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郭南宏

姓名:郭南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4

【標題】轉型正義在台灣不適用?願景工作坊辯論砲火激烈
新頭殼newtalk | 張嘉哲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7.12.17 | 20:04


【內文】
「中正紀念堂轉型」社會討論願景工作坊,第三場今(17)日天上午展開,有別前2場的平和氣氛,今天討論的火花相對較多,東吳大學教授陳瑤華主題以「面對歷史」說明完畢後,現場提問一開放就砲火猛烈,與會者各持不同立場的激烈的互相辯論。
有人認為轉型正義在台灣不適用,並指228與白色恐怖列為轉型的史觀是錯的,「因為228是中日戰爭的延續,白色恐怖是國共戰爭的延續,」有人認為,「戰爭期間的很多行為不能用今天的標準衡量」,並指無論228或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早就做過頭了,甚至認為228「傷痕是假的,傷痕是捏造出來的。」
對於現場的質疑,陳瑤華表示,有賠償有補償,代表政府認為有些事情是錯的,但到底錯在哪裡?後面隱含的重要意義是什麼?在大法官釋憲文也提到,就算在戰爭期間,基本的人權依然不能違反,包括宣布戒嚴也要有憲法公布的程序;也為預防未來再發生類似悲慘的事情
而除了火爆的辯論場面,也有溫馨的故事分享,特別邀請68歲的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闡述在成大念書時遭受冤獄及酷刑的往事,希望讓與會者瞭解受難者及家屬所受的煎熬,還有90歲來自鳳山的潘長發分享擔任基層士兵時與蔣中正總統接觸的貼身經驗。
與會者聽了聽了陳欽生和潘長發的生命故事後深受感動,認為兩位的生命經驗的加總,就是一部完整的歷史。解嚴之後才出生的年輕人說,對於中正紀念堂的歷史非常陌生,也有40歲世代的參與者表示,「這個空間有沒有神聖到不能翻轉呢?世代之間的歷史記憶是不同的,要讓年輕人來提出符合未來世代的需要。
文化部表示,各場次願景工作坊的參與者,多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歴史記憶、不同世代,在討論過程中雖有激盪,但彼此仍能理性討論及多元對話,願景工作坊目的並非是要作出結論、決定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方向,而是希望透過公民之間的多元對話及深度討論,促進成員之間的相互理解,更加同理對方的心境。
文化部強調,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是從轉型正義為出發點,面對過去威權統治造成大規模人權傷害,民主化後應透過充分的對話,可以由社會大眾重新決定如何看待威權象徵;而在民主社會中希望大眾重新反思,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以法律設立機關追思威權統治者是否需要轉型。
文化部提到,推動中正紀念轉型的社會討論工作分成兩階段進行,包含了第一階段的審議式民主的社會討論,以及第二階段的修法公聽作業,以充分讓不同背景者的想法皆可表達參與。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三十九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心得】
接納多元的意見,大家坐下來理性和平的討論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方法,但是攸關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並非只是一面的去蔣化,這個地方對不同族群、團體、個人都有不同的意義,對於年輕的一代而言,所謂228或是白色恐佈都是從歷史課本上得來知識;該如何真正面對歷史錯誤又能延續他的歷史意義及價值才是最首要考量的目標。而面對那些增經不被受憲法第八條所保障的受害者們,政府該如何完善的處理受害與加害者之間的問題也是一大重點之一。
願台灣執行的轉型正義能踏實清晰,而不是僅限於政黨的政治行為;以公平的處理上一代的問題,並延續教育下一代的精神把每個細節處理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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