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莊易霖

姓名: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標題】

勞基法增彈性 兼顧多數少數權益


【出處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64712


【日期】
 2017.12.31

【內文】
「一例一休」上路以來,各界紛紛反映「缺乏彈性」、「窒礙難行」等,過去各項民調也顯示,贊成修法占多數,包括勞動部上月中公布的調查。不過,勞動部上週五再度公布民調,反對修法變成多數,引發議論;儘管民進黨隔日馬上公布民調打臉勞動部,強調近六成贊成修法;但勞基法修法爭議發展至此,似乎陷入民調之爭,讓政策論辯失焦。
回歸問題的本質,「一例一休」原本就是政治角力下的產物,在朝野政治攻防過程中,「休息日加班費」不斷被加碼,再搭配「七休一」、「加班工時上限」等,讓台灣的週休制度幾乎成了全球最僵化的制度,企業不知如何排班,勞工不知如何休假,部分勞工更因加班機會減少而收入縮水,還要面臨物價上漲的壓力。
因此,「一例一休」上路後,從勞工、雇主、外商到地方政府等紛紛表達不滿,可以說是幾乎「沒有贏家」,各界要求鬆綁「一例一休」的聲浪愈來愈大。過去民間智庫、人力銀行等公布的調查均顯示,多數受訪者贊成勞基法再修法,勞動部首次調查也指出,七成資方、近五成勞方支持勞基法再修法。
不過,勞動部前天卻公布「獨樹一幟」的民調,指多數受訪者認為不需要修法,不僅與過去各項調查大不相同,且與賴內閣的政策定調有所扞格。勞動部這份與眾不同的民調有多少參考價值,原本就有可議之處,且即使這份民調可信,也不能否定勞基法再修法的必要性。
根據勞動部二次民調,包括「七休一」、「加班時數總量管制」、「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等,分別有五十八.四%、四十八.八%及五十九.四%認為不需要調整,但也有三十五.八%、三十六.五%及三十一.二%認為需要調整。
這次勞基法再修法,本來就是要增加彈性,讓想要加班的人可以加班,想要多休息的人可以休假,不必為了五、六成的相對多數,犧牲三、四成的相對少數;何況,這些相對少數可能是比較弱勢的勞工,既然勞基法再修法可兼顧兩者權益,為何要反對修法犧牲這些勞工的權益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世界人權宣言】

第23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第24條


  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心得評論】
勞基法的修訂,近期一直都是我們勞工團體所不滿的源頭,大家滿心期待,自己的工作,是否可以真正的受到國家的保障,但我想依照我們勞工團體的行為,很明顯的,我們勞工團體並不滿意政府這次的修法。
我想不管哪個國家的法律,一定都會有保障人民百姓的生存之權力、工作之權利,雖然我們的憲法在十五條就有明文寫出,但憲法只是法律的概括,權利實質的保障,還有賴立法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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