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誇張!男童遭母暴打下身發黑 只因考試不到95分【出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117/2646032
【時間】2017/11/17 11:50
【內文】
每個家長對於孩子的考試成績態度不盡然,但這樣的做法到底是對是錯?一名爸爸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po文表示,現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兒子,日前因考試考了68分,遭媽媽「竹筍炒肉絲」伺候,大腿、屁股滿滿都是大片瘀青,令人看得十分心疼,也讓他氣憤直呼:「這樣打孩子你不覺得有點過份?」
該名爸爸表示,兒子這次期中考只拿了68分,因沒有達到媽媽訂下的95分要求慘遭毒打,並傳訊息告知「兒子這次的成績,被我修理了,麻煩去的時候別讓他玩電腦跟手機」,只見爸爸上傳的照片中,小男孩的大腿有多塊瘀青,屁股上也有一條條被「修理」的痕跡,讓他看了又生氣又難過,心痛地說「兒子撐著點爸爸現在不比以往前.....爸爸會想辦法把你帶過來我身邊」,並稱已向113家暴中心檢舉。
看到小男童的慘樣,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痛批「處罰適當就好,這根本家暴了」、「不管是什麼原因,把小孩打成這樣太不應該了」,認為媽媽下手過重;但也有眼尖網友發現考卷上疑似有老師用紅筆寫下「考試時寫字轉頭,舉高讓同學看」,表示「現在不教以後呢?打屁股大腿還好吧,紅字看到沒」、「雖然打的有點過頭,但是出發點一定是為了小孩好,若有出現作弊行為,我是他媽媽的話我也會修理」。
【相關憲法條文】
看到小男童的慘樣,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痛批「處罰適當就好,這根本家暴了」、「不管是什麼原因,把小孩打成這樣太不應該了」,認為媽媽下手過重;但也有眼尖網友發現考卷上疑似有老師用紅筆寫下「考試時寫字轉頭,舉高讓同學看」,表示「現在不教以後呢?打屁股大腿還好吧,紅字看到沒」、「雖然打的有點過頭,但是出發點一定是為了小孩好,若有出現作弊行為,我是他媽媽的話我也會修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二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一五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民法第一零八四條:子女應孝敬父母。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一零八五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刑法第二七七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七九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我覺得這是一件頗令人痛心的事情,愛之深責之切,媽媽為了督促小孩學習用了體罰的方式,但會不會過當了呢?
小孩因為沒有行為能力,由父母來擔任監護人進行教養,所以依法適當懲戒也是合理的,小孩也會感到些許心理上難過,但是有沒有可能家長本身也是心理上不適合擔任父母的呢?父母也是需要學習的,如果因為一時氣憤之下不能控制自己,而且對象是對更沒有行為能力的小孩,那誰來守護孩子們?父母有可能會意識到自己行為已經超過必要範圍了嗎?甚至達到刑法傷害罪的程度呢?
小孩因為沒有行為能力,由父母來擔任監護人進行教養,所以依法適當懲戒也是合理的,小孩也會感到些許心理上難過,但是有沒有可能家長本身也是心理上不適合擔任父母的呢?父母也是需要學習的,如果因為一時氣憤之下不能控制自己,而且對象是對更沒有行為能力的小孩,那誰來守護孩子們?父母有可能會意識到自己行為已經超過必要範圍了嗎?甚至達到刑法傷害罪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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