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反勞基法陳抗遭逮補 律師陳又新將自訴警方涉私行拘禁
【內文】
北市23日的「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有陳抗群眾與到場協助的律師,遭警方逮補並分別被載至偏區「丟包」;當天遭警方逮補的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律師,不滿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北市長柯文哲、內政部長葉俊榮「排除交通阻礙」與「警察菩薩心」說法,今在交大科法學院林志潔教授、金孟華助教陪同下譴責警方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違法逮補人民,決策高層應為錯誤指揮負責,將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控告警方涉犯私行拘禁罪。
遊行隊伍原訂下午5點解散,主辦方直到晚間6點宣布活動結束,但有不少群眾持續待在現場,直到深夜遭警察包圍困於台北車站東三門外,民眾陸續表明想離去,卻仍遭警方以人牆包圍,導致無法順利通行;陳又新指出,警方開始驅離並強行將包括他在內,身著律師袍、出示律師證的數名律師、群眾拖上警備車,並野放於內湖郊區。

葉俊榮週一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否認警方對幾位在場律師的行為是「逮捕」,而說是「排除與管束」,另一方面又表示有些律師「自願上車幫忙民眾」,要求「忠於事實」。
此話引起陳又新不滿,他現身說法還原事實,自己是為了準備陪偵才會出現,卻和一群民眾遭五層警員人牆包圍,即使表示想回家、上廁所都不能離去。他質疑,「這一群人已經沒有在抗議、沒有在交通幹道上、甚至也不在台北車站裡面、沒有對任何人進行攻擊,團團圍住究竟是為什麼?」
他說,最後因不堪久候與疲累,丁穩勝律師率先和警方交涉,要求讓幾位律師先離開現場。面對律師證和「法律依據何在?」問題,第一線員警依舊沒有答案,也依舊阻擋離去。
他強調,律師沒有任何衝撞,甚至回頭要求其它民眾不要靠近律師,也不要加入與警方對話,以免任何推擠和發言被扭曲成衝擊與攻擊。「我這麼做,難道不是一如過去一些律師在抗議行動中扮演的角色,在減少警民衝突的可能,避免不需要的傷害嗎?但即使這麼做,也不能改變那一堵藍色的沉默。」
林志潔強調,律師遭逮補是民主倒退,已違反憲法第8條對於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保障,政府官員事後發言,更沒有法治觀念,她身為刑事法老師,認為有必要給社會大眾及官員正確法律觀念。

由於律師出身的徐國勇事後表示,4名律師當天並不是被逮捕,這件事情北市府已經講得很清楚,警方對集會遊行違法者,是直接移送到地檢署,但是當天並沒有移送地檢署的動作,顯示並非逮捕。
對此,林志潔強調,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拘禁需要一連串的法定構成要件,在陳抗現場除非有構成在現場的犯罪行為,否則憑什麼拘禁人民身體自由?可見警方依法無據。
再者,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即時強制」的規定,也必須有暴行、自殘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才可以;行政執行法的即時強制規定,也必須是為阻止犯罪、危害的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才符合要件。林志潔說,當時現場僅數十名群眾,到底有什麼情況符合即時強制的規定?
她質疑,「非法逮捕就是對人身的拘禁」,若是所謂的「合法逮捕」更不應該丟包,那把人抓去大湖公園「丟包」,使他們更便於脫逃,豈不是涉犯刑法縱放人犯罪?警察機關執法不能以傳統觀念,若認為「上銬」才是逮捕,這區分方式與法規構成要件不符。「法治國一切回歸法律,尤其手中握有公權力的人,一定要審慎。」
誠懇建議警政單位,在新時代人民表意行動上,如何設計一套SOP?警方此次作法很明顯「既不合法又不智慧」,也凸顯問題點在於,「陳抗現場的記者、律師、醫護人員,可能有身分雙重,一方面本身認同陳抗,二方面具有專業,但當他們是基於工作職責,在現場執行專業能力,就必須與陳抗民眾有所區別,「律師在現場執行律師職務,不是在參與陳抗!」
她說,例如醫師怕現場有人受傷、缺氧昏迷,記者基於工作職責必須採訪,或是律師接到委託人趕往現場處理,該如何與陳抗民眾區隔身分?警方執法時如何取締?這該制定標準。她強調,「不同職業的民眾參與陳抗、遊行,應被統一對待才是公平,但當場是在執行專業者,應受到尊重。」

