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政一B 杜鎧佑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班級:政一B


【標題】:在野黨提前瞻釋憲 聚焦一事不二議原則
【時間】:2017/09/25 13:56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9250142-1.aspx(中央通訊社)


【內文】
在野黨前瞻釋憲案委任律師葛百鈴今天說,立法院長蘇嘉全濫用一事不二議原則剝奪立委預算案提案權,並請求急速處分,凍結前瞻預算執行;蘇嘉全表示,尊重在野黨聲請釋憲權。

立法院日前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審查方式,認為違反憲法民主原則,與親民黨共同研議與連署聲請釋憲案。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葛百鈴與會說明釋憲案要旨。

葛百鈴表示,在野黨認為蘇嘉全及執政黨濫用一事不二議原則,剝奪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賦予立法委員議決預算案提案討論與表決權限。

葛百鈴說,這等同剝奪在野黨代表的民意基礎,無法在國會呈現,在野黨認為這會讓國會形成一言堂,嚴重破壞民主憲政秩序。

葛百鈴說,前瞻特別預算已通過並經總統蔡英文公布,加上前任閣揆林全及現任閣揆賴清德都一再宣示要盡速執行。在野黨認為既然前瞻預算通過有違憲疑慮,執行下去會發生不可恢復的損害,請求大法官在解釋文做成前,准予急速處分,凍結前瞻預算執行。

蘇嘉全向中央通訊社記者表示,尊重在野黨聲請釋憲權。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
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國家重要事項之泉。」

第七十三條:「立法院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
筆者認為,政府確實應該要發展建設來促進經濟發展、增進民眾福祉和生活便利度,但前瞻預算案的內容和金額仍需要進行嚴謹的審查和充裕的討論。例如在軌道建設上,若沒有進行完善的規劃和可行性評估,以及沒有將政府決策、規劃權統合(例如捷運局的統合),將有可能導致政策錯誤而勞民傷財,花費公帑建造數龐大的蚊子館。
執政黨不應利用其在立法院的席次絕對優勢而將預算案包裹處理、強行表決,以所謂「一事不二議」封殺在野黨提案權和審查權,但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交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進行表決」,但所謂的「得可決」的定義,國、民兩黨各有主張。
但筆者也認為,國民黨以提出「海量」修正動議,卻缺乏實質內容,僅為了癱瘓議事而提案,實有缺失和不當,且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告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七十二條之規定......公布之法律,縱有與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效力」。因此國民黨控告立法院長蘇嘉全的立場也有些站不住腳。
因此,筆者認為兩黨本應放下對立、相互攻擊的態度,回歸到作為「人民喉舌」的基本職權,實實在在地審查所有法案,而不是單純為了政治利益、選舉票數而惡鬥,這也是作為政黨應該負起的責任。

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又來威脅華社!納吉:國家若動蕩,華人先遭殃

政四A  劉威億

政四A  劉威億
班級:政四A
姓名:劉威億
學號:03114173

【標題】
又來威脅華社!納吉:國家若動蕩,華人先遭殃
http://malaysiable.news/docUXYwNnk4Ly9HME09

【內文】

9月16日是「馬來西亞日」,馬華當天早上在吉隆坡太子世界貿易中心舉辦了一[華社愛國大集會],約1.6萬人出席了集會。總理納吉布在會上表示,一旦國家動蕩不安,最先遭殃的將是華人。納吉布表示,國陣不僅擁有國家願景與夢想,也將確保國家和平與和諧。[我們擁有馬來西亞願景與夢想。若這國家沒有和平,那會怎樣?若這個國家沒有和平,華人將最先遭鎖定(the Chinese will be the first to be targeted)。]不過納吉並未說明何謂[鎖定]。

納吉布也說,他深知華社向來注重教育,因此政府已準備在未來批准增建更多華小。他認為華校生也鼻血加強馬來語,才能與各族溝通。他表示,執政黨的華人國會議員占6%,這樣的人數顯不夠。他說,華人必須讓更多馬華代表進入國會,才能代表華人發聲并壯大華社。馬華今日號召華社愛國大集會,獲得超過1萬5000人出席。首相納吉為大會開幕時警告,若馬來西亞失去和平,華裔將最先成為箭靶。

