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婚姻平權已有憲政基礎 蔡英文: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
【時間】2018年5月20日13:52
【出處】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82067
【內文】
婚姻平權議題近年來受到台灣社會關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在去年做出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志結婚權利違憲,要求在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立法。不過政府自大法官釋憲後,幾乎沒有進一步動作,遭各界質疑刻意延宕,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
蔡英文表示,婚姻平權是很多年輕人關切的事情,這是一個人權的議題,也是社會進步的指標,所以在執政的這兩年,透過大法官解釋,基本上達到了婚姻平權所要的憲政基礎,大法官釋憲對整個國家都有拘束力,所以政府必須依照大法官解釋文修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權,這個行政部門一定會提出方案交給國會審議。
蔡英文說,我們對台灣社會很有信心,在往前走的過程中,對於從過去到未來之間有很多想法不同的人,必須採取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用民主來解決歧見,用對話來彌補衝突,讓社會在這個進步性議題的處理上,能保持一個和諧的狀態。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憲法條文】
大法官釋字第717號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
中華民國法律之制定,政府的提案來自於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至於議員的提案只要一人提案、十五人附議即可提出。從去年五月大法官釋憲後,至今以過去一年,同性婚姻的修法仍受限於立法院內討論尚未決定。
雖說再拖一年,同性戀族群就能直接憑大法官釋字,以民法婚姻章為依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婚法之所以有爭議就在於許多人要求修專法,不沿用民法中的異性戀規定,如果政府繼續放任下去無所作為,等時間到釋憲開放同性戀根據民法登記,可以想見又是一波輿論衝擊,激化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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