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中三A 朱凱莉 (補5/21)


【標題】婚姻平權已有憲政基礎 蔡英文: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
【時間】201852013:52
【出處】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82067

【內文】
婚姻平權議題近年來受到台灣社會關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在去年做出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志結婚權利違憲,要求在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立法。不過政府自大法官釋憲後,幾乎沒有進一步動作,遭各界質疑刻意延宕,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

蔡英文表示,婚姻平權是很多年輕人關切的事情,這是一個人權的議題,也是社會進步的指標,所以在執政的這兩年,透過大法官解釋,基本上達到了婚姻平權所要的憲政基礎,大法官釋憲對整個國家都有拘束力,所以政府必須依照大法官解釋文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權,這個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交給國會審議。

蔡英文說,我們對台灣社會很有信心,在往前走的過程中,對於從過去到未來之間有很多想法不同的人,必須採取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用民主來解決歧見,用對話來彌補衝突,讓社會在這個進步性議題的處理上,能保持一個和諧的狀態。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憲法條文】
大法官釋字第717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
中華民國法律之制定,政府的提案來自於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至於議員的提案只要一人提案、十五人附議即可提出。從去年五月大法官釋憲後,至今以過去一年,同性婚姻的修法仍受限於立法院內討論尚未決定。
雖說再拖一年,同性戀族群就能直接憑大法官釋字,以民法婚姻章為依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婚法之所以有爭議就在於許多人要求修專法,不沿用民法中的異性戀規定,如果政府繼續放任下去無所作為,等時間到釋憲開放同性戀根據民法登記,可以想見又是一波輿論衝擊,激化社會對立。

中三A 朱凱莉 (補5/14)


【標題】廠商出貨中興要核准,台灣是美國的「附隨組織」?
【時間】20185807:30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34734

【內文】
前傳出國內聯發科出貨給中國中興通訊,經濟部要求必須「申請核准」,本周又傳出南亞科等其它科技廠商亦接到同樣要求。但經濟部這項要求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實在讓人難以理解與接受。
美國政府對中國中興通訊祭出嚴厲懲罰,禁止美商銷售零組件等產品給中興,且時間長達7年,中興為之此陷入「休克狀態」,股票停牌至今。接著國內先傳出國貿局發出公文給聯發科,要求若要出貨給中興通訊,必須依進出口管制規定,提出申請,通過後始得出貨;上周南亞科也證實,該公司接獲政府單位相關要求,近期要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出售關鍵記憶體給中興通訊。

包括廠商與外界大概都很難理解,為什麼出貨給中興變成要政府核准?美國政府這次對中興的懲罰,是禁止美商出貨給中興,可不是要其它國家也一起「禁運」(不能對中興出貨),台灣政府如此主動積極,有必要嗎?

雖然中興案的發生是當初中興違反對伊朗的禁運規定而來,但這次懲罰是中興違背和解的協議,而非中興繼續違反禁運規定,台灣搞成台商出貨給中興都要申請核准,這種要求、這般作法,豈有必要?是美國政府要求嗎?還是政府一馬當先自願幫美國「把關」;其實,就算是美方有要求,政府是否要「遵照辦理」還有置喙的餘地哩,台灣應該不是美國的「附隨組織」吧?

而如果對中興案,政府就如此要求廠商必須申請核准,萬一美國政府又再對華為等中國企業祭出各種懲罰措施,政府也要跟進嗎?台灣科技業者在全球供應鏈中的整合程度深,中國又是台灣最大的出口地,那些中國廠商的產品中,大概都少不了台灣的零組件。如果台灣真要對老美如此「溫良恭儉讓」的順從依附,結果反而置自己於險境。

萬一中美貿易爭端持續升級,美國政府又劍指華為、聯想等中國大型科技廠商,台商出貨給華為的數量遠高於中興,牽動台廠供應鏈的程度亦更高,聯想的電腦更是由幾家台商(廣達,仁寶和緯創等)代工,經濟部難道屆時都要廠商「申請核准」才能出貨嗎?

