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政一B李昊然

姓名:李昊然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1

【標題】男子不顧廣播提醒 捷運車廂內繼續翹腳吃點心

【時間】2017-11-20 11:12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8864/282870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為了維護車廂內的環境整潔,北捷規定乘客不得在車廂內飲食,然而日前卻有網友直擊,一名男子公然在捷運車廂內翹腳吃東西,即使後來廣播提醒乘客不得飲食,這名男子仍不顧旁人眼光,大方地在車廂內用餐。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一段影片,只見影片中一名上半身穿著藍色外套、下半身穿著牛仔褲的年輕男子,悠哉翹腳在捷運車廂內泰然自若地吃著手中的食物,過程中還在滑手機,完全不顧捷運規定。

網友表示,即使在乘車過程中有車廂廣播「不得飲食」這名年輕男子還是「吃個不停」,網友看到後紛紛表示:「真的很沒品」、「可以檢舉罰錢了吧」,還有網友諷刺地說:「我姪女三歲都知道捷運不能進食」、「沒辦法快餓死了啊」,也有網友懷疑這位男乘客可能是外國人,才會聽不懂廣播。
目前依照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禁止旅客在車廂內飲食,違規者得以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相關憲法條文】
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條:「禁止旅客在車向內飲食,違規著得以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條款。」
【心得評論】大眾捷運內不可飲食是政府所訂立許久的規定,但個人認為其實這項規定某些方面有些微的不通人情,就像對於一早忙碌趕著上班的上班族和學生們,在這個腳步繁忙的城市中,在搭捷運的每分每秒都是非常可貴的。但法律本來就是不可違反的,既然政府訂下了規則,人民就有義務要去遵守它,這裡不可去強調自由權。但我想政府或許可以稍加修改法規,劃定明確界線,哪種類型食物可以飲用哪種不行,而不是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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