【相關憲法條文】

8條:
I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之,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III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我覺得不管怎麼樣都不應該把人民強押上車,把律師載去郊外丟包不是件警察該做的事,而且這是個民主法治的時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明在公共地帶遊行,警察就能包圍群眾的,何況當時遊行已結束,民眾也沒有在抗議、沒有在交通幹道上、甚至也不在台北車站裡面、沒有對任何人進行攻擊,只是一群人站在那裡。警察憑什麼以人牆包圍群眾?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站在哪裡是人民的事,建築在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上,他們沒有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應受憲法保障的,而且即使最後民眾都已經想離去,沒有想待在台北車站外面了,警察也堵著他們,導致想離去也離去不了,政府派警察來維安不就希望人民能盡快散場,以免發生暴動嗎?但為什麼人民都要散場了,警察還不放他們走,硬是強行把人民和律師都強押上車,再到郊區去野放?這真的是一個荒唐且無合理解釋的做法,車開到了,把人丟下車就走,三更半夜,發生事情誰負責,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既然是個民主化且開放的時代,就應該依法行政、柔性勸導,這樣強押上車的舉動只會讓群眾更氣憤、反抗的情緒會更高昂,且會對政府、對被尊稱為「人民保母的」警察產生不信任。希望高層能更重視人民的基本權利,在不侵犯人權的情況下做出最有益社會的決定。

德文三 呂學楷

班級: 德文三
姓名: 呂學楷
學號: 04123054

【標題】立院三讀 客語定為國家語言
【時間】2017-12-29 17:2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0241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客家基本法」,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根據三讀條文,規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此外,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三讀條文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政府對於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但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此條文涉及客家電視台定位與營運問題,尤其目前客委會所提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明定董監事由客委會提請、甚至可以解聘董監事,擔憂「客家電視台恐淪為政府的禁臠」。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
客委會雖成立17年,「客家基本法」也實施已久,但在客家事務及傳承上,仍與客家族群的期待有所距離。尤其長久來,台灣幼兒教育其實較不重視本土化的學習。像是客家語、閩南語等語言隨著一代又一代的差距,越來越多人不會講,加上本身就屬於少數族群,那麼文化有一天終將消失。我認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為了對立,而是期待在未來,每個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體性,繼續繼續在這個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

政一B 杜孟瑀

姓名:杜孟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6

【標題】蔡英文建議經濟部:邀亞泥與當地部落坐下好好談

時間:2017.12.28 | 20:14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28/108639

【內文】

針對亞泥礦權展限,總統蔡英文今(28)日在總統府原轉會指示,經濟部可邀請提案的太魯閣族帖喇委員、原轉會3位代表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與亞泥公司坐下來好好談論現在面臨的情況,以及解決爭議的可能方案。

總統府今日由蔡英文親自主持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會後並由副主委瓦歷斯〮貝林、浦忠成、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與台糖董事長黃育徵出席記者會。

據轉述,太魯閣族帖喇委員會中提案,並獲得15位委員等過半數連署要求變更議程,討論礦業法及亞泥礦權展限議題。蔡英文也隨即裁示通過。討論中,還有泰雅族雲天寶、鄒族吳新光、阿美族林碧霞、北區平埔代表陳金萬、卑南族馬千里、排灣族曾華德、學者林淑雅、魯凱族台邦.撒沙勒、邵族Magaitan 、布農族伊斯坦大.貝雅夫、瓦歷斯、及鴻義章等12人發言力挺。

但經濟部代表有說明礦業法立法草案,並認為該案已經被監察院糾正,並再等待行政法院判決。至於諮商同意權部分,新礦或舊礦展限都會納入。

浦忠成則轉述總統蔡英文裁示指出,亞泥展限個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礦業法修正草案也正在立法院進行審查,但原轉會應該多做點什麼。

蔡英文建議,經濟部可以邀請提案的太魯閣族帖喇.尤道委員、原轉會三位代表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與亞泥公司坐下來好好談論現在面臨的情況,以及解決爭議的可能方案。總統並請林萬億政務委員、原民會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主委,盡量提供協助。

蔡英文說,本案是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指標案例,也是台灣社會的重要議題,值得多花時間進行對話,透過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式。

總統的建議,獲得在場委員一致通過,成為本次委員會議的決議。

此外,在專案報告的部份,也由台糖公司董事長黃育徵,就台糖參與原轉會工作的情形,進行了報告,揭示出盡可能面對歷史,以及未來要以合作共享為原則,永續循環使用土地的目標。

蔡英文肯定台糖公司的誠意,也認為對話已經取得進展。勉勵台糖與原轉會的土地小組,繼續整理史料檔案,釐清關於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真相。

