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馬德里限期加泰隆尼亞 8天內放棄獨立
【時間】2017年10月12日 07:41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10-12/100217
【內文】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尋求獨立,在自治區政府拋出「暫緩獨立」訊息後,馬德里政府正式回應。首相拉霍伊(Mariano
Rajoy)11日主持緊急內閣會議後,發表聲明,限期8天讓自治區政府放棄獨立,自治區領導人必須當地時間下星期一(16日)上午10時前,澄清是否已經獨立,最慢在國際標準時間19日8時前宣布放棄獨立,否則就將接管。
拉霍伊態度強硬,聲明指出,如果自治區政府主席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確定加泰隆尼亞獨立,中央政府將依《憲法》第155條,終止加泰隆尼亞區自治權,由中央政府接管。要是普伊格蒙特無法在16日上午10時前回應,可以再多給3天時間讓他考慮清楚。
不僅如此,拉霍伊還在國會正式表明拒絕與自治區5位領導人對話,同時批評對方蓄意製造混亂,為公投製造虛假的合法性,只是滿足少數人訴求的手段。
西班牙《憲法》155條,准許馬德里政府可以取消加泰隆尼亞的自治權,並提前舉行地區選舉。一旦動用該法,普伊格蒙特將陷入兩面不是人的窘境,一是片面宣布獨立,如此將給拉霍伊更好的理由收回自治權;二是放棄獨立,獨派在自治區議會的努力將付諸流水。
目前加泰隆尼亞區自治區政府尚未對拉霍伊的聲明,做出回應。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相關法律】
西班牙憲法 第155條 在憲政體制、或國家主權與重大利益受到威脅,暫時、但無限期地收回地方自治權「直到恢復穩定為止」。
西班牙憲法 第116條 針對重大天災所反應的「警報狀態」(estado de alarma)、針對公民權力與民主制度受到威脅的「特殊狀態」(estado de
excepción),與針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受到分裂挑戰的「圍困狀態」(estado de
sitio )。政府得以派出警隊或以軍事手段暫管該地區。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心得】
在加泰隆尼亞地區透過自發舉行公投宣布獨立後,西班牙馬德里中央政府愈加緊繃,武警、軍隊都派出來了,眼見是一個不惜武力鎮壓的僵持場面。即使有著尊重地方獨立名義的國際輿論存在,西班牙馬德里政府運用該國憲法中的條款,直接闡述其有鎮壓接管加泰隆尼亞的合法性。根據西班牙憲法第155、116條,威脅國家主權與重大利益者,國家有權撤銷其自治權並視情形派出警隊或以軍事手段暫管該地區。中央政府明顯表達出不惜直接鎮壓的強硬態度,獨立的自治區又該如何面對?
回頭面對我們自身情景,中華民國憲法中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回更之。」憲法中的「國民大會決議」在歷史背景下,早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了。而對岸更是早早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其條文明確表示出武力鎮壓的可能性。在諸般不利於獨立的情形下,台灣又會有怎樣的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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