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原民促轉條例 立院決議行政院半年內提版本

【內文】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原住民族促進轉型正義相關草案,但朝野立委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僅討論第15、第16條後,全數條文最終被保留,僅通過要求行政院於6個月內提出相應版本送進立法院之決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續處理民進黨立委陳瑩等人所提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親民黨團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尊嚴恢復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及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等人所提之「促進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補償條例草案」。

審議過程中,民進黨籍立委們與在野黨原住民立委,如立委鄭天財、孔文吉、高潞‧以用、高金素梅等,針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是否應追溯至民國政府以前,應將此草案任務由總統府或行政院編制下進行以及針對資料調查權動用等項目,遲難達共識。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以後,一定會含括該時期對原住民之不當審判,在對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待解的歷史正義範疇部分,原住民族委員會已針對相關法令進行檢討。

何佩珊強調,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明確支持「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修法,且對於相關機關資料之徵集、調查部分,若立委要將此上溯至荷蘭統治時期,由於此多屬歷史資料,無須動用憲警權。

後續討論中,立委尤美女針對原轉會及可能成立之「原住民族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之間權責區分及是否有疊床架屋疑慮時,會議主席王育敏數度提醒勿脫離第17條文討論範疇,後續引發藍、綠立委口角,最後討論不了了之。

由於朝野針對條文遲未達成共識,僅討論至第16條條文,最後全數保留至下次會議續審。立委段宜康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即擬定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相關法案,並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與現有各版本一併續審。

對此,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人則提出另一版本臨時提案,將提案期限縮短為兩個月內,最後王育敏裁示表決處理。因在野黨原住民立委人數不敵執政黨立委,最後通過段宜康所提版本,王育敏於傍晚裁示休息,隔日繼續審議。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會後受訪表示,對於段宜康提案,原民會與相關部會會全力在半年內完成相關法案研擬,盼能在期限內順利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對於執政黨立委所提法案,行政部門當全力完成目標。

【憲法條文】
58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

我認為相關的促轉條例都是需要被正確建立的,而不能單單的只有改名或是抹滅掉依些遺跡就能達到真正的轉型正義,就像是改了那些名為「中正」的路名或校名,對於那些政治迫害的受害者並不能達到什麼實質的效果,我認為應該要從教育等方面下手,要讓更多人認識相關的歷史事實,讓真相浮上檯面,而不是每年國家領導人向那些受害者致歉就能結束的。而對於原住民們也應該給予他們相同的對待,不能因為他們是相對少數就忽略他們,在原住民的部分我同樣認為應該要讓所有時期的歷史或是事件完整的呈現,不能有所偏頗,讓正義能真正轉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