浦忠成也表示,今天的會議中,委員們也對本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書初稿進行討論,做出了「修改後通過」的決議。預計在明年一月,就會正式公布,讓社會大眾可以清楚看見原轉會的年度工作成果。

另外,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案」的部份,由於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做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六個月內提出草案送審。經過委員們熱烈討論後,總統指示林萬億政務委員將意見帶回行政院參考,並在研擬法案的過程中,留意總統府原轉會的定位及功能。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21 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
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
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
列預算補償之。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
或補償經費。
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
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
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

【心得】

因為我們這組企畫書的主題是關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議題,因此對於相關的新聞會特別地留意。蔡政府曾經對原住民道歉,代表了其對原住民政策的立場。但為什麼如今,在其任內仍通過亞泥礦權展延?亞泥當初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原住民的土地,使長期生活在礦場附近的族人生活安全受到威脅,直至現今依舊如此。現在礦權再度展延,其沒有獲得原住民的諮商同意,不但公然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以外,也讓族人對政府的信任與希望再次破滅。而現在,蔡政府請亞泥、原轉會、原住民族人坐下來好好地談,依然沒有提出實質的辦法。我認為應該要盡快撤銷亞泥展延,還給原住民安全的居住空間。並且完整地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放入礦業法,維護原住民應有的權益。希望政府不再只是說說,能盡快給予實際的辦法,還給原住民他們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伊朗千人暴動第4天:川普忙著聲援,當地傳出手機網路被切斷

【時間和出處】
l   2017/12/31

【內文】 (筆者:羊正鈺;核稿編輯:楊之瑜)
(中央社)
伊朗抗議活動進入第3夜,抗議潮28日在伊朗第2大城麥什赫德(Mashhad)爆發,隨後延燒到其他城市,示威潮起初針對抗議高物價,但矛頭迅速轉向伊朗政權本身,抗議民眾紛紛高喊「獨裁者去死」和「釋放政治犯」。縱然政府揚言將對付任何進一步的「非法集會」,並轉而切斷手機網路,示威民眾今(31)日仍攻擊首都德黑蘭(Tehran)的一座市政廳。

法新社報導,社群媒體上未經證實的影片顯示數千民眾在西部城市科蘭巴(Khorramabad)、桑揚(Zanjan)和阿瓦茲(Ahvaz)遊行,道魯德鎮(Dorud)有多名民眾遭警方射殺的傳聞也迅速傳開。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網(BBC News),傳出在社群媒體上的影片中,道魯德有兩名示威民眾遭槍擊後傷重不治。但是由於旅遊限制以及官方機構對媒體幾近全面封鎖,加上各種謠言甚囂塵上,使得證實相關報導變得相當困難。

法新社記者說,當局似乎以切斷行動電話網路作為回應,至少德黑蘭在午夜前主要網路遭到中斷。

伊朗通訊部長賈赫羅米(Mohammad-Javad Azari Jahromi)譴責熱門新聞頻道Amadnews鼓吹「武裝反抗」後,多家伊朗通訊社也警告,伊朗最受歡迎的社群媒體服務Telegram可能很快會遭到關閉。

於此同時,保守派梅爾通訊社(Mehr)張貼影片,顯示抗議民眾攻擊德黑蘭市中心一座市政廳,推翻一輛警車並焚燒伊朗國旗。

伊朗首都德黑蘭大學周遭稍早也出現混亂場面,數百名民眾走上街頭,阻礙交通並高呼反政府口號。親伊朗保守派的法斯通訊社(Fars)報導抗議人數「介於50人到70人之間」,並說鎮暴警察已被派往現場。

法斯通訊社表示:「與許多城市上演針對經濟形勢與高物價的抗議事件不同,德黑蘭大學前的示威活動帶有政治色彩。」學生們高呼口號「不為加薩、不為黎巴嫩,我的生命奉獻給伊朗」,顯示一些群體不滿政府只顧區域議題勝過改善國內問題。

但數百名反示威民眾控制住德黑蘭大學校門,高喊「煽動叛亂者去死」,當局也可能倚賴這股反示威的力量。

半官方的「伊朗學生通訊社」(ISNA)報導,伊朗內政部長法茲里(Abdolrahman Rahmani Fazli)表示:「我們呼籲所有接到抗議號召的人民,不要參與這類非法集會,因為那將對他們自己與其他公民造成麻煩。」他並說:「想舉行集會的人必須提出申請,供內政部與省長辦公室審核。」

