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俄干預大選案
臉書將助國會公開俄廣告
【新聞來源】2017/10/13
13:08中央社華盛頓綜合外電報導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710130119-1.aspx
【內文】
臉書營運長桑德柏格(Sheryl Sandberg)今天表示,臉書致力協助美國國會調查人員公開,俄羅斯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所投放的政治廣告。
桑德柏格在華府接受網路媒體Axios訪問時說:「我們平台在這次大選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她並說:「我們告訴國會與情報委員會,當他們準備好公布這些廣告時,我們也將做好準備予以協助。」這段訪談被公開在Axios網站上。
Axios詢問桑德柏格,有關俄羅斯利用臉書的資訊,公司了解多少,以及俄國帳號與川普競選陣營在臉書投放廣告的目標受眾,是否出現重疊。但她似乎對此避而不談,只說臉書的目標受眾通常非常廣泛。
桑德柏格說,她支持公開那些廣告及廣告的相關紀錄,之後也將公布廣告鎖定特定用戶族群的方式。
臉書上月表示,公司發現俄羅斯在美國大選前後,據信買下約3000個容易引發政治分歧的廣告。今天的訪談是臉書高層在此事曝光首次接受的訪問。
美國情報機構斷定,俄羅斯企圖透過網路協助川普入主白宮,不過克里姆林宮駁斥這項指控。 (譯者:中央社周莉芳)
【相關法律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 )
第 53 條: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第 101 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 103條: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心得】
看到這則新聞,我不免感到痛心,其實不僅只美國,世界各國的選舉也頻傳紅燈,不良狀況愈來愈多,例如:候選人互相抹黑對方、民粹逐漸取代理性、候選人政見中充滿大量的意識形態與偏激立場,使我覺得世界的民主價值正快速崩壞。回想過去臉書的發明,徹底改變社群網站的發展方向,也使網路世界朝全球化邁進了一大步。幾年前的茉莉花革命,多虧臉書,民主在中東遍地開花;然而現在逐步摧毀民主價值的,也正是臉書。昔日祖克柏曾說出他發明臉書的初衷:提供使用者美好的閱讀體驗、連接人與人的關係,使世界更進步。然而今日臉書卻不負責任地提供大量帳號,讓各種仇恨言論與種種能動搖選舉結果的文章散播在全美各地。先不論是否真有影響結果,讓川普順利入主白宮,這個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且全然與祖克柏的初衷背道而馳,使兩黨對立更加嚴重,更為美國史上最糟糕的大選火上加油。
民主選舉本身是件美好的事情,是民主價值的理想展現,也是儒家所說「選賢與能」的最佳典範。然而以民主為核心價值的美國卻發生如此嚴重的疏漏:政府竟未在第一時間察覺並阻止反對者利用社群網站釋出不當言論,更離譜的是時隔半年—等川普都穩坐總統大位後才啟動調查。希拉蕊之所以落敗,我想原因很多,當中甚至有司法干預大選的情形,然而有外國勢力利用社群媒體影響總統大選卻是頭一遭。我想藉由這個案例,思考我國在未來有無可能發生類似勢力介入選舉的情況,例如中共間接介入甚至試圖操作;抑或國內統獨兩派可能會用哪些方式暗中影響、操縱選舉。
面對當今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與愈來愈多樣的攻擊手法,我國卻僅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來概括,但單靠這一條,真能杜絕、限制所有非法影響選舉的情況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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