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黃國昌罷免案未過 安定力量:民主進化時刻
【時間】2017/12/16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60205-1.aspx

【內文】


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今天投票完畢後開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晚上宣布,開票結果同意票為48693票,未過63888票門檻,罷免案並未通過。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秘書長游信義晚間在安定力量總部前召開記者會,對支持者表達感謝與抱歉,並呼喊口號:「公民覺醒,永不放棄」。

孫繼正表示,罷昌案投票沒有通過門檻,他代表安定力量向所有支持這次罷免、投下神聖一票的朋友說聲抱歉,他們的努力不夠,沒辦法帶領大家把支持罷免的「多數力量」化成勝利的選票。

他說,一個立法委員只要不願與選民誠懇的溝通就會被罷免,這是「罷昌」行動帶給所有立委的提醒和警惕,單單傳遞這個警告,這次的「罷昌」行動就已經成功了。

游信義表示,去年選罷法修訂過程中,黃國昌堅持只要簡單多數決就應該要罷免立委成功,今天新民意已產生,同意罷免遠超過不同意罷免。他問黃國昌,「你不被人民信任,你已不適任擔任民意代表,請教您要負起何種政治責任?」

孫繼正指出,從今以後,不僅能選舉立委來監督政府,也能用罷免行動來監督一意孤行的立委,他深深地以新北市第12選區(七星區)的選民為榮,展現高度的民主素養。他相信台灣的公民已經開始覺醒,未來監督民意代表的浪潮,將會持繼不斷。

他說,一次罷昌行動的失敗,不是台灣民主的失敗,而是人民覺醒的陣痛,安定力量會繼續努力,永不放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心得評論】

雖然這次罷免投票的同意票數未過門檻,因此罷免案並未通過,但這次的投票代表臺灣選民持續往高度民主的方向前進,除了在推舉出來的候選人中選出符合期待的政黨代表外,也能在選舉過後,考慮其適任與否,並做出罷免投票的行為,臺灣選民不再只是被動接受或任憑民意代表的作為來決定國家未來,或是認為政治與自己的生活毫無關係,經過這次的罷免投票,展現出臺灣民主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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