中美貿易戰延伸到科技戰,這是兩頭大象間的戰爭,夾在中間的台灣其實是左右為難;國際政治外交上,台灣當然高度依賴美國,但經濟上則是對中國的依賴已遠高於美國,台灣出口中國的比例占全部出口的4成,遠高於美國的1成;至於以產業供應鏈來看,台灣則是牢牢的被鑲進美中台三角貿易與供應鏈中。台灣要不受影響確實是難上加難。

一言以蔽之,中美爭鋒時,台灣是誰也得罪不起、也不需要得罪任何一方,更忌諱過早不智的「選邊站」。在傳出經濟部要聯發科出貨中興要「申請核准」後,外界就已有「美國出劍,台灣補刀」的說法─坦白說,大可不必。在可見的未來,中國仍會是台灣最大的出口地,甚至比重仍是看升不看降;台灣產業只會更深度整合進中國的供應鏈中,政府實在沒必要讓外界有「選邊」、「補刀」聯想的作為,否則,可能把自己未來的路給走窄、甚至走絕了。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接受外媒訪問時說,中美貿易戰是他未曾面對過的挑戰,很可能會影響蘋果供應鏈,台積電必須面對此風險。這番話把台積電換成台灣同樣成立,台灣必然會面對風險與衝擊。中國既是生產基地又是重要市場,其對台灣的影響自不在話下。台灣政府與企業都要及早尋求自保之道,以求降低衝擊;但表態成為美國的附隨組織,反過來掐自己的企業,顯然不會是一個好的自保之道。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相關憲法條文】
貿易法 1
為發展對外貿易,健全貿易秩序,以增進國家之經濟利益,本自由化、國際化精神,公平及互惠原則,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貿易法 13
為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及流向,以利引進高科技貨品之需要,其輸出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非經許可,不得輸出。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家
    、地區。
三、應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心得】
商貿經濟控管,從國際上大大小小新聞中來看,這已經是現代國家之間常用的勾心鬥角。但國家伸手干涉自由市場適合與否? 美國的中興企業因為涉及國安情資問題而被斷掉了銷貨通路進貨通路,中國又進一步向川普溝通試圖透過總統影響美國國會解決問題。臺灣夾雜在中間其實相當微妙,無論是憲法上外交的獨立自主,貿易法的自由精神,在尷尬的國際情勢下,反過來使公部門對私人企業施加壓力讓自己人閉嘴了。

中三A 朱凱莉 (補5/7)


【標題】五四運動99年,台大的「新五四」現場
【時間】20185419:43
【出處】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0504-photo-ntu-students-protest/

【內文】
今天是五四運動99週年,台灣教育部日前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遴選結果,部分台大師生今天發起「新五四運動」,不少學生、校友、社會人士湧入椰林大道,前總統馬英九也到場聲援大學自主行動。挺管、反管勢力也在此交鋒。
台灣教育部日前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引發各界譁然。五四運動99週年之際,部分台大師生今天發起「新五四運動」,不少台大學生、教職員、校友、社會人士湧入椰林大道,前總統馬英九也到場聲援大學自主行動。

椰林大道旁,用以紀念已故校長傅斯年的台大校鐘「傅鐘」被掛上大大的「還我校長」布條與無數黃絲帶,現場集結不同背景的群眾,有人自費發放印有「挺管用的」、「管爺」字樣的潮T,亦有人發起反管中閔行動。挺管、反管勢力在台大傅鐘下發生對峙,引發推擠叫囂,衝突升高,場面一度緊張。傍晚至夜間的活動則順利進行;傅鐘敲響21聲後,台大學生朗讀陳情書,遊行到台大大門口,舉行燭光晚會。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兼課等爭議,教育部427日晚間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對此,管中閔28日在個人臉書上發文回應,批評教育部的作為「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並且矢言「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則形容教育部「踐踏大學自治」,並聲明:「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吾等身為管中閔先生之義務律師團,面對此等毫無公義之橫逆,必將本諸所學,為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奮戰到底!」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162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54號的「新五四運動」時,因為在現場發起黃絲帶活動的蕭智鈞同學剛好是我認識的一個中文系同學,所以有去當一把免費勞工。
他們在傅鐘周圍綁上黃絲帶,要表達的是「還我校長,拒絕教育部不當干預大學自主」,但不歡迎有任何有政治色彩的標語出現,批評那些以藍綠來區分你我的職業學生「是垃圾」。現場學生演講的有點分岐,不少主題跟自治精神其實完全搭不上邊,但他們從兩點開始一直講到接近五點,前後大概有二十幾個學生,人多時長,還要待在台上給大家盯,偶而詞窮跑題也很OK!
下午的時候人還滿多的,傅鐘行政大樓那邊站到人都看不見路,但也只有曇花一現,大概四五點之後學生就不見了。晚上晚會大部分出席的都是校友以上或中老年紀的校外人士,沒看到太多跟我同年齡的學生,除了他們自己的工作人員。我自己也揪到同學就溜去吃飯了(咳咳

