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歷史二 劉真

【出處】中時電子報
【時間】2017-11-13 上午05:50
【內文】

繼農田水利會會長改官派後,民進黨醞釀更進一步將鄉鎮市長都改為官派。明年11月將舉行9合1地方選舉,綠委鄭運鵬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取消全台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目前法案已付委待審查。熟悉選務官員指出,行政院只要趕在明年8月「9合1」登記參選前修法,即可取消鄉鎮市長選舉,全面改成官派。
趕在明年9合1選前修法
民進黨力推官派文化,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受訪時雖說,鄉鎮市長官派與否牽涉重大,現尚無修法打算。但鄭運鵬已提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取消全台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鄭運鵬表示,扣除六都和省轄市,其餘13個縣共有198個鄉鎮市,人口僅624萬,占全台總人口數四分之一;地方選舉不僅有縣長、議員,還有鄉鎮市長及代表,造成人口少、民意代表反而多的畸形現象,更遑論部分鄉鎮市參選人有「操守問題」。
鄭運鵬日前在立院總質詢時,再度向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及鄉鎮市長官派,強調這是比憲改更容易的國家改革。雖然賴揆未明確答覆,但鄭運鵬說,賴清德在擔任台南市長時,曾表示支持鄭的修法提案,「不確定是否會列入優先法案,但應該有放在心上」。
鄭運鵬說,希望可比照2010年改制成五都時的模式,全面取消鄉鎮市長,若真有需要,可比照過去經驗連任一屆並設置落日條款。
綠委鍾佳濱說,若考量簡化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是有官派的必要性;草根民主可用社區委員會方式落實,至於鄉鎮市公所改制則可參考六都經驗。
藍諷:以後總統也改指派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說,水利會因長期執行公務預算,「取之於民所以改成公務機關」;長期來講他也支持鄉鎮市長改官派,但因牽涉政府組織改造,可能還需時間討論。
藍委張麗善則痛批這是大開民主倒車,民進黨執政就大權一把抓,水利會長官派,鄉鎮市長也官派,依照這邏輯,以後總統是否也直接民進黨指派?藍委王惠美說,鄉鎮市長民選有它的意義,現在部分官派區長,已有地方反應愈來愈官僚,地方服務比過去慢很多。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7條(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41條(總統任免官員權)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46條(選舉方法)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56條(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第61條(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26條(縣長之選舉)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128條(市自治)


  市準用縣之規定。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總統)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第3條(行政院)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第9條(省縣自治)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我無法支持這項提案。我不相信政府有多少的口袋名單可以用來當成官派,有些地方的鄉鎮市長本就長期屬於某政黨把持,或是某幾人在輪調,如果改成官派,是否有圖利某些政黨並讓有志者更不容易擔任公職?進一步來說,連民意代表都是官派,那麼問題就更大,有些人本就連任多次,如果讓他們因為改制而再連任一次,再連任後改成官派,是否又會由原本的繼續留任,最後變成當年的萬年國代翻版,讓真正想要為地區服務的人更沒有機會了。另外,官派的形式為何,如何選擇哪些人有資格出任,或是最後官位淪落為高級官員利益交換的籌碼,這些都有可能。如果真的要這麼做,必須要先讓人們有這樣的素質,讓官員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否則只會讓地方更為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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