納吉也是國陣兼巫統主席。他今日在太子世界貿易中心舉行的華社愛國大集會上強調,國陣不僅擁有國家願景與夢想,還將確保國家和平與和諧。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心得】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所發表的“大馬混亂,華裔将被針對而受苦”言論,很顯然的是在恐吓華社,要華社在下屆大選支持國陣。916是馬來西亞而言是一個重大的日子,然而首相卻在【華社愛國大集會】活動上發表此番言論。明擺著威脅華人在來年的大選必須投國陣。否則華人將會遇到不必要的【麻煩】。首相納吉在當選首相時喊的是一個馬來西亞口號,這不僅僅是馬來西亞人的一個口喊,更是每個人馬來西亞人的精神。

但身爲領袖的他卻威脅人民來獲得選票,納吉的這番話,只會令華人更加厭惡納吉與馬華。而馬華政黨,身為一個代表華人發聲的政黨並沒有阻止首相這愚蠢的言論,反倒支持。這樣的舉動只是讓華人對首相,對馬華更加痛心。

因為在上屆大選,高達85%華裔選民支持民聯,而馬華現在的策略是在華社制造恐懼,令他們的華裔選票倍增至30%,這樣就與馬華擁有的30%巫裔支持率相同。但是馬華政黨持有這種想法是愚蠢的,他們以爲馬來人會繼續支持巫統,但是明顯的是,馬來人已經準備跳離巫統這艘正在沉沒的船。

政一B 陳芊蓉

姓名: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反南鐵東移自救會今提行政訴訟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17377
【時間】106年09月22日

【內文】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陳致曉說,自救會竭盡心力調公文,追查文獻探索東移源由,在龐雜資訊釐清南鐵真相,但從2012年到2016年9月強行通過南鐵東移案都市計劃案,過程中發生不公不義,自救會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今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今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自救會成員們高喊「退回南鐵東移案,給我司法公正!」陳致曉說,自救會早向台南市府、鐵工局、內政部檢附公文卷、頁、圖、表證明「南鐵地下化不需東移、東移無增公益性、土徵毫無必要性」,南鐵東移案是個不折不扣「政府不用公有地,濫徵私有地」的違法、違憲土徵案。

  陳致曉現場細數從2012年到2016年9月,過程遭受的不公不義,他說,2012年遮遮掩掩都計說明會、2013年有如刑場都計小組會議、2015年動用警力強抬學者專家離場的台南都計審議會、2016年以政治語言壓倒居民提證的內政部都委會?「我們要一一追究其中實質與程序不正義」。

  陳致曉說,遭受此案不公平,跟政府要公文要的很辛苦「政府告訴我們遺失、銷毀、找不到了,但很幸運的我們都找到了,累積的公文好幾箱,足以讓我們去釐清南鐵東移案真相」。

  律師蔡易廷說,提起訴訟目的,不是反對南鐵地下化,而是為反對台南鐵路地下化所形成不當浮濫的徵收,把大法官解釋與人民財產權保障視為無物的徵收方法。
陳致曉說,此案在說明會與審議程序中,未能通知居民、敷衍提問、隱匿資訊、限制發言、剝奪居民參與會議,甚至動用警力排除異議,拒絕舉辦行政聽證,也有違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與739號意旨。

  律師簡凱倫說,大法官解釋分別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獎勵重劃辦法,沒有辦理聽證是違憲。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大法官解釋已明確宣示「行政主管機關必須要辦理聽證,來促進公眾參與滿足憲法要求正當法律程序」。

【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我認為政府和人民不該處於資訊落差的情況,為什麼徵收、未來會創造怎麼樣的效益、土徵後的成本(包括當地居民的權益等)侵害如何降低到最小,以及有什麼樣子的解決機制,都應該公開透明化讓民眾有管道可以清楚了解,而不是選擇在民眾發聲前就設立了隱形拒馬,選擇閉上眼睛假裝什麼事都理所當然,什麼事都沒有發生,甚至不斷阻擋民眾爭取權益的機會。

  政府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若因公共利益徵收土地,也應在辦理聽證,完整聽取民眾意見,真正構築一個討論的環境後才得以進行,土徵案成立自救會的不在少數,政府應衡量居民財產權與公共利益間的取捨,並非說為了避免糾紛就不要徵收土地,而是確實聆聽民眾意見、確實給予回應、確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及確實預想問題並預防,和建立問題解決方案和措施,在上述這樣的情況下適當為了公共利益徵收。

政二A 陳昱嘉

     姓名:陳昱嘉
     班級:政二A
     學號:05114183


【標題】「中國新歌聲」散場爆發衝突,三名台大學生遭統派人士毆傷
【內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79503  

