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美軍接受變性人入伍申請
【出處】自由時報
2017-12-31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164697
【內文】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隨著美國聯邦政府放棄上訴,美國國防部二十九日表示,將遵守聯邦法院日前判決,於二○一八年元旦起接受跨性別人士申請入伍。不過,聯邦政府已表示,將等候五角大廈針對此議題的報告出爐,期間將繼續捍衛總統川普的法律權利。
川普今年七月以聯邦政府無法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和混亂情況」為由,宣布禁止跨性別人士進入軍隊服務,但立即遭到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華盛頓特區、西雅圖和加州河濱市四地的聯邦下級法院,以命令有違憲之虞,頒令阻止實行,並要求國防部於明年元旦起接納跨性別人士入伍。
聯邦政府隨後要求暫緩執行此命令,但本月遭到華盛頓州和維吉尼亞州的聯邦上訴法庭駁回,司法部匿名官員對此表示,聯邦政府暫時不再上訴。因此,五角大廈發表聲明指出,國防部將依據法院命令,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接受跨性別者入伍申請。國防部也在本月八日公布新招募方針,列明醫療和生活要求等事項,要求跨性別申請者須符合條件。
不過,該名官員也強調,五角大廈已在九月成立專門小組,研擬如何執行禁止跨性別者從軍的總統命令,而該報告最晚將在明年二月廿一日送交川普。因此,與其針對這段「過渡期」內的法令上訴,聯邦政府決定等候報告出爐,並持續捍衛總統在下級法院的法律權利。
為目前軍中跨性別人士發聲、辯護的美國同志和跨性別族群聲援團體「GLAD」表示,他們原先認為政府將上訴至保守派為主的最高法院,不再上訴無疑是「好消息」。他們也希望,政府已經意識到,相關禁令並不正義,且將對軍隊和國家帶來不良影響。
【憲法條文】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第7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All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are entitled without any discrimination
to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 All are entitled to equal protection
against any discrimination in violation of this Declaration and
against any incitement to such discrimination.)
【心得】
變性人與同志的議題在最近一直是被討論的,在美國雖然許多州通過了同性婚姻的法律,但是仍然有許多人會對他們有所歧視,在這個案例是川普以聯邦政府無法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和混亂情況」為由,禁止跨性別人士進入軍隊服務,但是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理由,就如同人權宣言的第七條所說的,我們本不應該以自以為的「主流想法」去歧視、阻擋任何一個人的擁有的權利,在未妨礙到其他人的權利時,人人都應該是自由的。那些跨性別和同志族群的確是在這社會的相對少數,但是我們也應該要尊重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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