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郭南宏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54
【標題】攬才法恐放任外國白領「實習」領低薪 立委提警訊
發布 2017.10.15 | 13:16
【內文】
新北市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今 (15) 日稍早在臉書上呼籲內閣,針對預定下周四審查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延攬故法草案」(攬才法),須注意外國新鮮人以實習生名義來台,用極低薪與國內年輕人競爭的問題,如此恐造成台灣白領人才外流問題嚴重惡化,對此林淑芬希望刪除草案中第二十條開放外國畢業兩年內人才來台實習的規定。
林淑芬表示,目前經濟部和金管會已經證實,台灣現在絕大多數的外國籍實習生所領到的「實習津貼」僅接近基本工資,而且中央主管機關僅就形式上書審,勞動條件皆由實習單位與外籍學生自行約定金額與時數,未設有實習訪視或受理申訴機制,若有假實習真工作的情形,主管機關無法及時掌握。遑論開放大量外國實習生後,主管機關亦無力管理。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對此曾多次表示攬才法是參考美國鼓勵外籍實習生至企業實習的政策,但陳淑芬認為,即使美國廣納人才仍設計有防弊的機制,防止企業濫用實習,因此台灣政策不能只抄半套,實習的認定必須要回歸主關機關勞動部認定的指導原則,為爭議的案件做最後定奪,利實習生不能取代正式員工、企業提供培訓、實習生利益為主等。
陳淑芬表示國內仍有每月領不要3萬的受雇者191萬人,青年學子畢業後遭到外國低價實習生競爭,在沒有防弊機制和國內就業衝擊評估的配套方案下,不該貿然開放外國畢業兩年內新鮮人來台實習。呼籲政府如過真的有服務產業的壓力,應設定總額管制,並說明如何盤點國內產業需要和需求是真是假,通過立法院審查後才可以實施。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 障。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國家制定政策本身就該先保障本國人民,不能一昧的因為想學習國外的制度,而抄襲了一套四不像的方法在台灣使用!不同的國家本來風俗民情就不盡相同,無法使用相同的制度在不同國家;台灣人民普遍的薪水相較於東亞的已開發國家已經屬於偏低的了,若是再有國外的人才以更低價競爭,那台灣本土的人才還有辦法繼續留在台灣嗎?中國大陸已經用高薪挖走了台灣的大批人才,要是台灣政府再不留住自己的人才,那台灣還談何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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