   《自由時報》報導,今(24)日,5點左右,「中國新歌聲」活動散場時,在台灣大學靠近辛亥路的側門,有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與台大學生爆發衝突,至少兩名台大歷史系學生遭甩棍攻擊,受傷送醫。而學生也質疑,他們雖第一時間就報警,但警方卻直到40分鐘後才出現。
  動手的人是統促黨成員61歲胡大剛,晚間710分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胡男初步供稱自己是因為與對方口角,一時氣不過才動手,目前警方還在釐清其說法,詢後將依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一開始反對這場活動,率先抗議的台大學生會,也在晚間8於粉絲專頁發布聲明
  自20日台大學生會要求完整說明以來,校方從未公開解釋租借流程,僅由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獨自一人道歉,致使台大學生無法接受,自發發起抗議行動以捍衛校園田徑場、爭取基本受教權。台大學生會也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儘速處理暴力事件,並究責有關人士。
  最後台大學生會提出兩點訴求,要求校方回應:
1.       校方應完整公布與台北市文化局、主辦單位場地申請過程。
2.       校方不應於平日上課期間出借場地,影響學生上課、使用權利,未來所有影響師生之活動,皆應配合學校活動場地租借流程重新審議,避免再次破壞校園體育環境。
  此外,台大學生會也將要求校方、文化局應監督主辦單位「幕婕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額出資修復跑道、草皮等場地,修復到恢復原認證水準。台大學生會也要求校方應於25日下午17:00前召開說明會,並讓關注此事的台大同學共同參與。
  《華視》報導,外界質疑「警方為何在報案40分鐘後才出現」,大安分局長楊鴻正表示,大安分局在活動前,已在網路上發現台大校園將會有抗議活動,而在詢問台大校方「是否需要警力支援維持至秩序」時,校方堅持校園自治,因此婉拒警方進入校園內。
  到了今天下午17:00,警方接獲被害學生撥打110報案,誤以為案發現場在校園內,因此先向台大駐衛警通報,而後,警方到了17:26才確認案發地點在體育館的車道口,因此最後在17:39分才抵達現場,但動手打人者已經離去。
  台大校方也在今晚發出聲明,強力譴責學生被打的暴力行為。聲明全文如下:
1.       本日在台大田徑場舉辦的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演唱會,在台大校方基於學生安全與維護校園秩序之考量下,向主辦單位提出停止使用場地的要求,經協調,主辦單位於16:40左右提前結束活動。
2.       活動結束後散場期間,有三位台大同學於台大體育館後門外人行道上遭不明人士持甩棍打傷。目前兩位同學經過醫療照護後已離開醫院,一位同學由校安人員陪同尚在台大醫院治療中,台大會持續關心並全力來照顧受傷的學生。
3.       對此暴力事件警方已經展開調查。台大對此暴力行為給予強力譴責。
  (中央社)部分獨派團體與台灣大學學生今(24)日聚集台大操場,抗議校方將田徑場租借給中國選秀節目,甚至為了搭建舞台,封閉田徑場一週,影響學生受教權。面對學生與抗議團體的抗爭,活動開始後兩個小時,主辦單位就宣布,應校方要求,基於維安因素取消活動。
  中國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今天下午在國立台灣大學田徑場舉辦「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
  早在22日,台大學生會就在搭建中的舞台前方召開記者會,質疑學校為什麼優先將田徑場外借,甚至為了搭建舞台封閉田徑場。此外,台大學生會也批評廠商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導致年初才花3,380萬整修完畢、經過認證的「國際級田徑跑道」被刮出兩道凹痕。
  雖然台大體育室已於21日發出道歉聲明,表示是因為9月中才接到申請,所以來不及通知。但學生仍取得場地申請書影本,質疑為何8月就核章確定的活動,校方卻不願通知全校師生,甚至在場地預約系統上,也找不到該場活動的預約資料,讓校隊選手跟台大學生到了田徑場才知道無法上體育課。
