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1
CNN中央通訊社
時間:2017/10/15 11:58
【標題】歐盟16日訪查漁業 台可望年底解除黃牌
【內文】
歐盟2015年10月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黃牌警告國家,歐盟官員16日將來台確認台灣是否改正,漁業署官員表示,台灣做得比歐盟要求的更多,有信心年底解除黃牌。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指出,歐盟官員預計16日來台10天,停留期間除了與農委會的雙邊閉門會議之外,歐盟官員也會到蘇澳、前鎮或東港等遠洋漁業漁港做實況確認,了解相關規範每一步驟都確實履行。
兩年前,國際組織綠色和平揭發「順得慶888號」非法捕撈鯊魚割鰭棄身,後續效應促使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即涉及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行為,若未改善則轉入紅牌警告,對台貿易制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估計,如果紅牌警告,台灣光是輸往歐洲的漁獲貿易損失粗估新台幣70億元,萬一美、日各國跟進制裁,將重創年產值500億、600億元規模的台灣遠洋漁業。
為確保遠洋漁業產值,農委會近兩年與歐盟官員往返開會、視訊會議等作業不下10次。
漁業署長陳添壽近日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已完成歐盟要求的改善作業,計有4個構面、共11項重要工作任務。
這4個構面包含:一、2016年7月下旬完成漁業三法修法,之後並訂定15子法。二、控制及監視系統(MCS)今年2月已成立,24小時監控管理遠洋漁船。三、國際漁業合作。四、漁獲追蹤系統上線。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則強調,今年2月成立24小時運作的漁業監控中心,可預防漁船觸犯IUU行為,漁業署持續跟漁民溝通,輔導漁民遵守回報漁獲等國際規範,漁民習慣慢慢導正,「相當有信心黃牌年底可解除」。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舉例,漁獲回報系統電子化,不僅要求1200艘遠洋漁船每天回報實況,並在全球32個卸貨漁港派駐130位觀察員,還與美、日、法、澳洲、紐西蘭、庫克群島簽署同意對方登船檢查協議,加上區域漁業組織觀察員也會登船檢查,多重把關管理下,管理強化甚多。
他也說,修法後也確實執法,累計開罰35件,金額共計高達3000多萬元,當中最高有2件都是未在原本申報的漁港卸貨,單件被開罰600萬元之多。
黃鴻燕強調,監控作業是全程的,包含漁船起始捕撈地點、時間、捕什麼魚與量、之後轉給誰、在哪卸貨,以及運到哪個市場,全都追蹤,就像是一個人的所得從哪來,都清清楚楚一樣,非常嚴謹。
他說,台灣不只自我改善,今年7月間還配合歐盟執行打擊國際IUU漁業行為,獲其好評;相信16日起歐盟官員抵台期間,可一一檢視,確認台灣做得比歐盟要求的更多。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指出,歐盟官員預計16日來台10天,停留期間除了與農委會的雙邊閉門會議之外,歐盟官員也會到蘇澳、前鎮或東港等遠洋漁業漁港做實況確認,了解相關規範每一步驟都確實履行。
兩年前,國際組織綠色和平揭發「順得慶888號」非法捕撈鯊魚割鰭棄身,後續效應促使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即涉及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行為,若未改善則轉入紅牌警告,對台貿易制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估計,如果紅牌警告,台灣光是輸往歐洲的漁獲貿易損失粗估新台幣70億元,萬一美、日各國跟進制裁,將重創年產值500億、600億元規模的台灣遠洋漁業。
為確保遠洋漁業產值,農委會近兩年與歐盟官員往返開會、視訊會議等作業不下10次。
漁業署長陳添壽近日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已完成歐盟要求的改善作業,計有4個構面、共11項重要工作任務。
這4個構面包含:一、2016年7月下旬完成漁業三法修法,之後並訂定15子法。二、控制及監視系統(MCS)今年2月已成立,24小時監控管理遠洋漁船。三、國際漁業合作。四、漁獲追蹤系統上線。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則強調,今年2月成立24小時運作的漁業監控中心,可預防漁船觸犯IUU行為,漁業署持續跟漁民溝通,輔導漁民遵守回報漁獲等國際規範,漁民習慣慢慢導正,「相當有信心黃牌年底可解除」。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舉例,漁獲回報系統電子化,不僅要求1200艘遠洋漁船每天回報實況,並在全球32個卸貨漁港派駐130位觀察員,還與美、日、法、澳洲、紐西蘭、庫克群島簽署同意對方登船檢查協議,加上區域漁業組織觀察員也會登船檢查,多重把關管理下,管理強化甚多。
他也說,修法後也確實執法,累計開罰35件,金額共計高達3000多萬元,當中最高有2件都是未在原本申報的漁港卸貨,單件被開罰600萬元之多。
黃鴻燕強調,監控作業是全程的,包含漁船起始捕撈地點、時間、捕什麼魚與量、之後轉給誰、在哪卸貨,以及運到哪個市場,全都追蹤,就像是一個人的所得從哪來,都清清楚楚一樣,非常嚴謹。
他說,台灣不只自我改善,今年7月間還配合歐盟執行打擊國際IUU漁業行為,獲其好評;相信16日起歐盟官員抵台期間,可一一檢視,確認台灣做得比歐盟要求的更多。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評論】
台灣為一海島國家,四面環海,人民的生活與海洋息息相關。許多人以從事航海、漁業為生。然而,截至21世紀人類的活動對環境不斷造成衝擊。環境保育、永續與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如何並行成為大家值得探討的一大課題。而2015年歐盟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黃牌警告國家,可謂台灣於國際間的一大陋事與打擊,深受打擊的不僅僅是國際名聲,甚至是隨之而來的經濟制裁等等。於是政府於2016年制定《遠洋漁業條例》期能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漁撈作業。我認為遏制非法捕撈的相關法律早該上路了,而且近海漁業也應注意。台灣的近海資源早已幾近枯竭,而其實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大多數消費者的無知。當然,政府也責無旁貸。多年前,我曾聽聞一個名為「慢魚」的運動,這項運動開始於2003年義大利熱那亞(Genova),由義大利生物多樣性慢食基金會 與漁民組織發起,許多國家例如北非、美國、加拿大等皆開始仿效。此項運動的宗旨為:「慢魚不是要人禁止捕魚,而是要縮短消費者與漁民之間的距離,讓更多人知道魚是從哪裡來的、怎麼被捕撈上來的、漁夫是怎樣的人、海洋的環境如何,又該如何去食用海鮮。」我認為此觀點對於每個從事海洋漁業的國家人民皆應有基本認知,唯有貼近與意識,才能全民共同攜手落實海洋資源的保育。而政府在其間必然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我認為台灣的政府在海洋資源保育這方面已有些許的進步。當然,法規還是有其不完善之處,而這就有賴全民共同來去關注與討論,達到永續發展與經濟發展並進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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