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無限轉圈圈」抗議兩段式左轉 警政署:要尊重他人路權
【時間】2017-10-31 16:00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8939
【內文】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為爭取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在臉書發起「待轉大富翁」活動,上週先後在台北、高雄兩地路口進行「無限待轉」30分鐘,過程雖合法,但卻引起路口堵塞,交通大亂,警政署今呼籲應尊重他人路權,如有違規將依法取締。
警政署指出,近來有機車駕駛,以形同「繞圈圈」不斷的兩段式左轉方式騎車,引起許多路人圍觀,警方呼籲,應注意其他用路人行車秩序及安全,如因而造成塞車,警方將適時派員到場指揮疏導,駕駛人如不服從員警稽查及交警指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如造成道路損壞或壅塞公眾往來設備,致生危險,會按刑法第185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警方將加強蒐證及嚴正執法,依法辦理。
警政署表示,自103年至105年機車左轉未依規定致生傷亡交通事故,共發生2萬5041件,造成89人死亡、3萬9642人受傷,其中包含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因此,道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特定路口設置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及待轉區,以維護機車駕駛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9月取締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違規計36萬924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萬1722件,顯見民眾能更加遵守規定,警政署未來仍將持續要求各縣市警局嚴正執法,如民眾對於設置兩段式標誌之路口或道路工程有不同意見,可向道路主管機關反映,評估是否繼續維持設置,勿動輒採取影響交通方式來表達,增加自身及他人行車之危險。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由於過去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導致車禍肇事事件層出不窮,為避免此類事件不斷發生,政府交通法規規定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須強制兩段式左轉。
強制兩段式左轉上路後,許多機車騎士親自以行動表達他們的不滿,民間許多用路人之所以會如此反對,可以歸納出三個原因:一、車輛動態無法預測:待轉機車方向燈該怎麼打?這點法規沒有明確指令,左轉、右轉、不打,這些都有可能讓後方直行車誤會、直接被撞。
二、待轉區為待撞區:待轉區車潮太多就會滿出來到規劃外,更何況待轉區常常設立在車道上、斑馬線旁邊,威脅行人路權
三、車流疏通效率不足:二段待轉,最久甚至可以等到兩個紅綠燈後才能左轉,尖峰時刻待轉區也不足以負荷機車車潮,待轉區車輛爆出來後甚至會影響到汽車左轉,還有非同步號誌路口的對向直行車輛。
我自己本身是高雄人,我們當地更有所謂的高雄式左轉,期出現之原因乃在於在車潮擁塞的情況下為節省時間直接騎人行道馬路,而其實這樣為節省時間所而特有的行車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但強制兩段式左轉則不然,沒有人知道代轉時是否需要打方向燈,倘若要待轉時打了右轉燈,則容易跟右轉車輛發生動線上的衝突,以及告示設計不一致等諸多問題,在在顯示出政府未將這些問題列入考量中,導致民間抗議聲浪四起,希望接下來能夠透過各種不同方式讓兩方能夠溝通對話,讓用路權能夠更加有保障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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