  而這次「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是校方為配合台北市政府所舉辦的活動。根據台北市文化局「國際與兩岸文化交流」網頁,此活動是台北市與上海市雙城論壇時,簽訂「文化交流合作備忘錄」及「兩市藝術節交流合作備忘錄」的後續交流活動之一。
  今天上海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李文輝也以「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名譽會長身分出席活動,但他低調不願受訪。
  《民報》報導,由於主辦單位得知陳抗情報,開場前現場就特地設置了「意見表達區」,工作人員也不敢鬆懈,各處入口皆有人員在守著,深怕抗議學生、民眾干擾音樂活動進行。1330分開放聽眾入場,但怕聽眾帶入違禁物品,工作人員要求入場聽眾張開雙臂,手持探測棒掃過身體每個角落,還必須將隨身包包打開安檢人員過目。
  下午14:00,音樂會活動準時開始,但抗議群眾依然聚集舞台周邊。
  (中央社)發起抗議的蔡姓台大學生表示,由於演唱會工程導致操場跑道龜裂,無法使用,且操場封閉一週,所有涉及操場的體育課程全部無法進行。他批評,台大為了區區65萬元租借費用,犧牲學生受教權與場地使用權,是「台大之恥」。
  在蔡姓學生受訪同時,也有反對學生立場的民眾在一旁高呼「中國加油」、「日本人滾出去」等話語。也有人對學生表示「校長已經批准了,你們憑什麼反對」,雙方一度爆發口角。
  活動進行至下午16:00左右,抗議學生與團體衝進會場,並拋擲物品到台上。下午16:40分,主辦單位宣布,應校方要求,基於維安因素,取消活動,音樂會開始不到三小時就被迫結束。之後學生與抗議團體占領舞台,並持續在現場高呼「還我操場」、「枉顧學生為統戰」等口號。
  《蘋果日報》報導,活動暫停後,週邊演變成抗議學生與其他抗議人士的全武行,現場學生在臉書貼文,兩名同學遭不明人士持甩棍攻擊打傷流血,消防局接獲報案前往,已將兩名受傷學生送往台大醫院救治。
  《新頭殼》報導,台灣大學主任秘書林達德在現場受訪表示,學生跟許多老師對這個場地的出借表達抗議,尤其是租借的過程太過輕敷,我代表校方對於場地租借的行政流程有思慮不周的地方表示歉意。校方也絕對保證會完全修復田徑場。
  學校在這19日行政會議的時候,就已經要求學校訂定更周延場地租借辦法,將來一定是以教學為優先,借用的時候,如果是公益、或比較重要的活動要借用時,也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審查過程,也會要求學生參與。
  此外,針對學校的名字被寫成「台北台灣大學」,主秘回應學校也「很生氣!」我們國立台灣大學就是國立台灣大學,不會因為任何因素改變,這次的廠商海報這樣寫,台大也表示譴責與遺憾,並強調,國立台灣大學就是國立台灣大學。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心得評論:
  我認為這起事件是民主社會運作的一個典範,也彰顯了我國憲法中的人權價值。
  此事件中掌握權力的一方,即主辦「中國新歌聲」活動的台北市政府和台大校方,試圖越過台大校園行政法規中的審查機制,使用台大校園的設施作其他用途,而學生竟然是到了現場要上體育課才發現,因此此舉實質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
  面對此事,台大學生們並沒有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而是立刻透過學生會、媒體、社群網站等形式,向校方提出訴求,向社會爭取關注與支持,而在主辦方缺乏正面回應,並且依然執行活動之後,學生們也即刻發起集會活動,以和平干預中國新歌聲活動的進行作為手段,落實了自身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主辦方最後也取消了該活動。
  想當初,我國在已經長久經歷專制的亞洲,建立了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所希望帶來的不正是像這樣的社會嗎?人民的生活可以不被當權者左右,而可以利用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去爭取自己被法律賦有的事物。
  而這一切,遠從對岸而來的「中國新歌聲」製作團隊,想必都看在眼裡了。
  格外諷刺的是,台灣人民中的統派也在這次事件中參了一腳,用具體行動展示了對岸政權是如何對待不同於當權者的意見。
  這起事件形同是將極權與民主的迥異具體化,生動地展現在社會大眾眼前。我國憲法所推崇的價值可謂被執行得淋漓盡致。如果要我定義它,我會說,民主向極權做了一次和平的武力展示。