這場抗爭是怎麼開始的?
抗議潮第一天在伊朗第2大城麥什赫德(Mashhad)爆發,有數百人上街抗議高昂物價、高喊反政府口號,當地28日有52人被逮捕,第2天延燒到首都德黑蘭,甚至連西部城市克爾曼沙(Kermanshah)都爆發示威。

克爾曼沙所在的省分是11月強震重災區,這場地震造成600多人喪生。

克爾曼沙市約有300名民眾抗議高物價及高失業率,要「獨裁者去死」,他們高喊「政治犯應獲釋」、「不自由毋寧死」,還摧毀部分公共財產,矛頭指向伊朗總統羅哈尼(Hassan Rouhani)。英國廣播公司(BBC)畫面顯示,抗議民眾疑似拿石塊攻擊警方,警方則以灑水車噴灑水柱驅離。

溫和派的羅哈尼正面對國內、外情勢夾擊。他雖帶領伊朗於2015年與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加歐盟(5+1)達成伊朗核協定,希望藉此換取國際社會減少制裁、振興伊朗經濟,他今年5月更壓倒性地贏得總統連任。

但川普上任後,美伊情勢又陷緊張,川普看伊朗不順眼、和羅哈尼不對盤,舉世皆知。川普尤其批評前總統歐巴馬任內完成的伊朗核協定「是讓美國尷尬的最糟協定」、「不符合美國利益」。

根據美國國會立法要求,美國總統每90天要向國會確認,伊朗是否遵守協定,下一次預計是20181月中旬。川普10月時雖未直接宣布退出伊朗核協定,但當時他仍警告:「(協定)仍可能全面終止,這是比較可能的結果。」

另根據協定,美國每120天須審視並確認撤銷對伊朗的相關制裁。

法斯社報導指出,抗議人士是受「反革命分子」號召,但未點名任何伊朗反對派團體。法斯通訊社將這場抗爭形容為「反革命的呼聲」。伊朗新聞社和社群媒體報導說,抗議物價演變成2009年舉國出現挺改革的動盪以來最大一波的示威潮。

《蘋果日報》報導,雖然示威者高喊口號要總統難看,但對最高精神領袖哈米尼(Ayatollah Ali Khamenei)只能含蓄批判:「人民這麼窮困,『領袖』還自以為是真主。」伊朗真正大權握在宗教領袖哈米尼手中,他不顧國內經濟現實,撒錢干預外國戰事,出兵敘利亞、插手葉門內戰,都讓人民不滿。

《紐約時報》分析,國際社會在前年伊朗核協議簽訂後解除制裁,但對當地經濟影響猶在,誘發這次示威。伊朗主要靠出口石油賺外匯,基層民眾未受惠,今年8月連任成功的總統羅哈尼承諾振興經濟,但人民看不到成果。青年失業率高達4成,國營企業把持主要產業,還有種種不得民心的法規,新發表的預算案刪減貧民社福津貼,卻大方撥款給宗教及軍事機構;民眾出遊要繳出境稅;貨幣貶值、雞蛋狂漲,政府都不出手阻止,引爆人民怒火。

川普:暴虐政權無法永久
(中央社)
川普曾多次針對伊朗,斥責伊朗政府是「狂熱政權」,並指控伊朗違反國際核子協議,10月時他並拒絕認證這項協議。伊朗核子協議意在遏止德黑蘭當局發展核武計畫。

國務院發言人諾爾特(Heather Nauert)也針對此事發布聲明:「美國強烈譴責逮捕和平示威者,我們呼籲各國公開支持伊朗人民,以及他們對基本權利和終結腐敗情事的訴求。」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30日針對伊朗的抗議示威警告說,伊朗人民想要改變,且「暴虐政權無法永久持續」。

法新社報導,川普在推特貼出2段他於9月向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的影片,影片中他將矛頭指向伊朗政權,伊朗曾被華盛頓當局視為中東地區的頭號對手。

他的推特貼文引述在聯合國演說的話:「暴虐政權無法永久持續,伊朗人民面臨選擇的日子將會到來。全世界都在看!」

川普貼文是他近2天來第2次談到這項議題,這是因為數百名反政府示威者於連續3天的示威抗議中,在德黑蘭大學(University of Tehran)和警方發生衝突。

但數百名反示威者也聚集在德黑蘭大學門口,高喊「處死煽動叛亂分子」以向伊朗政府表示支持。

由伊朗境外社群媒體用戶所分享,但無法獨立驗證的影片顯示,據傳有數以千計的民眾針對伊朗政權在數個城市和平示威遊行,包括科蘭巴(Khorramabad)、桑揚(Zanjan)和阿瓦茲(Ahvaz)在內的城市,遊行群眾還高喊「獨裁者去死」。

