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 小黃連撞4機車 司機竟肇逃
[內文]
一輛計程車前晚行經北市西寧南路、忠孝西路口時,連續撞倒四輛機車,但司機不僅未停車察看,還加速逃逸。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昨晚已將肇事逃逸的翁姓司機逮捕到案,翁男稱因肇禍時害怕、緊張,才會離開現場。
「緊張才離開」
警方說,前晚八時許,一輛計程車從北市西寧南路準備右轉忠孝西路,在上忠孝橋時,不慎撞到轉彎機車,司機不但沒停車察看,還加速逃逸,又連續撞倒三輛機車,造成陳姓男騎士(五十七歲)右手挫傷送醫,其他騎士所幸都只有車輛受損,人無大礙。 
一名遭撞騎士表示,當時肇事的計程車,剛讓客人下車,準備右轉忠孝西路,卻未注意路況,將一名陳姓男騎士撞倒,當時計程車雖暫停了幾秒鐘,但隨後就加速逃離現場,結果又連續
擦撞多輛機車。 
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昨晚已將肇事的翁姓司機(五十七歲)逮捕到案,儘管翁男辯稱因害怕、緊張才會離開現場。但警方說翁男行為已涉肇事逃逸罪嫌,另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吊扣車牌一到三個月。 

[相關法條]
憲法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吊扣車牌一到三個月

[心得評論]

我覺得那個司機的說詞有點特別,好像說了害怕量刑就會減低。明明知道事故已經造成,應蓋下車來查看被害人的傷勢狀況。更何況被害人的傷勢狀況也跟加害要賠償多少有關係。那位司機更離譜的是逃逸的過程中竟然又撞傷更多人了。通這種時候應該要提下來,並報警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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