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06114225



【標題】集遊法目的 學者:應是保障參與集遊者

【新聞來源】2018/03/09 19:01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9日電




【內文】

    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蘇慧婕今天說,集遊法應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律師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集會遊行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學者專家進行討論。黃國昌表示,時力今年初為了抗議執政黨透過粗暴手段,強制表決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到總統府前靜坐抗議,但警方劃設超級大禁制區,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他說,目前集遊法修法只剩3個爭點,分別是禁制區到底要不要廢除、協助保護集會遊行,行政機關所派的人,是否要配戴易於辨識身分的名牌和臂章,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賦予警察很多權力,是否還有必要在已經改變思維的集遊保障法中賦予他們命令解散的權限。

    黃國昌表示,集遊法修法自出立法院委員會後,從此不見天日,過去這一年多院會都沒有排審;承諾要把集遊權還給大家、集遊法改成集遊保障法的民進黨,為何遲遲不肯完成應有的修正,是不是因為這個權力太好用了,捨不得放,上癮到做過的承諾全忘了。

    蘇慧婕表示,集遊法目的應該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如果禁制區有正當的立法目的,但無論如何絕對不是去干預集遊參與者的有效權力行使,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法律人員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周宇修表示,當集遊法屬於低密度管制時,警察裁量權就高,也就是警察要用什麼樣的法律處理問題,會有很大的詮釋空間;如何有效規範警察權的行使,是未來修改集遊法等法規需考慮到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445 & 718



集會遊行法



【心得】

        談論基本人權時,集會結社權」往往是其核心價值之一。在過去戒嚴時期,集會遊行曾受到嚴格的監管,其目的就是擔心任何示威遊行,從地區性擴散為全國性暴動;從少數人抗議政府的不公不義,成為啟迪民智民心,掀起社會改革,撼動黨國體制的有力震撼彈。

        但現今時代不同了,在90年代民主化後,民主改革與基本人權保障成為普世價值,我們看待集會遊行如家常便飯,更視之為理所當然。儘管台灣的集會遊行自由已漸趨成熟,但這當中仍藏有過去諸多不合理之法令限制,也許有些仍有其必要性,但必要性是否該隨著時代的進步改變與放寬限制,例如禁制區的劃立與警察職權的增減,皆是目前可討論、可改善之處。

       以劃設巨大禁制區來看,在禁制區內,警方嚴格限制,只有政府認定的「主要媒體」方能進入採訪,嚴重侵害記者的「新聞自由」與「採訪權」,甚至間接影響到人民「知的權利」;以周邊地區的封路與交通管制,透過封閉道路對人民的行動自由加以限制或禁止,其空間限制和時間限制都必須符合「目的性」、「比例原則」、「必要性」的檢視。此外,不准律師進入禁制區簽署委任狀,律師最後只能隔著拒馬簽署委任狀,也嚴重侵害律師與當事人的權益;不准醫生進入探視絕食者,甚至拆除絕食者的遮雨帳篷,並進行強制驅離,對於抗議者的身體健康毫不給予最基本的人道考量,亦違反憲法保障之比例原則。

        過去民進黨政府一直承諾將修改勞基法與集遊法,但如今勞基法問題並未圓滿解決。當民眾上街陳抗,立委靜坐絕食,抗議政府失職時,民進黨卻一方面遲遲不將集遊法排審,甚至連召開集遊法修正之公聽會與公民論壇的意願都沒有,一方面再利用當中的不當法條限制人民,再三逃避政府職責,如此的執政態度,與對修法承諾的跳票,人民還要給他們第二次機會嗎

政四A 冼翰宇

政四A
03114103
冼翰宇

【標題】國台辦將與港澳辦合併 加強打擊「港獨」、「台獨」
出處: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173

【內文】
香港《明報》、香港《蘋果日報》2日報導,中共中央分別在2月6日、28日舉行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討論《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改革方案,據了解,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港澳辦)將與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合併,合組建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另外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併入新組建的中國僑胞聯合會。這是針對近年港獨、台獨崛起後,中共官方合併類似機構最新舉動,將有利於加強打擊。

新華社報導指出,中共政治局7位常委都出席了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此會議中表示,國家機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黨和國家機構屬於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不斷進步,人民生活不斷改善,上層建築就要適應新的要求不斷改革。