中三A 朱凱莉 (補4/30)


【標題】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立院初審通過
【時間】201842619:43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07839

【內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未來將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以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會後受訪時表示,此應有助於縮短訴訟時間。

過去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若對法律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不過因參考判例導致訴訟時間拉長,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以閉門會議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司法院參考德國法院制度,新增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

條文明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之前判決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

條文明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大法庭的裁定,對提案庭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判例制度與最高法院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呂太郎會後受訪時指出,大法庭制度最重要是能避免裁判歧視,不會有不同意見,見解一致的話,案件比較不會在三審、二審間來回;呂太郎說,雖然三審時間可能會因為組成大法庭而延長審議時間,「但整個訴訟的時間應該會縮短」。

呂太郎說,現行每個庭可能有不同意見,造成「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雖然現在件數很少、但還是要避免,讓最高法院見解能統一,讓同樣案件受到同樣的法律對待。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依判例裁決案件,似乎是大部分國家法院的慣例? 以前在上比較政府與政治,王皓昱老師就極為推崇英國判例體系下的法律模式,用無數個巡迴法庭、無數個法官判例來製造出一個軟性,但非常堅固穩定的司法系統。
當時心中就有一個疑問,這樣用判例來進行法律習慣塑造是否適用其他社會? 一個法律價值的形成,無疑得經過相當之長的一段時間,而等這個法律概念實際成形後,是否又適用當下社會狀態呢? 而且人們解釋同一個判例都可以解釋出很多意思,要怎麼樣才能讓穩定健全的法律概念從無數各式各樣的案件中建立成形?
「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以前汽機車碰撞,汽車一方無論如何往往會占較重的責任比,而後隨著機動車交通安全意識提升,交通意外裁判也越來越趨進步,然而汽機車碰撞時的責任比仍然常常會被裁決人主觀判斷。

中三A 朱凱莉 (補4/23)


【標題】監察院提再審法官性騷助理案,改輕判的法官卻已全數請辭
【時間】2018418 23:46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3870

【內文】
接連請辭,形成史上首次合議庭法官全數辭職的奇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涉騷擾助理,職務法庭上月再審改判罰薪1年,不用免職,引發社會質疑。

為此監察院昨(1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再審漠視女助理的重要證詞,而法官謝靜慧提出再審合議庭的法官組成有瑕疵,簽呈給審判長的公文也疑似遭到「隱匿」,監察院表示絕對會追查到底。而再審法庭的法官們,包括審判長林文舟在內的5人,也全請辭職務法庭。
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原判定他8大言行不檢,轉調司法事務官,薪水剩三分之一。但陳鴻斌以職務法庭合議庭的法官組成有沒迴避的人,主張判決違法,提起再審獲准。
再審合議庭由審判長林文舟、受命法官陳志祥、陪席法官謝靜慧、郭瑞祥、陳添喜5人組成,結果卻翻盤以41的評議結果,認定陳鴻彬只有3項言行不當,改判罰薪1年,而主張應維持原判的法官謝靜慧也在判決出爐後,憤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一職。