社三B-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

入伍半個月4罪起訴!超狂新兵爆打班長、嗆上尉…判1年 2017/9/25 2:32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25/1017854.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入伍才半個月就遭「4罪起訴」!廖姓二兵5月底到新竹關西營區接受新兵訓練時,懷疑林姓中士班長歧視他左耳失聰,不僅出拳痛毆對方鼻子,犯後被帶至營長室時,還因為要求抽菸被拒,當場以粗口飆罵倪姓上尉女法制官,因此被檢方4罪起訴。案經審理,新竹地院依暴行犯上罪判刑1年。
廖男5月25日到關西營區服役第一天,就因左耳失聰聽不清楚中士班長口令,請求班長「再說一遍」;豈料當時林姓班長靠近廖右耳後,放大音量說道「這樣聽到了嗎?」讓廖男備感受辱,內心對此事耿耿於懷。
6月9日晚間8點,廖男正準備離營休假,但看到林姓班長一時情緒失控,突然在中山室外走廊揮拳毆打對方,導致林姓班長鼻部挫傷。原先廖男情緒激動,打算繼續上前追打,所幸同袍及周圍士官見狀上前將人拉開,才未讓事態擴大。
廖男對長官施暴後,被連長帶往營長室準備法辦,豈料期間竟因抽菸被制止,當場以台語「瘋女人」、「破麻」等字眼飆罵倪姓法制官。種種瘋狂行徑、言論已構成「公然侮辱上級長官」罪嫌,罪加一等。
廖男被新竹憲兵隊移送新竹地檢署後,新竹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對長官施暴、公然侮辱上官等4罪起訴廖男。而法官審理時,認為廖男雖罹患憂鬱症、疑似性格異常,但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無視軍紀,不僅毆傷長官、暴行犯上,出言辱罵上官倪女,還在犯後到到林姓中士臉書留言挑釁,罔顧法令和部隊紀律,應予以非難。
不過,審酌廖男當庭主動起立向林姓中士、倪姓上尉2人表達歉意,尚認尚認其有悔過之心,加上廖男行為時年僅21歲,年輕識淺、思慮欠週,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自述曾擔任餐廳內場服務生、經濟狀況清寒等,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處有期徒刑1年,侮辱上官罪部分則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條(民族之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以保障
【心得評論】
這則事件已經明顯地讓我們看到人身的攻擊以及尊嚴的侵犯。軍中問題層出不窮,時常因為紀律問題而讓上層班長或士官長對新兵有較嚴厲的口氣,或是以體罰來管束,而導致時常發生紛爭,雖然在閱讀國防法規後知道懲戒的性為是必須的,但是換個方面想,軍中的上層是否會濫用公權,而激怒新兵?就已之前鬧的最大宗的-洪仲丘事件來說,洪仲丘於2013年6月底退伍前夕,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還有與衛哨人員發生爭執等情形,因此被關在禁閉室而中暑死亡。紀律之下的威權我覺得一直都是軍中不可忽視的,威權應該是建立在人尊重人的基礎之上。而再論回毆打班長的新兵,雖然仍是錯誤的行為,但也值得讓我們去反思,軍中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僅是上對下的尊重,下對上的溝通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歷史二 劉真

姓名:劉真
班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36

【標題】 

台灣要入聯 千人紐約大遊行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政治新聞  
【時間】2017-09-18
【記者】記者陳鈺馥/綜合報導
【內文】
聯合國大會總辯論前夕,台灣加入聯合國大遊行昨日在紐約曼哈頓登場,近千名民眾沿途高喊「UN for Taiwan、Keep Taiwan Free」,遊行隊伍自中國駐紐約領事館前集結,一路行經時代廣場至聯合國總部大樓,表達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意願。
聯合國大會總辯論將於十九日展開,這場由美國紐約地區的台僑與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共同舉辦的遊行率先熱鬧登場;台灣入聯宣達團發言人曾琮愷表示,有不少海內外年輕人熱情響應今年活動,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民進黨立委張宏陸、余宛如三人也專程赴美,加入遊行行列。
徐永明指出,要藉由遊行向國際訴求「Keep Taiwan Free」,來抗拒中國惡劣的打壓;余宛如也說,她與來自世界各地的友人站出來,「要讓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聲音被聽見」。
前國防部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蔡明憲呼籲,今年聯合國大會總辯論即將登場,蔡英文總統應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說明台灣政府的入聯決心。
蔡表示,入聯大遊行刻意安排在中國駐紐約領事館前集結出發,就是要向中國表達抗議,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共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台灣人李明哲。他也說,宣達團已寄出兩封入聯公開信予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代表,信中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台灣有權利及義務參與聯合國,不能被排除在外。
【相關憲法條文】