《明報》報導指出,改革後的中國中央政府直屬機構為9個,包括中央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組部、統戰部等。其中中央宣傳部,加掛中央文明辦、中央對外宣傳中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7年9月才接任港澳辦主任的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接受《明報》詢問港澳辦重組的問題,他回應:「不知新機構內被安排的位置。」另一名退休的港澳辦不具名官員表示,沒有聽說上述安排。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出,還有一個流傳改革版本,是由國家民委、國台辦、港澳辦及宗教事務局,合組國家統一和民族事務部。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評論】
在民主社會裡,任何主張只要不涉及侵害他者,都應該涵蓋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裡。中國國台辦與港澳中聯辦合併的消息已喧騰一時,然中國當局目前並未將之付諸行動,不過透過「統一戰線」打擊包含疆獨、藏獨、港獨、乃至於台獨在內的異議聲音一向是中國政府不肯退讓的戰場。
中國政府的堅持有其對內維穩,和對外宣示的必要,尤其近年正值「習大大」登基、中國夢一場接一場地作,「內部」的不團結聲浪豈不是狠打「習大大」的臉,使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顏面無光?
一個成熟、自信的國家,應該要有肚量容忍「不一樣」的聲音,而不是想方設法,或文攻、或武嚇,以拳腳服人。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
中共修憲案超高票過關 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後


【內文】
大陸全國兩會重頭戲今天登場,中共中央建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會議今天下午表決贊成票2958票、反對票2票、棄權票3票,超過三分之二門檻,超高票過關;通過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之後。

今天(11日)下午3時,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投票表決中共憲法修正案草案,會議人數應到人數有2980人,實到2963人,缺席17人,達到開會投票人數。投票時還放著喜氣洋洋的年節背景音樂,不到30分鐘就投票結束。據大會報告,投票的有效票數是2964票。

由於修憲事關重大,這次修憲案的表決方式,參照2004年上次修憲的表決方式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不用「電子按鈕」表決。1988年、1993年、1999年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也是按此方式進行。

這次最受關注的是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首度公開表態,表示「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習近平還說,憲法修正草案在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習近平登高一呼之下,催出黨內同志高票贊成修憲案。

此次修憲理由是基於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中共憲法修正案指出,有關修訂有利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目前黨章對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中央軍委主席,憲法對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大陸全國人大秘書長王晨日前表示,習近平2017929日主持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修憲工作,成了憲法修改小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出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出任副組長。他說,許多黨員幹部和群眾「一致呼籲」修改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中共十八屆七中全會,還有中共十九大會議召開期間,與會代表的呼聲「也很強烈」。

大陸修憲案僅2票反對 2958票的高票數通過
【聯合報記者杜宗熹╱即時報導】

大陸第13屆全國人大今天表決大陸憲法修正案,包含備受關注的大陸國家主席、副主席取消連任限制次數在內,本次「修憲」案以2958

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的極高票數通過,另有17人缺席。投票過程也呈現「一團和氣」的局面,並無意外。

今天下午3點起,2900多名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將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草案,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並聽取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報告。

大陸第13屆全國人大第代表共有2980人,本日出席會議的共有2963人,缺席17人。

今年「兩會」期間,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已就公開表態,表明他自己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因此外界一直預料,修憲案將以極高票數通過,結果也一如預料。

【相關憲法條文】
47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170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174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我認為習近平修憲此舉很明顯是要鞏固自己的威權以及影響力,但不易流動的政治生態對於整個國家來說是相當不健康的。真正民主的政府體制應該是要經過定期改選領導者來達到,修憲也只是為了合理化鞏固政權的一個手段。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普丁競選第4次連任 遭問「是否要修憲稱帝」:沒這打算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7912.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時間】20180311 00:30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74: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內文】
俄羅斯總統大選將於本月舉行,在俄羅斯當地已經有許多反普丁連任的聲浪、團體出現抗議,呼籲人民尊重自己的權利,勇敢出來投票。對此也出現傳聞,普丁有可能修改憲法,讓自己繼續無限期連任。

根據《NBC》報導,普丁日前接受專訪時提到,會不會像中國一樣修改法律讓自己連任?普丁回應,「其實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普丁對於自己被反派人士認為暗藏野心,想要無限期掌權,他也表示,「不論是誰在未來掌權,都無傷大雅,最終還是要讓俄羅斯人民來決定。」

普丁自2000年當選總統後,今年將競選第四任,過去一直以「尊重憲法」自豪的他,2008年出任總理,而由梅德韋傑夫擔任總統,2012年普丁再次不理會外界聲浪再度競選總統並且成功連任。至於未來俄羅斯總統將何人接手?過去普丁曾說過「給我20年,還你一個強大的俄羅斯」不知道回復俄羅斯強大國際地位的願景,在他的心裡已經實現多少。
心得評論:
最近中國大陸的修憲案備受關注,最終中共中央建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也以贊成票2958票、反對票2票、棄權票3票,超過三分之二門檻,超高票過關;這也意味著通過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之後。
而俄羅斯總統普丁自2000年起就掌握了俄羅斯的政權,即使俄羅斯仍保有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但普丁八年的任期結束之後擔任一屆的總理,再度執掌總統大位。雖然每次的選舉結果都是由人民投票產生的,但這樣的做法難免使人詬病。符不符合民主的真諦?人民真正想要的領導人真的是他嗎?
究竟一人的長期掌權是好是壞,中國和俄羅斯這兩個大國往後的發展以及這兩國領導人的作為,值得我們好好去觀察以及深思的。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姓名:莊易霖
學號:06114215
【標題】