是她「主動討好」?第二次判決女助理重要證詞「被消失」
監察院昨(17)日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出再審。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第二次判決漠視助理與法官之間權力不對等,女助理證詞「被消失」,凸顯司法系統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央社)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稱陳鴻斌購相機贈助理是「示好的表現」,但陳鴻斌在原審明確表示,沒有贈與助理的意思,助理也表示不敢收受,領了獎金就把相機的錢還給他,再審判決卻視而不見。再審也沒有陳鴻斌在辦公室撩撥助理頭髮部分(原審判決有認定),顯然對影響判決的重要證物,漏未斟酌,且沒有任何說明。
王美玉說,法官對助理續聘有決定權,權力本不對等,陳鴻斌不只一次明示或暗示助理,陪席法官討厭她,使助理擔心續聘,但陳鴻斌又說會協助不用擔心;女助理也擔心提起性平申訴反而使工作不保,在房貸與生計壓力下,採取「隱忍」與「未予拒絕」態度。
監委指出,女助理的同事曾證述,女助理多次自陳鴻斌辦公室返回座位心情低落,對陳鴻斌的要求與行為反感,足證陳鴻斌的行為已經讓助理陷入敵意的工作環境中。這些在監察院的彈劾案文、原審判決都有立論,到了再審判決中都「被消失」。
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將背景抹煞後,只引用助理承認「有討好陳鴻斌」心態的句子,便直接導出「助理主動討好、對於辦公室擁抱、續聘會議前晚於河堤散步的牽手等不違反助理本意」的結論。
王美玉說,陳鴻斌對助理要求擁抱、握手,或撩撥助理頭髮,親嘴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和《性騷擾防治法》。再審判決顯然忽略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意涵,不具性別意識且帶有性別歧視。
王美玉指出,再審判決後,司法院破天荒公開表示再審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不符,請監察院審酌是否提起再審,監察院毫無疑問且義無反顧要提起再審,尤其本案凸顯司法系統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另外,再審判決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多次上媒體指陳鴻斌只是「婚外情未遂」,不構成性騷擾,為此監委也痛批,彈劾案文沒有以性騷擾立論,是因為將陳送懲戒已包括追究性騷擾責任,不代表陳鴻斌不構成性騷擾。相同地,也不能因為助理隱忍未提出性平申訴,而逆向推論陳鴻斌無性騷擾事實。

合議庭組成有瑕疵,申請討論卻被審判長「處理掉」
監察院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改判案提出再審,也意外爆出公文隱匿案,前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提出要求召開法官會議的簽呈,疑似被審判長林文舟「吃案」,監察院也將此移送法務部,追究林文舟的刑事責任。
(中央社)監委方萬富昨(17)日表示,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的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照理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林文舟卻以備考欄的職務法庭順序表擔任審判長,說法牽強,且罔顧《法官法》規定。
監委更指出,職務法庭前陪席法官謝靜慧32日提出簽呈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討論合議庭組成的適法性,原簽居然消失。
方萬富指出,謝靜慧在32日曾提出簽呈,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討論合議庭組成的適法性,但原簽卻就此消失。而根據職務法庭的公務電話紀錄,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婷曾為此打給林文舟,林文舟則回應,謝靜慧有就合議庭組成及合法性等問題簽呈給他,但他已和審判長溝通過,無須核轉簽呈,「原簽我也處理掉了。」
監委為了解謝靜慧辭職理由,要求職務法庭提供當天評議內容,司法院411日函文監察院後,才發現有人可能涉嫌隱匿公文。
方萬富指出,謝靜慧認為涉及職務法庭合法性,事關重大,以公文形式要求林文舟轉給石木欽。但根據司法院函復結果卻指出,石木欽和職務法庭都沒有收到簽呈,「百年來鮮見有公文寫得這麼直白。」
方萬富說,林文舟不知道是不是在一般法院法官當久了,沒有深切理解職務法庭的特殊性,而用自己的認知行事。監察院不准許官官相護,知道有人違法涉及刑責,應該舉發。

