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41
班級:政一B
【標題】:在野黨提前瞻釋憲 聚焦一事不二議原則
【時間】:2017/09/25 13:56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9250142-1.aspx(中央通訊社)
【內文】
在野黨前瞻釋憲案委任律師葛百鈴今天說,立法院長蘇嘉全濫用一事不二議原則剝奪立委預算案提案權,並請求急速處分,凍結前瞻預算執行;蘇嘉全表示,尊重在野黨聲請釋憲權。
立法院日前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審查方式,認為違反憲法民主原則,與親民黨共同研議與連署聲請釋憲案。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葛百鈴與會說明釋憲案要旨。
葛百鈴表示,在野黨認為蘇嘉全及執政黨濫用一事不二議原則,剝奪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賦予立法委員議決預算案提案討論與表決權限。
葛百鈴說,這等同剝奪在野黨代表的民意基礎,無法在國會呈現,在野黨認為這會讓國會形成一言堂,嚴重破壞民主憲政秩序。
葛百鈴說,前瞻特別預算已通過並經總統蔡英文公布,加上前任閣揆林全及現任閣揆賴清德都一再宣示要盡速執行。在野黨認為既然前瞻預算通過有違憲疑慮,執行下去會發生不可恢復的損害,請求大法官在解釋文做成前,准予急速處分,凍結前瞻預算執行。
蘇嘉全向中央通訊社記者表示,尊重在野黨聲請釋憲權。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
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國家重要事項之泉。」
第七十三條:「立法院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
筆者認為,政府確實應該要發展建設來促進經濟發展、增進民眾福祉和生活便利度,但前瞻預算案的內容和金額仍需要進行嚴謹的審查和充裕的討論。例如在軌道建設上,若沒有進行完善的規劃和可行性評估,以及沒有將政府決策、規劃權統合(例如捷運局的統合),將有可能導致政策錯誤而勞民傷財,花費公帑建造數龐大的蚊子館。
執政黨不應利用其在立法院的席次絕對優勢而將預算案包裹處理、強行表決,以所謂「一事不二議」封殺在野黨提案權和審查權,但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交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進行表決」,但所謂的「得可決」的定義,國、民兩黨各有主張。
但筆者也認為,國民黨以提出「海量」修正動議,卻缺乏實質內容,僅為了癱瘓議事而提案,實有缺失和不當,且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告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七十二條之規定......公布之法律,縱有與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效力」。因此國民黨控告立法院長蘇嘉全的立場也有些站不住腳。
因此,筆者認為兩黨本應放下對立、相互攻擊的態度,回歸到作為「人民喉舌」的基本職權,實實在在地審查所有法案,而不是單純為了政治利益、選舉票數而惡鬥,這也是作為政黨應該負起的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