35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身為國人,看到此舉心中必定燃起一股赤誠。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應當也要有加入聯合國的資格,這個部分除了是代表國家的總統必須去表態爭取,國民更是要表現出積極想要入聯的決心讓世界看到。時代力量的徐永明委員說:「Keep Taiwan Free」以要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打壓,展現我們的主權。同時希望蔡英文總統可以招開記者會,落實憲法第三十五條的條文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向國際社會說明我們入聯的決心。
雖然我們積極想要加入聯合國並進行過全民公投及許多遊行,也透過參與許多國際組織來展現我們積極的外交及參與國際事務的熱心。有個重要的觀點仍然需要被重視,我們自己投票.自己呼籲.自己討論要加入聯合國,但是聯合國並沒有任何理由要接受我們的提議。我們自己討論的異常熱烈,但是仍然沒有和要加入聯合國有實質上的關聯。為此,除了國民外交之外,我認為中央政府必須要再更強烈的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干擾,更加誠懇的和聯合國接觸,讓我們系列的舉動要聯合國重視,並認真的來思考允許是否我們加入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參加相關的遊行,我會積極地投入,這是國民的義務,也是我們正式加入國際體系的必經之路。




政一B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中山女中驚傳狼師性騷! 校方竟稱是「被害人行為不檢」
【內文】
台北市中山女中爆發狼師騷擾事件,一名男教師對女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甚至   碰觸私密部位,至少有4名學生受害,但校方卻試圖壓制消息,因此,學生在今(21)天全國防災日,全校進行防災演練時抗議,要狼師離開校園。
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他PO3張照片,可以看到學生高舉「真相公開,狼師走開」的字條,文章指出:「中山女中之前爆發狼師事件後,學校試圖以校譽為由壓制、河蟹,禁止家長line群組轉傳任何有關狼師之消息,並強制解散家長群組」,校方甚至傳出「是被害人自己行為不檢,讓自己被騷擾」的言論,還表示無法使該狼師離開校園,校長處理的態度消極,所以學生在演練時抗議,希望藉此讓狼師離開校園。
此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奇怪,老師是什麼背景,學校挺成這樣」、「就這樣一個標語是有什麼影響力?」、「家長怎麼這麼廢?學校還可以管到家長群組?」、「支持學生勇敢把證據拿出來」、「校方真的覺得這種事情壓得住嗎重開一個群組就好了」、「校方很爛」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中山女高學務主任趙威寧表示:「因為是家長群組,學校老師不會在群組中,是收到記者電話才得知有解散家長群組這件事情;學校沒有河蟹訊息,也沒有說狼師不能離開,處理程序都如同916日發布新聞稿,家長日集會時也公開說明,教師離開學校與否,要依法定事由辦理,全依照性平法規定啟動調查並處分,請教師暫離校園以維護學生權益」。

中山女高家長會長郭曼如表示:「家長會願意支持孩子的理念,但是覺得孩子不宜用這樣的方式抗爭,因為學生還是應該以求學為重,家長會願意盡力協助處理溝通,希望相關單位重視並協助處理,能有良善回應」。

【相關憲法條文】
§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增修§10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評論】

      看完這篇文章,我覺得那些學生沒有錯,憲法本來就有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而且我很敬佩那些抗議的學生,揭發真相 ,站出來抗議不是件那麼容易的事,願意挺身出來捍衛全校同學的權利 ,保護自己的學習環境,真的很勇敢,也因為這件事的爆發讓學校及教育局更重視校園安全的問題,受益的不只是中山女高,也能嚇阻其他還沒被登上檯面的狼師。此外,這件事的發生讓外界更加關注性別教育平等法的規範及懲處,站出來的受害學生已經有四位,涉及言語及肢體騷擾,甚至碰觸私密部位,依據教育部公文,所謂的性騷擾次數時間地點,傾相情節重大,但教師卻只受到大過及請假離校的懲處而已,令人不禁質疑學校性平會的作業程序。再者,身為同校的學生家長,理所當然會擔心自己小孩的安全,或許組一個群組能讓家長們共同討論如何尋求最好的處理方式,但學校卻傳出有禁止家長line群組轉傳任何有關狼師之消息,並強制解散家長群組,由於目前沒有直接證據,倘若查證屬實,有違反憲法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的可能。
      
      我覺得如果我是中山女的學生,我也會去參與抗議,保衛自己的受教權及校園安寧,讓外界注視到我們的抗議 讓其他已經發生事情但還沒被揭發的學生站出來,一起驅逐狼師,維護自己的受教環境,提高台灣教育的品質,有時一人願意挺身出來講一句就能帶給另一個力量,最後就是能改變事情的力量,因此身為學生的我,會願意貢獻一己之力去參與,讓自己的學校更好,讓台灣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