川普再次引用他在聯合國演說的話:「全世界都知道伊朗的好人想要改變,且除了美國這個龐大的軍事強權以外,伊朗人民是他們領導階層最害怕的事情。」

法新社報導,伊朗外交部發言人卡薩米(Bahram Ghasemi)則在外交部網站上說:「在美國官員和川普先生投機的發言中,伊朗人民看不到任何價值。」他表示,伊朗人民記得川普禁止他們入境美國,還有「以毫無根據的託詞,在那個國家逮捕許多伊朗人」的作為。

卡薩米說:「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官員對近幾天在部分伊朗城市一些遊行的支持,在他們眼中是投機的表現。」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l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l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l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心得評論】
        由於經濟疲弱、物價飛漲,伊朗近日發動了幾十年來規模最大的反政府示威遊行;然而,隨著時間的推進與政府的應對,事情越演越烈,至今發展成要求領袖下台。伊朗民眾原來可能期待新政府上台可以兌現經濟繁榮的承諾,更好的情況是能結束伊朗國際孤立的處境;然而,他們等到的卻是物價高漲、失業率攀升、官員貪腐,甚至在國內經濟需要扶持的同時,國家選擇對外國的戰爭做出援助,無顧國內之急迫情形。一個政府不但無法改善國內的低迷,保障人民的生活,還塑出更糟的情況,對人民造成更大的侵害,引起民眾的不滿似乎也是理所當然;而就後續情形來看,我認為此事件可以從媒體的推波助瀾和政府的作為兩方面進行討論。
        首先,媒體和網路平臺確實促成了這次事件的快速延燒。與過去以傳單號召群眾完全不同,現今的網路平臺使得資訊流通快速,人民很容易就可以找到和自己理念相同的一群人,以此做為行動的基礎,擴大自己訴求的聲量,更能引起政府對主張的重視。然而,資訊流通、民眾勇於發聲固然是好事,在我看來卻也會造成部分隱憂。以這次的示威來說,群眾的響應過於快速地蔓延,可能會造成「並非所有參與的人民都清楚知道訴求」的情況,甚至如果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國家內部更加地動盪不安、政權不和平地轉移,對人民來說不一定是好事。並非媒體必須得是一言堂來維持社會秩序,而是在資訊熱絡、散播快速的現今,閱聽人尤應保持清晰的頭腦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資訊流通的優勢,對國家產生正面的影響。

        再來談談政府作為的部分。或許在極權統治下,不同的聲音是不能被伸張或接受的,目前已有幾位民眾在強力鎮壓下失去了性命,然而,國家應是為了提供人民一個更被保障的生活而存在,若是公權力成為少數人擁有權力的手段,便失去了其公信力和領導權力;因為和政府意見相左或提出批評失去性命,我認為是國家對人民的嚴重侵害。此外,封閉媒體在內部的流通和對外的傳送,也並非好的做法。若是對的事情,何必害怕外界探知詳情;若是錯的事情,又如何能發生?往往在阻擋他人的視線後,發生的事情是難以彌補的巨大傷口。我認為,在示威遊行爆發後,比起以強硬的手段摀上民眾之口,國家更應該傾聽人民為何自己捨棄了和平走上街頭。退一步來說,就算這次順利鎮壓,民眾的聲音也只會暫時沉寂,埋下不知何時會更嚴重地爆發的未爆彈。由此,這次伊朗政府的作為我並不認同,儘管國內的情形相當嚴重、不易解決,強硬的作為也只會造成人民和政府間,甚至是群眾彼此之間的傷害,無論是對於國家的發展、人民的保障,或是掌權者的未來都並非最合適的作法。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防性騷搶劫 德國柏林跨年設「女性安全區」
[時間] 2017-12-31

