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 潘柏涵

班級:政一B
姓名:潘柏涵
學號:06114201
標題:
移工人偶西門町踩街 宣傳遊行、爭取政治權

出處: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2645
內文:
由台灣移工聯盟發起的「看見非公民大遊行」即將在明(2018)年1月7日登場,為了讓更多民眾關注,今(30)日下午兩點半,移工盟帶著三尊代表廠工、看護工和漁工的大型人偶前往西門町徒步區發傳單,吸引不少遊客目光。
「移工在台灣跟我們共同生活、共同消費、共同繳稅,也一起受到政府執政的影響,因此所有移工也都應該要擁有政治權。」移工盟成員許惟棟表示,台灣政府所制定的政策都會影響移工權益,而移工也願意站出來,無論是勞基法修惡或近日再度熱議的本勞、外勞薪資脫鉤等議題,但移工卻被排除在政治決定權之外,因此想藉此機會和民眾互動,讓社會大眾了解「非公民」的移工處境,並給予支持。
勞動部預定明年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引發討論本勞、外勞薪資脫鉤議題,許惟棟也向西門町往來的民眾說明反對薪資脫鉤的理由,他舉例,如果薪資真的脫鉤,請大家試想老闆究竟會聘薪資停留在兩萬出頭的移工、還是起薪三萬、剛畢業的大學生?許惟棟表示,即便基本工資提高,但如果職場中還存在著廉價勞動力的時候,不分本勞、外勞,所有勞工的勞動條件和權益都會下降。
移工盟在今年9月舉辦「移工公投」,在全台各地設立20多個投票點,針對「同意/不同意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同意/不同意廢除仲介制度,強制政府與政府直接引進」、「同意/不同意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三個題目進行投票,投票結果則預計在遊行當天公布。
「看見非公民大遊行」將在明年1月7日登場,中午12點半在勞動部前集合,然後遊行前往總統府。移工盟邀請全民參與遊行,因為台灣社會的發展與進程,是在台灣共同生活的公民與非公民一起決定。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4.第152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5.第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勞動基本法
1.第一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公民投票法:
1.第10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
,應予駁回。審核期間並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
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
書。
前項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審議委員會應於十日內舉行聽證,確定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內容。並於確定後通
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連署。
2.第11條:公民投票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
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心得:
   勞工問題來一直熱議紛紛,無論是對於本國勞工,對於外國移工的權益、權利問題也是爭論不休。
移工的問題不只是在惡意壓榨,更重要的是它也有可能影響台灣的產業結構,我們不應該認為移工與
我們的產業無關,或者無需顧及他們的權益。近幾年來台灣的缺工問題日益增加,再加上老年化的
社會,面臨這樣的情況我們更應該注重願意來台工作的勞工們,移工與本國勞工的差別不只是在薪資上
,同時雙方擁有的權利也有所差別,我認為政府要處理這樣的問題不只要盡力地做到實質平等,更不應該忘記移工對我
國產業的重要性,這麼說並非是要全部倒向移工,而是提醒政府不要忘記台灣現在所面臨的現狀,以及不要忽略移工權
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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