修憲案99%贊成 中國進入習近平時代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110151-1.aspx

【內文】

習近平延任專題(中央社記者林克倫台北11日電)中國全國人大今天下午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另16人缺席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並將習近平思想、監察委員會等內容入憲。

從中共建政以來的黨史看,掌握軍權與黨權密不可分,代表國家的國家主席屬虛職。以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看,毛澤東至死都只抓軍權與黨權,鄧小平則隱身幕後單靠個人權威掌權,「三位」一個都沒有。

直至江澤民上任後,在學術界的制度化討論下形成「三位一體」論述。然江在2002年的中共16大後,續接兩年中央軍委主席,在實踐上打破「三位一體」邏輯性與規則性。亦即,兩屆10年的三位一體制度,迄今未切實落實。

新華社2月25日公布「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但在全文發布前一小時,先以英文快訊扼要披露取消「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內容,引發海內外媒體的關注。

就海外反應可概分兩部分。一是各國政府反應,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與「連任事實」尚未發生下,外國政府多保持沉默。以美國為例,白宮發言人僅稱「由中國自己決定」,國務院表示「強大的制度比個別領導者更重要」。

另一部分是美國、日本、歐洲、台灣等學界與媒體,討論聚焦修憲恐讓習近平於2023年續任國家主席變成「終身制」的政治衝擊;甚而重新檢視鄧小平當年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的歷史原由,目的在佐證終身制是開歷史倒車。

大陸內部的意見也分兩部分。民間異議人士對此大加撻伐,學界與媒體則一片噤聲。直至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後,中共政治局委員先「發聲」支持,復以習近平7日公開稱「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後,官媒開始出現「護航」論述。

就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看,幾乎都避而不談修憲一事,最多是一句「堅決擁護」表態。官媒則援引俄羅斯、新加坡,甚至是內閣制的德國總理梅克爾,來論證「取消任期制」的制度合理性。當然,其背後刻意忽略不同政治制度無法類比的方法論錯誤。

事實上,大陸官方或民眾對取消任期制的「主因」,心知肚明。中共是槍桿子出政權、黨指揮槍,既然軍隊已被清洗並建立起「習家軍」,且總書記與軍委主席並無任期限制,修改虛職的國家主席任期,才符合權力邏輯。

今天下午通過的修憲案,確立中共黨軍政三個角色在任期上的合一。人民日報的社論稱,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中央社採訪台灣與大陸學者,就修憲案對未來兩岸關係、對台灣與對全球政治發展的影響,發表看法。(編輯:朱建陵)1070311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四十七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評論】
今天三月十一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了有關習近平任期限制的廢除與否,這答案在中國,永遠只有肯定的,習近平成功廢除了有關他的任期限制。現在的他,等同於是中國的皇帝。
今日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心裡也不意外這件事情的發生,中國屬於一個共產把持的政權,本沒有民主自由可以言之,說他違反了國際上對於民主的最低限制嗎?我們根本不能這樣把它視為破壞民主的作為,因為它本身就不屬於一個民主的國家,但這一件事情我們值得去探討的應該是它會不會進一步對於台灣的民主造成威脅?我想短期之內並不會對台灣造成有關的影響,因為習近平的任期目前還沒有屬於一個交接的時期,當然就不會對於台灣有所行動,但對於這一次的任期廢除,我認為有值得深入探討的部分所在。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反同志教育公投案將聽證 高中生聯盟籲尊重受教權


時間:發布 2018.03.11 | 13:54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1/116958