[內文]
2年前科隆跨年夜多名女性被性侵或搶劫的陰影仍在,德國首都柏林今年跨年晚會首度為遭受攻擊或感覺受威脅的女性,設置專屬的「女性安全區」,由紅十字會人員與專業心理醫生駐守,在現場提供婦女協助與諮商,期盼讓女性能安心迎接新年。
柏林今年的跨年狂歡晚會照例在布蘭登堡門前舉行,估計將有數十萬人湧進現場,德國警方已設置門檻安檢,將嚴格檢查攜帶物品外,更明定禁止攜帶大型背包與酒精飲料入場。紅十字會則配合在艾伯特大街的「女性安全區」設站,支援被攻擊或被騷擾的女性。警方建議所有女性在感到受威脅時必須立刻求助,當日將有1600名警員及500名私人保全巡邏。
然而,柏林警察工會主席溫特抨擊此舉不當,認為設置女性安全區,形同告訴女性「在安全區外就無法免於攻擊」。跨年夜集體性侵陰影仍在
在前年跟去年的跨年晚會中,德國多個城市都發生集體性侵與性騷事件,當中以科隆的規模最大,也引發輿論最多的指責。這類型案件規模前所未見,加上受害者與媒體多將矛頭指向來自伊斯蘭國家的難民申請庇護者,引發德國民眾對總理梅克爾大開難民收容之門的憂慮,更助長德國極端右翼政黨的興起。
科隆跨年夜有多達1000名北非及阿拉伯裔男子群聚在中央火車站廣場,有組織地分組包抄女性施行騷擾與搶劫。在去年1月警方報案紀錄中,光是科隆就有超過800件案件,其中500多件涉性侵。至去年中有120名嫌犯身分確認,其中大部分來自北非和阿富汗,有超過半數是在2015年進入德國的「難民」。類似犯行也出現在漢堡、斯圖加特、杜塞道夫等大城市的跨年晚會中。德國警方事後公布有高達12個邦發生此類事件。科隆所在的北萊因西發利亞邦自2015年起已接收25萬難民,今年將部署5700名警力做跨年維安。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2 條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本法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犯第一項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判決有罪確定者,除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外,適用本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 2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心得]
我覺得設立女性安全區這個措施是有問題的,只有女性會被性侵或者性騷擾嗎?而且如果女性一旦踏出那個安全區,他們的身心就會是安全的嗎?我們應該是如何避免性侵、性騷擾問題的發生或者透過一些措施方法去解決他,而不是用這種只有當下備受保護的感覺,一旦踏出了你的生命就備受威脅,我覺得可以加重刑責去懲罰那些嫌犯,然後真的要加派警力去巡邏,你現場有醫生駐守或者是女性可以請求協助的地方我認為沒什麼用,因為很多時候都是事情已經發生了之後才協助,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提前預防而不是等到事後才來協助。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美軍接受變性人入伍申請
【出處】自由時報 2017-12-31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164697
【內文】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隨著美國聯邦政府放棄上訴,美國國防部二十九日表示,將遵守聯邦法院日前判決,於二○一八年元旦起接受跨性別人士申請入伍。不過,聯邦政府已表示,將等候五角大廈針對此議題的報告出爐,期間將繼續捍衛總統川普的法律權利。

川普今年七月以聯邦政府無法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和混亂情況」為由,宣布禁止跨性別人士進入軍隊服務,但立即遭到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華盛頓特區、西雅圖和加州河濱市四地的聯邦下級法院,以命令有違憲之虞,頒令阻止實行,並要求國防部於明年元旦起接納跨性別人士入伍。

聯邦政府隨後要求暫緩執行此命令,但本月遭到華盛頓州和維吉尼亞州的聯邦上訴法庭駁回,司法部匿名官員對此表示,聯邦政府暫時不再上訴。因此,五角大廈發表聲明指出,國防部將依據法院命令,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接受跨性別者入伍申請。國防部也在本月八日公布新招募方針,列明醫療和生活要求等事項,要求跨性別申請者須符合條件。

不過,該名官員也強調,五角大廈已在九月成立專門小組,研擬如何執行禁止跨性別者從軍的總統命令,而該報告最晚將在明年二月廿一日送交川普。因此,與其針對這段「過渡期」內的法令上訴,聯邦政府決定等候報告出爐,並持續捍衛總統在下級法院的法律權利。

為目前軍中跨性別人士發聲、辯護的美國同志和跨性別族群聲援團體「GLAD」表示,他們原先認為政府將上訴至保守派為主的最高法院,不再上訴無疑是「好消息」。他們也希望,政府已經意識到,相關禁令並不正義,且將對軍隊和國家帶來不良影響。

【憲法條文】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7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All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are entitled without any discrimination to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 All are entitled to equal protection against any discrimination in violation of this Declaration and against any incitement to such discrimination.)

