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安樂死喊卡 傅達仁:捨不得家人
【出處】中央通訊社 11/19
【內文】
84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日前赴瑞士成為安樂死機構合格會員。他透露不捨家人,「第2次醫生談話完就是要做了,但是我取消了,因為我捨不得他(兒子)。」
傅達仁今天下午在兒子傅俊豪陪同下,出席「安樂善終」詩書畫展。他說,瑞士的安樂死機構就像是上帝在世界上開了一扇窗,解救所有飽受病魔折磨的國際人士,只要任何年滿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能成為會員,「前提是你必須得了絕症,還有完全出自你的自願」。
至於安樂死的流程,傅達仁透露,整個流程費用大約新台幣40、50萬,包括遺體火化與運送回國。
他說,成為會員後,院方會先確認病情與病人意識,只要沒有問題,隔天院方會進行第2次面談,定出安樂死時間,等到遺體火化後,家屬可以選擇留在瑞士等待取回,也能交由院方寄送回國。
傅達仁則透露,這次他在瑞士不但成為會員,也完成第一次面談,他說:「第2次醫生談話完就是要做了,但是我取消了,因為我捨不得他(兒子)。」
傅達仁今天下午在兒子傅俊豪陪同下,出席「安樂善終」詩書畫展。他說,瑞士的安樂死機構就像是上帝在世界上開了一扇窗,解救所有飽受病魔折磨的國際人士,只要任何年滿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能成為會員,「前提是你必須得了絕症,還有完全出自你的自願」。
至於安樂死的流程,傅達仁透露,整個流程費用大約新台幣40、50萬,包括遺體火化與運送回國。
他說,成為會員後,院方會先確認病情與病人意識,只要沒有問題,隔天院方會進行第2次面談,定出安樂死時間,等到遺體火化後,家屬可以選擇留在瑞士等待取回,也能交由院方寄送回國。
傅達仁則透露,這次他在瑞士不但成為會員,也完成第一次面談,他說:「第2次醫生談話完就是要做了,但是我取消了,因為我捨不得他(兒子)。」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心得評論】
安樂死一直以來都是極具爭議的議題。
若從法理上來看,根據我國憲法第15條、第22條以及第23條,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以及第3條,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已成為共識,但人民是否可以在任意情況或滿足特定條件下選擇放棄生命,卻是有待商榷的議題。
首先討論人民是否可以在任意情況底下放棄自己的生命,就好比一時的失意或是低潮等等。在這裡先說,我認為人民是有選擇放棄自己生命與否的權利,但是政府必須善盡提供輔助管道之義務。比如說,我認為像這類憂鬱或失意的人,政府應該安排心理諮商師或其他類似之機構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若最後當事人依舊決定放棄生命,那應該給其執行安樂死的權利。
再者討論第二類,是否可以在特定的情況底下放棄生命,比如說身體已經無法治療只能靠醫療器具維生者等等。面對這一類人我也是贊成他們擁有安樂死的權利。因為我認為這牽扯到人性尊嚴,人人都應該享有有尊嚴活在這格式上的權利,所以這類情況底下我也認為是可以選擇放棄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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