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律改學陣再抗議 考選部:明年400分新制不會變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6533
 
時間:20171228

〔內文〕〔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考選部今年8月公布針對律師考試要加設400分門檻,新制預計明年11日上路,引發「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反對,今天該團體再上國家考場抗議,希望考選部退回400分門檻。考選部回應,相關法定程序已完成,不太可能再變動。

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不滿,考選部日前所公告的400分新制,估計每年將會有200500名考生受影響,今天再赴國家考場抗議。

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認為,相關的政策或修法應有數據或資料,且從公告到現在,他們都沒有收到考選部對其意見的回覆。他們質疑,考選部的400分規定是否有經過詳細評估,希望考選部可以重新檢視並退回新加設的門檻。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副司長楊天來回應,目前各類專技人員考試中,只有律師與其他專技人員考試不同,是獨特完全以全程到考人數的固定比例決定考試及格制,未設有考試應達的最低標準,因此邀集各專業人士討論。

楊天來說,最低標準的訂定除了參考職業團體建議,改訂440分門檻外,也同時參考美國、日本與韓國等律師考試規定,最後決定,二試專業科目應達400分之門檻,並訂有緩衝期,自明年才開始實施。

楊天來表示,由於相關的法制程序皆已完成,因此不太可能再退回,但他強調,各界的意見都會尊重,未來司法改革會議上,也會一併匯整納入研議。

相關憲法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89條: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規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19條: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本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計算及格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各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本規則106.08.16修正之第341216192122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心得評論:
        律改學陣指出,考選部在今年1月曾召開公聽會,卻僅邀請大法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委、律師公會、司法院、法務部等與會,卻沒請深受影響的法律學生代表參與,這點實在荒謬,完全忽略考生的基本權利。不到一年便通過修正案,過程如此倉促,使人懷疑僅是透過改制為既得利益者找理由罷了。
        考選部增加律師考試門檻一事引發眾人的討論,支持的人認為,另設成績門檻有助於提升律師素質;反對者則認為,考試與法學素養無太大關連,沒有必要另設門檻,應該透過開放市場來讓律師公平競爭,而我是站在反對方的。法律素養並不能透過考試來評判,且律師為一職業,沒必要提高門檻,使名額由九百多人大幅減至四五百人。律師素質的提升重要的應該是訓練課程的規劃,找到良好實習場所,累積實戰經驗,才是真正養成核心。又貧富階級的差距會相當程度的反應在受教育者的大學學歷之上。大學排名較後的學生,通常家庭背景與資源也會較前段大學的學生差,連帶可以拿來比評的條件也較少,如此改制其實相當程度的剝奪了弱勢考生藉由考試來翻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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