王美玉也直指這是官官相護底下,膽大妄為的隱匿公文行為,「有人吃了公文」,她與方萬富堅持移送法務部,追究林文舟的刑事責任。

熟悉法律人士分析,全案可能涉及是否隱匿公文罪,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蘋果日報》報導,對此,林文舟17日強調絕無所謂隱匿公文之事,當時謝靜慧把一份簽呈「副本」交給他,另將一份相同內容的簽呈交給石木欽,內容為「請委員長召開法官會議,釐清職務法庭組織」,意思是希望釐清陳鴻斌案是否應該改由石當審判長。但因合議庭投票認為無須更換審判長,石也認為不用召開法官會議,因此他將謝的簽呈視為「不同意見書」的一部分,放在評議簿中,保管至今。主觀、客觀都沒有隱匿公文。
不過,林文舟也在昨日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務,接著受命法官陳志祥與其他2名陪席法官接連請辭,形成史上首次合議庭法官全數辭職的奇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則表示,因為法官辭任茲事重大,必須經過遴選委員會開會通過才能生效,目前尚未定案。

另外,《民視新聞》報導,由於再審改判的處分從輕,與前審落差太大,外界質疑再審法官林文舟等人缺乏性別意識,司法院因此宣布每位法官每年都須上3小時的性平課程,並將任務編組的職務法庭改為公懲會下的二審制常設法庭。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7-1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7-3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中華民國憲法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0-6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補充法律條文】
法官法 4-1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
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
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心得】
普遍網路評價上,大家對之前職務法庭將免職改判為罰款兩百萬的判決相當反對,有輿論表示此事件顯示了司法界沉痾已久,需要進行制度改革。
司法院常設的職務法庭,用來審理法官懲戒等事項,採一級一審制,由法官5人組成合議庭,公懲會委員長為法定審判長。不過,在陳鴻斌案判決之後,為了達到監督的目的,司法院擬將職務法庭設在公懲會下,改為二審制,讓當事人有救濟機會。

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

政一B 鍾念葳 (補5/14)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職場不友善 13%女醫被要求不能懷孕
[時間] 2018-05-10

[內文]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昨公布「醫師職場性別友善調查」報告(下圖,記者林惠琴攝),彙整近六百位醫師量化問卷與十三位醫師質性訪談,發現十三%女醫師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得懷孕,三十七%女醫師未請滿八週產假,且不少大醫院哺集乳室低於五間不夠用,直呼女醫師難兼顧母親角色,生育意願低。
4成未請滿產假 難兼母職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魏若庭表示,女醫師不願懷孕原因前三名是擔心影響訓練時程、院內或科別人力不足、工作場所孕婦或育兒設施等完善程度;女醫師未請滿八週產假則是工作環境不方便、沒有此需求、擔心訓練中斷等因素。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柯皓禎說明,有些專科醫師訓練期間要求中斷不得超過一次,且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各專科醫師考試一年一次,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約一至兩個月,萬一請產假、育嬰假會導致延遲一年考試。
6成對醫院哺乳設施不滿意
柯皓禎並指出,高達六十一%女醫師對醫院哺乳設施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以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新光醫院、馬偕醫院為例,哺集乳室僅約一至四間不等,還要與民眾共用,不符需求。
一名不具名的女醫師直言,有些女醫師可能孕期前三個月仍要值夜班,挺了大肚子還是得開刀,產後哺集乳又要大老遠跑到哺集乳室,現場往往大排長龍,真是對媽咪很不友善的職場。
醫勞小組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呼籲,各專科醫學會應規範訓練年限與專科考試之間大於三個月,醫療機構要安排人力補足孕產育兒導致的職務缺口,依員工人數設足量的哺集乳室,還要納入醫院評鑑等。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表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相關事宜均持續討論、研議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心得]

女性在工作方面很常有不公平的待遇,例如像是升職的問題,很多高層人員幾乎都是男性,因為女性升遷工作可能會因為家庭因素而有所耽誤,所以機會往往都會流失到男性身上,女性是醫生的同時,如果要去生小孩就需要長期的請假,醫院又會面臨缺醫生的問題,要臨時找一個專業的醫生也是有困難的,導致女性都不敢懷孕請假,就算生了孩子醫院的設備不完善,無法讓緊急狀況發生時,女性醫生能夠快速的找到哺集乳室,這也會讓她們造成不便,降低她們想生孩子的意願,政府應該多方面去思考,不僅讓設備完善,也要讓制度確實的去落實,該請假的時候也要保障他們能留職停薪,不會遭到院方的壓迫,然後職缺的部分也要能夠去補齊,這樣就能照顧到女性醫生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