【心得】
變性人與同志的議題在最近一直是被討論的,在美國雖然許多州通過了同性婚姻的法律,但是仍然有許多人會對他們有所歧視,在這個案例是川普以聯邦政府無法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和混亂情況」為由,禁止跨性別人士進入軍隊服務,但是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理由,就如同人權宣言的第七條所說的,我們本不應該以自以為的「主流想法」去歧視、阻擋任何一個人的擁有的權利,在未妨礙到其他人的權利時,人人都應該是自由的。那些跨性別和同志族群的確是在這社會的相對少數,但是我們也應該要尊重每個人。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信件被「監」視!更生人爆監獄潛規則 受刑人管受刑人

[時間] 2017-12-30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8475

[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更生人、司改委員劉北元30日出席「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驚爆監獄潛規則,指監獄行刑法原規定監所長官才能檢查書信,但信件量太大,長官為了省事,又想規避個資法,於是說服想加快寄信速度的受刑人簽下「切結書」,賦予其他同為受刑人的雜役有權檢閱信件,出現「受刑人管受刑人」的怪象。

 司改會30日舉辦「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邀請律師周宇修、作家劉北元、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會。(記者吳政峰攝)
司改會30日舉辦「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邀請律師周宇修、作家劉北元、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會。(記者吳政峰攝)

劉北元說,濫用「切結書」成為監獄常態,獄方透過技術性手段讓受刑人「放棄」權利,換取更便捷或不受刁難的對待,原本應得的資源變成獎勵,部分雜役也樂於協助檢查信件,探取個資,等到出獄後,就循線找到獄友家屬,試圖從中牟利。

劉北元呼籲法務部正視這個問題,避免日後就算憲法保障受刑人的秘密通信自由,監所仍透過「切結書」方式窺視。

「封閉是權力濫用的溫床。」立法委員尤美女援引北歐監所管理的開放性原則,指監禁只能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剝奪其他權利,受刑人與外界的暢通通信,有利賦歸社會,因此,北歐的再犯率僅34%,遠低於我國。

尤美女肯定修法保障受刑人通信權,並正面看待修法提供受刑人司法救濟管道,她認為,不論是刑事聲明異議,或行政訴訟,只要能保障人權都好。

律師周宇修則肯定大法官解釋保障受刑人通信自由,但也提醒,一般人往往只關切法院最後的判決,並將法院視作獨立而不受社會影響的組織,殊不知,一個經典判決,尤其是民權運動判決的作成,其實不知累積了多少運動資源與歷史,沒有多年的民權運動、社會運動與其他政治因素相配合,法院不可能憑空想像並採行一套新論述。

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則不看好修法,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管理者的心態一日不改,不論面對什麼新法令,都會用技術性手段架空,最核心的管理還是得回歸觀念與心態。

林文蔚舉例,現行管理者只要認為受刑人情緒不穩而受違規處罰,就可能減少他與親朋好友的面會次數,但反過來說,不就是因為情緒不穩,才更需要外界探視給予心理支持嗎?這樣反而有助管理。

座談會與會者均認為,修法保障受刑人秘密通信自由,人權躍進,也提醒監所應跳脫舊式管理思維,以開放性思維迎接新條文。

大法官本月1日作成755756號解釋,監所不得全面檢閱受刑人信件,及受刑人若不滿管理,應有司法救濟管道;法務部為避免違憲,已指示監所權宜調整,並研修「監獄行刑法」,若立法院能於下一個會期通過,將是監獄人權里程碑,也終結我國最後一塊特別權力關係。

[相關條文]
憲法
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近年來全球人權意識提升,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受刑人人權議題也逐漸浮上檯面,但在台灣社會中,往往提到受刑人權益問題都會換來報復性的言論和消極的回饋,然而受刑人難道就不是國民嗎?就沒有人權嗎?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應該要適用於全體人民,無論其是受刑人還是一般人民都有享有國家保障的權利。目前台灣監獄環境和制度極為惡劣,原因乃是監獄數量不足、受刑人人數過多、制度不夠透明等等因素造成,而這正應該是司改的一大重點。
而監獄環境和制度對於受刑人重新踏入社會之再犯率有極高的關聯性,但現今台灣人民卻忘了刑罰制度的初衷是所謂的教化和防止再犯,大多數的人民不願花錢改善監獄環境和關懷受刑人的權益,導致受刑人在獄中待遇不佳,間接影響其心態等等,而其重出社會後又被社會邊緣,無專業技能、無法在社會中立足乃大多更生人選擇再次犯罪的原因。因此我認為改善受刑人權益乃近年司改之重要議題,政府因更積極宣導和教育人民對於相關議題的資訊,以讓人民能在掌握充分資訊和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去進行司法改革。

