨也須發揮他監督的功能,但在經歷了大大小小不同的投票以及政黨間的競爭,獲得執政的權力慢慢變成所有政黨最大的目的而忽略了人民選舉的意義是為了發揮出民主國家的特色,民主是一個文明進步國家所需要的,而台灣屬於這一類國家,所有台灣的國民便須好好珍惜,為了整個國家的進步,黨派間需要多些正面的正面對決,把不必要的負面選戰手法去除,停止為了取得權力而產生的放話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