【內文】
中選會將於3/14 (星期三) 舉辦「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與鑑定人發言。反同團體以公投法案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表示反對將同志教育伸入校園。對此部分包含建中及全國多所高中學生團體組成聯盟,今 (11) 日發表聲明,反對以此種手段阻礙同志教育的發展,希望反同團體別妨礙他們的受教權。
學生團體表示,他們應為本次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然而此次有關同志教育公投案的相關討論,明顯忽略了他們 ─受教育的主體─ 的意見與聲音。因此將去函中選會,希望可以以直接關係利害人的身分進行意見表達。
學生團體表示,此次公投提案之內容使他們感到困惑與不解。以性傾向為歧視或分類標準的做法與想法明顯違反我國憲法第7條中平等權之基本主張;釋字748解釋文亦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又反同團體「同志教育應予以刪除係屬重大公益」的主張明顯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其手段與目的不但沒有必要關係,更無實際效益。本次提案內容不但侵害人民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亦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意旨不符。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國家基本政策之規定,指出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上述皆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所揭示立法原則之緣由。此公投提案涉及之立法原則之創制或複決,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學生團體認為,教育的意義在於支持體制中的每個個體,確保每一位學生有人性尊嚴的發展人格。然而,禁止同志教育的舉措相當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分類,將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做出區隔,顯然有排擠和歧視的意味存在,且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而這將帶給中小學生什麼樣的印象和影響?學生是否會疑問,為什麼同志是不能被提及的議題?這將讓長久以來的汙名更加嚴重的加深。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我們需要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而這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肯認《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之表意權,政府應充分保障兒少「被聽見」之固有權益,沒有人應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學生團體主張,標榜性別平等為目標的政府和社會,更應該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所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若通過此公投法案,阻礙學生對差異的尊重、多元性別的認識,無異於加重多元性別學生於校園中的壓力和不平等待遇。

學生團體認為,在此次討論中,未滿十八、沒有投票權的我們的聲音沒有被聽見。然而,直接受到影響的卻是所有教育現場中的學生。於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中,第32點明確指出:「政府應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行政及法律程序中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 並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學們團體希望政府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並共同反對反同團體此次所提之公投提案。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修第十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釋字748號: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因著公投法門檻的下修,許多團體想要利用公投來討論重大政策。
公投法的門檻下修雖然理論上能讓更多人的聲音被聽見,但我認為公投的議題仍不能脫離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不應實施同志教育」這個議題牽涉到人民的受教權以及性別平等的問題,釋字748號已判定同性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因此也應該將同性教育納入課程當中,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從教育中不讓他們受到歧視,以及和異性戀者一樣被寫入教程當中。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打擊假新聞! 美公司替媒體可信度打分數

 

【出處】:

2018/03/06 13:43
https://news.tvbs.com.tw/world/879089

【內文】:

兩名美國著名記者今天宣布將成立合資公司新聞守門人(News Guard),向網路使用者提供媒體「可信度評比」。

法新社報導,新聞守門人創辦人表示,他們將聘請數十名經驗老道的記者,分析美國「最多人瀏覽與分享的」7500個新聞與資訊網站。

創辦人布瑞爾(Steven Brill)與柯維玆(GordonCrovitz)在聲明中說,新聞守門人將在美國11月期中選舉前推出。布瑞爾創辦了法庭頻道(Court TV)等企業,柯維玆是前「華爾街日報」發行人。

他們說,新聞守門人將替新聞來源提供綠色、黃色與紅色「可信度評比」,綠色代表可信來源、黃色指的是需要謹慎,紅色是「故意提供假新聞的來源」。

布瑞爾與柯維玆說,新聞守門人將替他們檢視的7500個新聞來源個別貼上「營養標籤」,替每個媒體提供更詳盡的分析,解釋出版者獲得綠色、黃色與紅色評比的原因。

柯維玆說:「除了提醒民眾提防假新聞外,我們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協助閱聽人,包括年輕人,讓他們知道何時該對特定網站的新聞持保留態度。」

新聞守門人表示,將允許社群媒體與搜尋引擎等新聞匯集網站使用可信度評比,讓他們加到動態消息中。(中央社)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三條  
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
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
,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
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心得】:
     現在大多數人獲得消息,都是通過網路以及電視新聞媒體,如果相關的媒體沒有好好把關資料的來源以及真偽,除了使自身的公信力下降之外,還可能使社會恐慌或是分化,就像之前FB有說預測到世界末日,就有貨櫃屋興起並大賣,一個貨櫃物甚至比真正的房子還貴,但是最後發現虛驚一場,由於現在的社群發達,一個假消息可能以透過轉發來達到大眾皆知,也可能利用一些聳動的標題來獲取點閱率,我認為相關機構應該要制定因應的法律管理新聞。

     但是就像德國祭出嚴懲假新聞的法案,希望透過此法有效管控假新聞的問題,但是大眾極力反對,原因是因為此舉侵犯了民眾以及新聞記者的言論自由,因為法案內容就是提供巨額罰鍰促使網站主動的審查裡面用戶的貼文,被社會認為侵害了基本人權,台灣目前假新聞也有持續討論,但如何在公共利益以及民眾的基本人權中取得平衡是非常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