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職場不友善 13%女醫被要求不能懷孕
[時間] 2018-05-10
[內文]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昨公布「醫師職場性別友善調查」報告(下圖,記者林惠琴攝),彙整近六百位醫師量化問卷與十三位醫師質性訪談,發現十三%女醫師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得懷孕,三十七%女醫師未請滿八週產假,且不少大醫院哺集乳室低於五間不夠用,直呼女醫師難兼顧母親角色,生育意願低。
近4成未請滿產假 難兼母職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魏若庭表示,女醫師不願懷孕原因前三名是擔心影響訓練時程、院內或科別人力不足、工作場所孕婦或育兒設施等完善程度;女醫師未請滿八週產假則是工作環境不方便、沒有此需求、擔心訓練中斷等因素。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柯皓禎說明,有些專科醫師訓練期間要求中斷不得超過一次,且中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各專科醫師考試一年一次,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約一至兩個月,萬一請產假、育嬰假會導致延遲一年考試。
6成對醫院哺乳設施不滿意
柯皓禎並指出,高達六十一%女醫師對醫院哺乳設施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以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新光醫院、馬偕醫院為例,哺集乳室僅約一至四間不等,還要與民眾共用,不符需求。
一名不具名的女醫師直言,有些女醫師可能孕期前三個月仍要值夜班,挺了大肚子還是得開刀,產後哺集乳又要大老遠跑到哺集乳室,現場往往大排長龍,真是對媽咪很不友善的職場。
醫勞小組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呼籲,各專科醫學會應規範訓練年限與專科考試之間大於三個月,醫療機構要安排人力補足孕產育兒導致的職務缺口,依員工人數設足量的哺集乳室,還要納入醫院評鑑等。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表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相關事宜均持續討論、研議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心得]
女性在工作方面很常有不公平的待遇,例如像是升職的問題,很多高層人員幾乎都是男性,因為女性升遷工作可能會因為家庭因素而有所耽誤,所以機會往往都會流失到男性身上,女性是醫生的同時,如果要去生小孩就需要長期的請假,醫院又會面臨缺醫生的問題,要臨時找一個專業的醫生也是有困難的,導致女性都不敢懷孕請假,就算生了孩子醫院的設備不完善,無法讓緊急狀況發生時,女性醫生能夠快速的找到哺集乳室,這也會讓她們造成不便,降低她們想生孩子的意願,政府應該多方面去思考,不僅讓設備完善,也要讓制度確實的去落實,該請假的時候也要保障他們能留職停薪,不會遭到院方的壓迫,然後職缺的部分也要能夠去補齊,這樣就能照顧到女性醫生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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