政一B 張哲毅

姓名:張哲毅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2
【出處】 中央通訊社 12/27
【內文】
 南韓調查認定,2015年韓日慰安婦協議因未符合受害者對日本支付法定賠償金的要求,而未能「從根本解決」慰安婦爭議。南韓外長康京和為因此造成受害者及其家人心靈傷害致歉。
 
路透社報導,康京和7月指派委員會,調查2015年韓日慰安婦協議協商過程,並於今天公布調查結果。
 
在南韓與日本設法約束北韓行為的此時,南韓這項調查結果對韓日關係投下變數。
 
康京和在記者會上說:「由於這項協議未遵守解決人權議題的普世標準,即採取充分考量受害者的作法,因此我要為造成受害者、他們的家人、協助他們的公民社會,以及其他所有人心靈創傷表達歉意。」
 
調查結果論定,慰安婦爭議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因為受害者對日本支付法定賠償金的要求並未獲得滿足。
 2015
年的協議獲有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支持。根據協議,日本對前慰安婦致歉,並提供10億日圓基金協助她們。
 
當時兩國政府協議,只要雙方都履行義務,慰安婦問題即獲得「不可逆轉的解決」。
 
但現任南韓總統文在寅表示,南韓人民不接受這項協議。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說,韓日雙方政府在協議中確認,這個問題已「最終且不可逆轉地」解決。
 
他在南韓公布調查報告前的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極為重要的是,這項協議必須持續執行。」(譯者:中央社陳妍君)1061227
 
南韓公布慰安婦報告 日要求履行協議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東京27日專電)南韓外交部工作小組今天公布慰安婦問題調查結果,認為當初日韓達成的協議沒有完整匯整被害者意見。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表示,會強烈要求南韓政府履行協議。
 
日本與南韓在201512月對慰安婦問題達成「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協議,但南韓輿論始終強烈反彈,南韓總統文在寅政府在外交部設置工作小組,調查日韓達成協議的過程。
 
工作小組今天公布結果,認為並沒有完整匯整被害者意見,而是以政府立場為主達成協議;在被害者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即使宣稱慰安婦問題已解決,問題只會重演。
 
河野太郎今天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這份報告書批判南韓談判體制及協議內容,也對兩國已履行的協議,向南韓政府表達仍有疑義的看法。
 
他說,日韓在慰安婦問題達成協議,是經過兩國政府正當的談判過程,達成協議的過程不可能有任何問題;對日本政府來說,南韓政府若基於報告書,想變更已在實施的協議,日韓關係將變得難以經營,日本斷然無法接受。
 
河野太郎說,會向南韓方面強烈要求,必須以「最終且不可逆」繼續確實履行協議。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第1: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世界人權宣言第2: 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民法第18: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心得評論】
   說到慰安婦,便又與人性尊嚴有關,即所謂的人格權。而以歷史來看,人格權算是一種新興人權,在法規上並不是擁有很完整的制定及保障,但是我們還是可以試圖從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我國憲法第22條以及民法第18195條發現我國法律欲保障人格權的意味。所謂人格權除了隱私等意涵之外,最重要的便是人性尊嚴。人性尊嚴是我們對於身為人類的想像,對於身為人類的期許。我們認為這是人存在的價值及意義,當人類失去了人性尊嚴,便頓時失去了意義,對於人權的保障上是一重大侵害。
  論述完人性尊嚴的重要性後,我們必須回到慰安婦。慰安婦事實上在議題定位上就是歷史錯誤及歷史悲劇。而慰安婦所遭遇的種種對待及當時所身處的環境,早就是現在的我們所無法像想的。早已脫離了我們對於身為人的期許及想像。對於強迫的性、對於任意的剝奪、對於血腥,我們早已無法忍受。這些屈辱及踐踏本質上已經否定了人的尊嚴、人的存在,根本無法用金錢彌補,何況今天南韓前總統還犧牲慰安婦權益與日本簽協定一事。除了譴責南韓前總統外,我必須要一併譴責日本。日本政府從來就一直在逃避他們民族自己所造成的歷史悲劇,包刮甚至對於許多跟家根本不承認有慰安婦一事,對於許多自己造成的大屠殺也都語帶保留。甚至在今天南韓慰安婦一事上,明明就無法獲得慰安婦的認同,依然事緊咬著白紙黑字上寫的: 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在我看來,日本政府根本無心解決此事,只是希望形式上匆匆帶過,表現得似乎解決了一般。

   在現代社會中,人存在的意義及價值漸漸的被廣泛探討,我們對於人的期許也越來越高。所以希望在這樣的現況底下,各方能夠將人性尊嚴納入考慮,實現對於人的期待,讓世界更加和諧那麼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