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 德文三
姓名: 呂學楷
學號: 04123054
【標題】立院三讀 客語定為國家語言
【時間】2017-12-29 17:2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0241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客家基本法」,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根據三讀條文,規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此外,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三讀條文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政府對於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但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此條文涉及客家電視台定位與營運問題,尤其目前客委會所提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明定董監事由客委會提請、甚至可以解聘董監事,擔憂「客家電視台恐淪為政府的禁臠」。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
客委會雖成立17年,「客家基本法」也實施已久,但在客家事務及傳承上,仍與客家族群的期待有所距離。尤其長久來,台灣幼兒教育其實較不重視本土化的學習。像是客家語、閩南語等語言隨著一代又一代的差距,越來越多人不會講,加上本身就屬於少數族群,那麼文化有一天終將消失。我認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為了對立,而是期待在未來,每個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體性,繼續繼續在這個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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